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开发区2022年第1号土地征收公告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 2021 年12月 10 日作出的 浙土字(3307)A[2021]-0001 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 金华 市 婺城 区 2021 年度计划第 七 批次建设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10日作出的浙土字(3307)A[2021]-0001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金华市婺城区2021年度计划第七批次建设用地。
横四路以南、二环西路以西、石门溪以东地块二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东至:二环西路,西至:耕地,南至:耕地,北至:横四路。
因横四路以南、二环西路以西、石门溪以东地块二项目需要征收秋滨街道吕塘下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7929公顷。其中农用地1.7929公顷:含耕地1.726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0.052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0.0143公顷。
因横四路以南、二环西路以西、石门溪以东地块二项目需要征收秋滨街道黄元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4.5525公顷。其中农用地4.5525公顷:含耕地4.299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0.156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0.0962公顷。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金华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38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及安置方式按照《金华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金华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金华市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试行)》(金政办发〔2014〕46号)等文件执行。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7)A[2021]-0001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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