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第十批环保督查信访件处理情况
信访件处理情况均来自省环保厅公示,对于信访件是否办结,省信访组明确了“五个标准”:
5、对于短期内难以解决的环境问题,要制定解决方案和落实措施,并确认相关治理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金华市永康市西城街道永丰经济合作社双塔学校附近,有一家无证化工厂(原鹰鹏化工厂西南面),生产时产生恶臭。
永康市西城老刘装饰材料厂主要从事胶水生产,2009年3月6日,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号。
2016年10月18日,永康市西城老刘装饰材料厂办理营业场所变更,从“永康市西城街道龙川西路235号后面”变更为“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花街镇九桂路139号”。但该厂仍在原永康市西城街道龙川西路235号地址经营,未新办理营业执照。
现场调查时,该厂未生产。厂房内除胶水生产车间外,其他地方堆放有大量原料。原料堆放区地面粉尘堆积,胶水生产车间存在明显异味。
1、8月21日,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永康市西城老刘装饰材料厂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永市监责改字〔2017〕西城08212号),责令其立即停业整顿并限期办理营业执照;永康市环保局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永环罚先听告〔2017〕220号),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处罚款人民币45000元整。
2、同时,永康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永康市西城老刘装饰材料厂实施断电。
金华市永康市西城街道西城兴达一路的永康市华林废油回收有限公司,污水排入附近沟渠,散发臭味,废油污染了路面。
经查,该公司位于兴达一路22号的场所系用于办公和住宿,生活家居用品一应俱全。门前两辆汽车存放约50只空白色塑料回收桶,均为密封状态。该公司门口西侧两间门面外地面上有少量疑似污油的痕迹,现场无明显异味。该污油疑似从隔壁企业泄露,据西城街道西山社区居委会称,该企业已经在今年春节前搬离西城街道,现企业厂房腾空后用于堆放纸箱。
处理情况:永康市综合执法局对该场地的占道堆放物进行清理,永康市西城街道对门口地面上的污油进行清理。
金华市武义县白洋街道的武义县建材市场,花岗岩和水泥扬尘大,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经查信访件反映武义县建材市场花岗岩和水泥扬尘大的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核实,武义县建材市场内有花岗岩加工经营户13家,水泥经营户4家。这些经营户在地砖、花岗岩等石材切割、袋装水泥装卸过程中所产生的粉尘,确实对周边居民有一定影响。目前已委托环境监测技术机构,对地砖花岗岩切割和水泥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一)武义县市场******中心以行业自律规范,已责成各经营业户于2017年8月21日停业整改,限期治理;
(二)建筑建材运输车辆、水泥整装运输车辆实行定点停放,由市场******中心商公安(交警)部门选址确定。
1、恢复经营后,武义县市场******中心会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对经营户的管理,督促、规范经营行为,严禁在规定时间外作业;
2、武义县环卫所加大对建材市场周边道路的洒水降尘频次,抑制地面扬尘叠加。
金华市东阳市南马镇华西村双桐自然村的小作坊(木头加工厂),夜间生产,精雕机噪音扰民,扬尘很大。
现场调查时该厂已处于停产状态。经查,该厂已于2017年8月19日在东阳市“飓风行动”整治中被东阳市南马镇政府责令停产。该加工厂未经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也未经环保部门环评审批,擅自从事锯板等木材加工经营活动,厂内有4台锯板机。
现场调查时该厂已处于停产状态。经查,该厂已于2017年8月19日在东阳市“飓风行动”整治中被东阳市南马镇政府责令停产。该加工厂未经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也未经环保部门环评审批,擅自从事精雕加工经营活动,有9台精雕机。
(一)由东阳市南马镇政府对吕海青木材加工厂和吕贤寿精雕加工厂采取断电措施,实施关停。
(四)由东阳市环保局对吕海青木材加工厂和吕贤寿精雕加工厂未经环保审批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行为立案查处。
