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区工业小微园轻量级数字化改造实施办法(2022版)》政策解读
《金华市区工业小微园轻量级数字化改造实施办法(2022版)》政策解读
为加快推进中小微企业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升级,推动工业小微园企业积极开展轻量级数字化改造工作,依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21〕18号)、金华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工业小微园轻量级数字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制高办〔2022〕7号)和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金华市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本)的通知》(金经信投资〔2021〕3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市经信局安排的金华市区工业小微园轻量级数字化改造效果验收认定,参与企业、技术服务公司财政补助资金的申报、审计和拨付工作。
1.市经信局适时下达年度金华市区工业小微园轻量级数字化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申报文件,确定招投标入围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及工业小微园平台申报材料等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2.符合条件的工业小微园,由园区业主向当地经信部门提出项目资金补助申请,各区经信部门初审并盖章,统一汇总录入“金华市金阳光惠农惠企平台”。
3.市经信局线上收到各区经信部门的申报材料后,线上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形成蕞终的项目审计报告。第三方服务机构在项目审计报告的基础上,按照金制高办〔2022〕7号文件规定的补助标准,计算出项目的补助金额并线.市经信局对第三方服务机构递交的项目审计报告和补助金额进行复核,制定年度金华市区工业小微园轻量级数字化改造财政补助资金拟安排方案,并在市经信局官网和“金华市金阳光惠农惠企平台”上进行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市经信局党委审批,下达资金补助文件。
1.审计、验收认定过程中,发现有关小微园存在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3年内不得申报和享受金华市区扶工政策及其他政策优惠,同时,各区经信、财政部门对辖区内的违规项目,已拨付的财政资金负责限期追回。
2.审计、验收认定过程中,验收专家组成员、第三方中介机构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等行为的,或未经允许擅自披露审计、验收认定结果的,取消其参加有关专项资金工作的资格。
3.被委托和推荐单位在组织审计和验收认定过程中存在问题的,需限期整改。
4.对小微园内已补助的设备,有关企业在三年内不得随意转卖、搬离市区或挪作他用。期间,若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处理的,须及时到当地经信和财政部门备案。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投资创新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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