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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开发区这4个地方的土地即将被征收

admin1年前 (2024-09-28)金华产业信息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4月14日作出的浙土整字[2020]0034号《浙江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金华市婺城区2020年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二)。

  33号路(八一南街至义乌街)项目,土地用途为交通与道路用地,东至:道路及农田,西至:农田,南至:房屋及农田,北至:农田。

  待出让地块(仙源东路以南、义乌街以西)项目,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东至:道路及农田,西至:道路及农田,南至:农田,北至:农田。

  待出让地块(少体校南侧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东至:农田,西至:农田,南至:农田,北至:农田。

  32号路(八一南街至义乌街)项目,土地用途为交通与道路用地,东至:农田,西至:农田,南至:农田,北至:农田。

  32号路至33号规划路项目,土地用途为交通与道路用地,东至:水田,西至:水田,南至:水田,北至:水田。

  待出让土地(八一南街以东、33号路以北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东至:农田,西至:农田,南至:农田,北至:农田。

  因33号路(八一南街至义乌街)项目需要征收苏孟乡江家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5073公顷。其中耕地1.221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0.1959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0.0524公顷,其他土地0.0374公顷。

  因待出让地块(仙源东路以南、义乌街以西)的开发建设需要征收苏孟乡江家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2.8688公顷。其中耕地1.656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0.028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0.0856公顷,其他土地1.0987公顷。

  因待出让地块(少体校南侧地块)的开发建设需要征收苏孟乡苏孟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6508公顷。其中耕地1.509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0.064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0.0400公顷,其他土地0.0372公顷。

  因32号路(八一南街至义乌街)项目需要征收苏孟乡江家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2658公顷。其中耕地0.253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0.007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0.0045公顷。

  因32号路(八一南街至义乌街)项目需要征收苏孟乡清江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7602公顷。其中耕地0.721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0.034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0.0049公顷。

  因32号路至33号规划路项目需要征收苏孟乡江家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4042公顷。其中耕地0.4042公顷。

  因32号路至33号规划路项目需要征收苏孟乡清江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0624公顷。其中耕地0.0624公顷。

  因待出让土地(八一南街以东、33号路以北地块)的开发建设需要征收苏孟乡江家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5.6648公顷。其中耕地5.330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0.269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0.0547公顷,其他土地0.0107公顷。

  因待出让土地(八一南街以东、33号路以北地块)的开发建设需要征收苏孟乡清江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6400公顷。其中耕地0.596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0.0021公顷,其他土地0.0410公顷。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金华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38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及安置方式按照《金华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金华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金华市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试行)》(金政办发〔2014〕46号)等文件执行。

  五、金华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整字[2020]0034号《浙江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4月14日作出的浙土整字[2020]0035号《浙江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金华市婺城区2020年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三)。

  和悦路以南项目,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东至:房屋,西至:农田,南至:农田,北至:农田。

  湖海塘小学附属幼儿园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东至:农田,西至:农田,南至:农田,北至:农田。

  和悦路中转站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东至:农田,西至:农田,南至:农田,北至:农田。

  待出让地块(仙源东路以南、八一南街以东)项目,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东至:水田,西至:水田,南至:水田,北至:水田及道路。

  少体校北侧路(金安公路以西)项目,土地用途为交通与道路用地,东至:金安路,西至:农田,南至:农田,北至:农田。

  江家110千伏变电站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东至:水田,西至:水田,南至:水田,北至:水田。

  新东方西侧、北侧道路项目,土地用途为交通与道路用地,东至:水田,西至:水田及房屋,南至:水田,北至:厂房。

  因和悦路以南项目需要征收苏孟乡西埠头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9157公顷。其中耕地0.552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0.0621公顷,其他土地0.3008公顷。

  因湖海塘中小学附属幼儿园项目需要征收苏孟乡西埠头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7800公顷。其中耕地0.641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0.084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0.0540公顷。

  因和悦路中转站项目需要征收苏孟乡西埠头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5004公顷,其中耕地0.5004公顷。

  因待出让地块(仙源东路以南,八一南街以东)的开发建设需要征收苏孟乡江家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2.9262公顷。其中耕地2.615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0.229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0.0813公顷,其他土地0.3008公顷。

  因少体校北侧路(金安公路以西地块)项目需要征收苏孟乡苏孟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0924公顷。其中耕地0.091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0.0006公顷,其他土地0.0007公顷。

  因江家110千伏变电站项目需要征收苏孟乡江家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4773公顷。其中耕地0.467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0.0103公顷。

  因新东方西侧、北侧道路项目需要征收苏孟乡桥儿头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2386公顷。其中耕地0.2386公顷。

  因新东方西侧、北侧道路项目需要征收苏孟乡后徐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1759公顷。其中耕地0.1759公顷。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金华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38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及安置方式按照《金华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金华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金华市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试行)》(金政办发〔2014〕46号)等文件执行。

  五、金华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整字[2020]0035号《浙江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4月14日作出的浙土整字[2020]0024号《浙江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金华市婺城区2020年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四)。

  仙源路(深国际物流段)项目,土地用途为交通与道路用地,东至:农田,西至:农田,南至:道路,北至:农田。

  因仙源路(深国际物流段)项目需要征收秋滨街道吕塘下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7505公顷。其中耕地0.666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0.018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0.0584公顷,其他土地0.0075公顷。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金华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38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及安置方式按照《金华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金华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金华市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试行)》(金政办发〔2014〕46号)等文件执行。

  五、金华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整字[2020]0024号《浙江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4月14日作出的浙土整字[2020]0028号《浙江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金华市婺城区2020年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五)。

  茶文化博览馆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东至:水田,西至:水田,南至:水田,北至:水田。

  因茶文化博览馆项目需要征收苏孟乡江家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2465公顷。其中耕地0.220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0.0259公顷。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金华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38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及安置方式按照《金华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金华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金华市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试行)》(金政办发〔2014〕46号)等文件执行。

  五、金华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整字[2020]0028号《浙江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来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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