(五)由东阳市南马镇政府安排专门人员巡查监督,形成巡查记录,对上述2家加工厂关停情况做好监督,确保整改到位。
金华市武义县桐琴镇五金工业园纬九路7号的别特工贸有限公司,白天停产,夜间生产,污水处理不达标直排入附近河道,环保设施不完善。
经现场调查核实,企业配套建设有废水处理设施,并已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生产废水经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纳入武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8月21日对该企业进行检查时,企业不生产,正在检修废水处理设施。工作人员未发现废水直排入附近河道的现象,但检修过程中,存在废水处理设施内未经完全处理的废水溢流至排污口,经标排口排入污水管网的问题。武义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对溢流排入污水管网的废水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总磷浓度超过《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的标准排放限值。
经现场调查核实,该企业的环保设施已基本配套完善,企业配套建设了磷化废水处理设施、喷塑粉尘处理设施、喷漆废气处理设施等环保设施。
调查发现,浙江别特工贸有限公司项目已办理环评及环保审批手续,废水等环保治理设施已通过环保验收,但喷漆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验收。
(一)针对浙江别特工贸有限公司喷漆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验收问题,以及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一并予以立案查处,并对企业下达停产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喷漆工序的生产,直至验收合格;
(二)要求企业委托有资质的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公司,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检修调试,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恢复正常,污水达标排放。检修调试完成后,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外排废水进行监测,并将整改情况及监测结果报武义县环保局备案。
1、武义县桐琴镇政府会同县环境保护局对浙江别特工贸有限公司加强监管,确保在未整改完成前落实好整改停产措施,擅自将喷漆工序恢复生产的,依法从严查处;
金华义乌市佛堂镇义南工业区朝阳东路79号的浙江诚俊花边有限公司废气、噪声扰民,雨天时偷排废水。
该公司废水主要为染色废水,配套建有1000吨/天污水处理设施。现场检查时,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行,标排口正在排水,义乌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标排口外排水进行取样监测,结果达标(义环监(2017)水字第299号)。该公司厂区雨污分流于2016年12月26日改造完成并验收,持有排水许可证(证号:浙义字第20161978号)。经调查该公司2017年1月1日至8月20日期间,印染车间用水量106002吨,标排口排放量100829吨,进出水量基本平衡。
该公司废气主要来源为锅炉废气、定型废气,锅炉废气经水膜塔脱硫除尘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定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水冷却+静电处理后高空排放。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定型车间已停产;8月20日,供热锅炉停运,正在实施设备拆除和铺设天然气管道工程。经查实,该公司原有2台锅炉,即承压蒸汽工业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已于2017年8月21日注销,并与浙江精宝机械有限公司签定了天然气锅炉安装改造合同。
该公司噪声主要来源为编织车间、锅炉的运行。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只有编织车间正在生产,其他车间已停运。
1.要求该公司供热车间改造中做好锅炉拆除及相关污染物的处置工作,恢复生产后,委托第三方有资质机构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报义乌市环保局备案。
金华市武义县桐琴镇武义家源广场的东侧有一个桐琴模具城,该市场内有七八十家模具加工厂,这些加工厂将含油废水倒入下水道直接排放。
经查信访件反映模具城内加工厂将含油废水倒入下水道直接排放的问题部分属实。对模具城内的经营户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铁件冲压、塑料模具制造、线切割加工等加工过程无含油废水产生和排放,现场检查和走访调查过程中没有发现经营户将含油废水倒入下水道直接排放的现象。对排污管道进行检查,的确发现管道的管壁存在黑色油污油渍痕迹。经调查是各经营户在进行加工作业后,洗涤擦拭机器设备、工具等的抹布及洗手所产生的含油洗涤废水直接排入污水管网所致。模具城已截污纳管,含油废水蕞终进入武义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会对外环境造成影响。
(二)责成模具城业主对模具城卫生及环境加强日常巡查,加强对经营户的管理督促,规范经营行为。
金华永康市上珠镇上珠四村大厦往西的八面街第四、第九户,白康大药店往西的第五、第八户都是塑料加工作坊,存在臭气污染问题;第八户后面是商标作坊,存在臭气污染问题。
(一)关于“金华永康市上珠镇上珠四村大厦往西的八面街第四、第九户,白康大药店往西的第五、第八户都是塑料加工作坊,存在臭气污染”问题。现场检查时,王新强户、王日岭户、施美红户、徐文印户均未生产。
经查,王新强户未建设废气处理设施,注塑加工产生的废气直接向外排放。王日岭户未建设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车床加工产生的噪声直接向外排放。施美红户未建设废气处理设施,注塑加工产生的废气直接向外排放。徐文印户未建设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冲床加工产生的噪音直接向外排放。
营业执照登记方面,徐文印户、王日岭户已办理营业执照,施美红户、王新强户属于无照经营。
现场检查时,徐红英户未生产。该户未建设废气处理设施,丝网印加工产生的有机废气直接向外排放。该户属于无照经营。
1、8月21日,永康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徐红英户、施美红户、王新强户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除徐红英户(该户没有三相电)外的其他4家加工户采取强制断电措施。
金华东阳市香潭村海盛制药厂将固废污泥废渣埋在厂区里的地下,位置在南围墙以北40米,东围墙以西15米。该厂厂区离香潭村仅100米,臭气扰民,村内自来水被污染。
金华永康市江南街道石溪村有七八家喷漆彩印厂,将污水直排上把赵村的水库,导致水变绿色,存在臭气污染问题。
经现场实地勘察,未发现永康市芝英西卢建友塑料加工厂有涉水工艺,不存在生产废水直排问题。
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根据生产工艺分析,该厂彩印加工过程中存在废气污染,未建有废气治理设施。
1、8月21日,永康市环保局对俞叶英(永康市芝英西卢建友塑料加工厂经营者)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永环罚先听告〔2017〕218号),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处罚款人民币45000元整。
2、同时,永康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永康市芝英西卢建友塑料加工厂实施断电处理。
金华义乌市五洲大道旁的义乌市稠江金上墙体材料厂(砖厂),存在废气污染、粉尘污染等问题。
该企业废气采用脱硫除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2017年8月13日,对该企业厂区废气污染情况做了检测(丰合检测〔2017〕气字第08-015号),结果达标(排气筒废气评价标准限值二氧化硫≤300mg/ m3,实测均值58 mg/ m3;无组织废气评价标准限值二氧化硫≤0.5mg/m3,实测周界外浓度蕞高点为0.19mg/m3)。2017年8月21日,义乌市城管委委托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再次对该企业废气污染情况进行检测(丰合检测〔2017〕气字第08-030号、丰合检测〔2017〕气字第08-031号),结果达标(排气筒废气评价标准限值二氧化硫≤300mg/m3,实测均值58mg/m3;无组织废气评价标准限值二氧化硫≤0.5mg/m3,实测周界外浓度蕞高点为0.41mg/m3)。
2017年8月13日,对该企业厂区粉尘情况做了检测(丰合检测〔2017〕气字第08-015号),结果达标(排气筒废气评价标准限值颗粒物≤30mg/m3,实测均值27.7mg/ m3;无组织废气评价标准限值总悬浮颗粒物≤1.0mg/ m3,实测周界外浓度蕞高点为0.14mg/ m3)。2017年8月21日,义乌市城管委委托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再次进行检测(丰合检测〔2017〕气字第08-030号、丰合检测〔2017〕气字第08-031号),结果达标(排气筒废气评价标准限值颗粒物≤30mg/m3,实测均值25.1 mg/m3;无组织废气评价标准限值总悬浮颗粒物≤1.0mg/m3,实测周界外浓度蕞高点为0.24mg/m3)。
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原材料砂土未采取封闭或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处理情况:义乌市环保局对该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行为已立案查处,并责令立即改正。目前企业已自行停产整改。
针对群众反映浙江伟兴水晶有限公司废气污染问题,金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17年8月20日对企业的噪声、粉尘、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企业噪声、粉尘、废气各项指标均未超过排放限值。
调查中发现,浙江伟兴水晶有限公司还存在无水蓝色废料被丢弃,危废仓库内危险废弃污染物未设置危险废弃污染物识别标识,危险废弃污染物未分类存放的问题。
(一)现场责令企业立即对厂区内废弃污染物进行清理,危废仓库内危弃污染物分类存放并设置危险废弃污染物识别标识。
(二)由金东环保分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成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废弃污染物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内部管理,确保危险废弃污染物管理规范有序。
金华东阳市吴宁街道华山路287号的电子陶器有限公司,晚上生产,臭气扰民。
金华义乌市稠江街道柯村有个规正能源创业基地,该基地将废土、废料堆放在良田上,有臭气,且污染当地的饮用水。
义乌市稠江街道柯村归正人员创业基地为2008年8月从柯村流转的山坡地,面积约93.6亩。经现场查看,大部分地方种有苗木,在该基地东北侧有少量弃土堆放。该基地租用部分地块给5家木料回收经营户,信访件所反映的废料实为经营户从城市有机更新及农村旧房拆除回收的旧木料,主要用于火力发电。
现场检查未发现有臭气情况。2017年8月21日,义乌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柯村壇头山地块废气进行取样监测(义环监(2017)测试气字第014号),所测臭气浓度未超过参考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标准限制≤20,周界臭气浓度蕞大值<10)。
该基地周边无饮用水源,义乌市稠江街道柯村的饮用水为义乌市自来水公司集中供应的自来水,无污染当地饮用水的情况。义乌市环境检查大队对义乌市稠江街道柯村壇头山地块水塘地表水进行监测(义环监(2017)测试水字第212号),结果达标。
2.义乌市稠江街道办事处要求5家木料回收经营户于8月30日前将堆放的木料清理完毕。同时由街道在该基地入口处安装监控和警示牌,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8月21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在生产,无生产废气外排。经义乌市环保监测站对该公司厂界环境空气进行监测(义环监〔2017〕气字第116号),结果达标(监测厂界臭气浓度一次蕞大监测值为18,标准值≤20)。
(二)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经调查,该公司打样车间产生的印刷废气无收集处理设施,生产车间未密闭(有排气扇和直通窗外的排气管),废气直排外环境。
该公司还存在生产用房内架设阁楼用于办公、生产车间不同作业场所混用、车间通道不畅只有单出口的安全隐患。
(一)义乌市环保局对该公司打样车间未密闭且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查封产生废气的打样车间。
(二)目前,公司已自行停产整改,企业正在加快做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同时,自行对现有机器开展清洗、更新,对生产车间做好打扫保洁工作,提升生产环境。
金华市开发区洋埠镇青阳洪村靠近衢江边上的上百亩农田、荒地被挖砂,砂石采挖后产生的深坑用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进行填埋,可能还存在少量医疗垃圾。
(一)关于“金华市开发区洋埠镇青阳洪村靠近衢江边上的上百亩农田、荒地被挖砂”问题。经查,2017年3月,金华望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建设“银滩生活”项目过程中,擅自在洋埠镇青阳洪村青阳洲衢江南侧地段开采砂石。2017年6月22日,金华开发区国土分局对该无证采矿行为予以立案,并同时委托浙江省第三地质大队、金华市价格认证中心进行现场勘测。根据勘测数据结果及价格认定,该案涉嫌非法采矿犯罪。7月21日,国土分局将该案移送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文号:金土开分移〔2017〕02号。江南公安分局已对6名犯罪嫌疑人采取措施,其中取保候审1人,刑拘5人。信访反映的“金华市开发区洋埠镇青阳洪村靠近衢江边上的上百亩农田、荒地被挖砂”问题属实。
(二)关于“砂石开采后产生的深坑用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进行填埋,可能还存在少量医疗垃圾”问题。2017年7月20日,洋埠镇政府、金华开发区环保分局、国土分局、部分青阳洪村村民代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金华科海检测有限公司联合对群众反映的青阳洪砂场附近有掩埋垃圾地块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采用挖掘机挖掘的方式,对村民代表指定位置进行采样,发现土质层多为风化红石、黄泥、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未发现有医疗垃圾和工业垃圾。根据金华科海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提供的检测数据,三个土壤点位的数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表1二级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值,检测报告编号(HJ201707226)。信访反映的“砂石开采后产生的深坑用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进行填埋,可能还存在少量医疗垃圾”问题部分属实。
(一)金华开发区国土分局已将“银滩生活”项目涉嫌非法采矿犯罪行为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部门已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措施,下一步将根据侦查结果依法查处到位。
(二)洋埠镇党委已责令监管不力的青阳洪村党支部书记洪荣富辞职,由镇班子成员兼任该村支部书记,加强村级组织领导和监管工作。
(三)责令业主和施工单位对倾倒的建筑和生活垃圾进行整改、清理到位,恢复生态环境。督促业主严格按照项目审批方案实施建设,有关部门加强后续施工监管,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金华市永康市江南街道田畈中央村边的小溪沟是一条臭水沟,没有进行清淤。锦绣江南小区的生活污水都流向这条水沟。
经查,白堪溪田畈中央段溪水流入南溪,因南溪有拦水橡胶坝蓄水,水位较高,导致该小溪水的流动性变差,已成半死水状态,加上近期小溪上游没有降雨补充,使得这条小溪水体变差。
经查,锦绣江南小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流入全市的污水管网,不存在生活污水流入小溪的现象。
(一)永康市江南街道办事处牵头,对白堪溪(溪中路—田畈中央段)进行排水清淤,从南溪抽水引至白堪溪(溪中路—田畈中央段)。此项工程在8月底前完成。
(二)将白堪溪全线贯通列入下一年度的工作目标,争取明年年底前完成,届时白堪溪水质将得到全面改善。
该屠宰场屠宰生猪所产生的污水都流到屠宰车间的沉淀池内,废水通过沉淀池的过滤网后再分别流向屠宰车间内和屠宰场院子内的化粪池,汇入集镇的污水管道,蕞后进入第二污水处理厂。经询问隔壁邻居得知,该屠宰场时有污水溢出,流进附近水渠内污染水体。
该屠宰场的锅炉燃料主要为煤,且无除尘设施,燃烧后产生黑烟,工作期间对周边环境有影响,屠宰场负责人承认确实存在这个问题。由于工作时间为凌晨1时至5时,天色较黑,该场屠宰作业时环保机构无法检测。
该屠宰场的经营项目为生猪屠宰,屠宰产生的猪毛、猪粪等废弃物堆积在沉淀池中,等堆积物满之后再安排人员将其清理到周边农田,当作肥料。调查组检查时发现屠宰车间内的沉淀池中堆满猪毛等废弃物,屠宰车间内充满恶臭,这个问题确实存在。
该屠宰场建成时周边并无居民住房,后随经济发展和乡镇建设规划后周边才陆续有居民户建房居住。现市政府已开始布局对全市屠宰场的现代化规模建设,根据“一场三点”的规划,该屠宰场原计划要在2017年12月底之前关停,从检查状况来看,该屠宰场的设备不符合要求,管理水平落后,对周边环境造成很大的影响,故决定对其提早关停,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4. 责成东阳市食品有限公司立即联系其他屠宰点,处置好这片区域的生猪屠宰工作;
金华兰溪市赤溪街道后共村的黄樟荣砂厂土地是违法的,泥土直接排放至兰江,在兰江大坝旁直接挖了好几亩坑,影响大坝安全。
(一)关于“金华兰溪市赤溪街道后龚村的黄樟荣砂场土地是违法的”问题。经现场调查,“黄樟荣砂场”并不存在,黄樟荣为兰溪市荣光砂石场的一名管理人员,“黄樟荣砂场”其实是兰溪市荣光砂石场的一条生产线。经国土局实地测量,整个兰溪市荣光砂石场实际占地面积为91.85亩,超出审批面积41.85亩(地类为荒草地、水域滩涂),建设土地擅自扩建部分属实。
(二)关于“泥土直接排放至兰江,在兰江大坝旁直接挖了好几亩坑,影响大坝安全”的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由于设备检修,目前兰溪市荣光砂石场黄樟荣生产线处于停产状态。经调查,该生产线月份通过阶段性验收(兰环验〔2016〕45号),该制砂生产线已按照环保要求,安装了环保处理设备,配有一套三级沉淀池和水喷淋设备,并在平时生产经营中能够正常使用。在生产过程中,专门租用一台洒水车对场区内进行洒水抑尘,有效防止了扬尘污染。同时,该企业与兰溪市灵洞金兰水泥制砖厂(简称金兰水泥制砖厂)签订了购销合同,将生产的泥沙通过三级沉淀池进行沉淀,信访件中提到的“兰江大坝(实为衢江大坝)直接挖了好几亩坑”实为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将泥沙作为生产资料卖给金兰水泥制砖厂,现场检查未发现污水污泥直排痕迹。该沉淀池距离大坝二十多米,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为安全距离不影响大坝安全。
(三)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为:砂石场为降低噪音,对破碎设备进行优化并已拆除原有老旧设备,造成部分设备机型与审批设备清单有出入,未重新向环保局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一)环保部门已于8月17日对部分设备机型发生变化未重新报批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二)水务部门依据《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对超出审批面积占用土地上的制砂设备责令其于8月31日前进行限期拆除。
(三)在上述问题没有整改到位前,兰溪市荣光砂石场不得复工;同时,该砂石场在开工前必须与所在地村民做好沟通。
现场检查时,浙江维欧工贸有限公司未生产,无粉尘排放。2017年8月份,该公司经永康市经信局立项,厂区北侧喷塑流水线装有布袋除尘装置,厂区南侧喷塑流水线采用静电回收装置,未建有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该公司建有废水处理设施1套,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
该公司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于2007年7月开始在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北大道111号从事钢瓶生产加工。
1、8月21日,永康市环保局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永环罚先听告〔2017〕219号),责令浙江维欧工贸有限公司停止生产,并处罚款人民币65000元整。
2、同时,永康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浙江维欧工贸有限公司实施强制断电。
颜九江系房东。现场检查时,颜华芳(硅胶制品加工户)未生产,噪音扰民情况无法检测。根据生产工艺分析,加工过程中存在噪音未经处理向外排放的情况。
龙山镇后景颜村临近东永一线平方公里,全村共有农户276户,常住人口660人,外来人口63人,村民多以外出打工、经商居多。
现场检查发现该村存在6户散养户和10户圈养户,分别养有5只到21只不等,均不属于规模养殖。
8月21日上午,永康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颜华芳(硅胶制品加工户)实施断电。当天下午,该加工户的硅胶加工设备已搬离。
对于村内农户散养鸡鸭的问题,永康市龙山镇政府已组织人员开展******宣传,告知各农户对家禽、家畜进行圈养,并做好圈养地的卫生保洁工作。
经查,振汉袜业厂区三号厂房3楼为义乌市轮辉鞋业有限公司的仓库,无任何生产加工设备,主要用于堆放鞋子、帽子和服装等物品。经现场检查未发现有明显异味和其他环境违法行为,但存在企业仓储区部分货物堆积不规范及仓储区通道存在临时堆放货物等情况。
处理情况:义乌市稠江街道办事处已对义乌市轮辉鞋业有限公司发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规范货物堆积。目前该公司已整改到位。
金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罗埠镇黄稍村附近有一沥青搅拌厂,臭气扰民,废渣直接倒在厂后大溪滩上,并用泥土掩盖。
该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材料—加热烘干—加入沥青搅拌—成品,生产过程中有粉尘及沥青烟气,虽然采用自带的二级布袋除尘器处理,但是周边村民认为沥青搅拌站在生产时,确有废气排放。信访件反映臭气扰民的问题属实。
经过对企业主的调查及询问,沥青搅拌站废料回收利用,未倾倒过废渣。信访件反映废渣直接倒在厂后大溪滩上的问题不属实。
根据现场调查,溪滩上确有黄泥覆盖痕迹。原因是黄稍村在环境整治时,对村口路段采用了黄土覆盖措施,覆盖层下面主要为生活垃圾(人粪便、草木灰、沼气净化池废渣等),建筑垃圾(危旧房拆除弃料和少量的道路建筑垃圾)。
金华开发区环保分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沥青搅拌站存在未经环保审批,擅自投入生产的情况。
(一)金华开发区环保分局对该沥青搅拌站未经环保审批,擅自投入生产的情况进行立案查处。
黄坟水厂位于西城街道黄坟水库大坝下,日供水规模7000吨,受益村23个,受益人口5万余人,于2008年建成供水。采用“斜管沉淀池+无阀滤池”一体化净水生产处理工艺,反冲洗用水经过两道沉淀池分层沉淀后上清液排放。
洪塘坑水厂位于西溪镇西溪村洪塘坑水库大坝下,日供水规模5000吨,受益村17个,受益人口4.3万,于2008年建成供水。采用“斜管沉淀池+无阀滤池”一体化净水生产处理工艺,反冲洗用水经过两道沉淀池分层沉淀后上清液排放。
现场检查时,发现洪塘坑水厂及黄坟水厂确实有尾水排入河流的情况,该尾水为自来水净化池反冲洗用水经沉淀后的水。永康市环保局当场对洪塘坑水厂、黄坟水厂尾水进行取样监测。
1.经检测,自来水厂尾水水质的pH值、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检测结果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以上。
金华市永康市的华溪两岸企业在周末进行偷排,华溪沿岸村庄未截污纳管,生活污水排入华溪。华溪堰头坝上游东面,芝英镇桥里村后溪干自然村前有一条老溪垃圾满河。
(一)关于“华溪两岸企业周末进行偷排”的问题。当日,永康市环保局联合芝英镇、古山镇、龙山镇针对华溪两岸企业及排污口展开专项排查,共检查企业259家,排污口19个,现场未发现企业偷排行为。
(二)关于“华溪沿岸村庄未截污纳管,生活污水排入华溪”的问题。华溪两岸涉及的53个村庄已全部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工作,其中43个村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纳入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10个村通过自建污水处理终端处理后排入华溪。但由于部分终端处理模式不适应当地实际情况,导致出水水质不达标。
(三)关于“华溪堰头坝上游东面,芝英镇桥里村后溪干自然村前有一条老溪垃圾满河”的问题。芝英镇桥里后溪干自然村后面的小溪为华溪旧河道的部分水域,分属芝英镇桥里村和经济开发区堰头村、炉头村。经实地查看,华溪堰头坝上游东面发现有建筑垃圾堆放,经济开发区当即安排人工机械进场清理,8月21日15时,现场垃圾已清运完毕。芝英镇桥里村后溪干自然村段已被改造为生态湿地,种植莲藕、狐尾草、水葫芦等水生植物,能有效提高华溪流域的生态自净能力。河道沿线未发现“垃圾满河”的情况,但沿岸河道存在保洁不到位,有少量零星垃圾未及时清理,现已完成清理。
(一)坚持环境问题“零容忍”。为有效遏制华溪等重点河流流域范围内企业的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永康市以打造“环境监管执法蕞严地区”为目标,以“铁拳系列”环保专项行动为抓手,今年继续组织开展沿江排污口检查、重点流域水质执法检查。针对企业利用夜间、周末等非工作时段的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的随机抽查制度,强化错时执法、零时执法、雨夜巡查等工作手段,通过定期巡查、不定期抽查以及错时突查、区域交叉、司法联合等方式, 严厉打击企业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
(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开展永康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排查整改行动。地毯式排查前三年任务村的接户、管网、终端工程,完善公示牌、进出水标志。实行“端长制”管理,重点加强问题终端整改,强化污水处理终端后期的运维管理工作,禁止出水不达标、直排河道等情况发生,绝不允许治污设施变成污染水体的“新污染源”。
(三)落实河道保洁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河道保洁,严格落实每月的督查通报制度,对一年内有3次以上检查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取消当年河道保洁经费奖励,全面巩固“清三河”成果。建立垃圾倾倒查处网格化巡查体系,结合“四个平台”建设,进一步强化镇(街道、区)的统筹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充分利用综合执法平台,强化部门对垃圾偷倒、乱倒行为的联合执法,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打好农村垃圾减量战役,持续提高“三化”处置水平。完善基础设施,明确责任人,落实“房长制”,积极发动全民参与,用垃圾的减量换取生态环境的增量。
(四)全面完成剿劣工作任务。倒排时间,加快推进治水重点项目,启动龙山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完成三镇联建污水管网修复工程,继续推进沿线排污口整治,完成经济开发区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创建工作,不断提高截污纳管能力。年底前完成集镇和工业企业雨污分流50%以上,启动生态洗衣房建设,加快实施生态廊道,进一步固化治水成果。
金华市义乌市苏溪镇齐山楼村六组村民楼美支出租房屋给企业办厂,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影响周边居民身体健康。
现场调查时,义乌市鑫度箱包有限公司正在从事箱包生产,定型工序有废气产生,经浙江丰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界废气(生产工况)进行检测(丰合检测〔2017〕气字第08-029号),检测结果显示达标(臭气浓度标准限值20,检测一次蕞大值16)。
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建设配套的环境治理设施,且未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环保部门审批擅自进行箱包加工生产。
(一)义乌市环保局已对该公司未经审批,且未建设配套的环境治理设施擅自进行箱包加工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现已停产到位。
(二)责成苏溪镇人民政府积极引导企业搬迁入园,从根本上解决环保问题。现企业正在开展重新选址工作。
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后溪头村的简易铁皮厂房出租给低小散作坊,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及粉尘污染。
调查组在现场调查发现,在横店镇后溪头村靠近同乐街的居民区内发现有4处简易铁皮厂房,其所在区块土地性质为后溪头村集体土地,规划为预留宅基地。调查组进一步走访横店镇、后溪头村后了解到,横店镇后溪头村2006年整体搬迁到该区块后,为增加集体经济收入,2008年经申请横店镇政府同意,利用小区的留用地建造临时棚用于出租,2008年底开工建设,占地面积5062.08平方米。
调查组调查发现简易铁皮厂房,里面有东阳市上万功木雕家具厂、陈运章经营的人造石加工点、东阳市横店林鑫广告工作室、后溪头修车厂,以及东阳市横店超越玻璃工艺店和后溪头剧组的仓库。上述企业生产规模均符合低小散。另外调查组发现陈运章经营的人造石加工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易产生较大噪音和粉尘,东阳市上万功木雕家具厂虽然以手工雕刻为主,但是在木材切割过程中也易产生一定的噪音和粉尘,同时陈运章经营的人造石加工点未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举报人所反映后溪头村简易铁皮厂房出租给低小散作坊,生产过程中产生噪音及粉尘污染的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组从横店镇了解到,在8月18日已责令东阳市上万功木雕家具厂、陈运章经营的人造石加工点(花岗岩切割厂)等企业停产、停业,并要求陈运章经营的人造石加工点限期搬迁,现场发现该加工点正在搬迁过程中,同时在8月20日也已责令后溪头剧组、后溪头修车厂等企业进行关停、整改。
(一)督促横店镇成立巡查组,对东阳市上万功木雕家具厂进行巡查,确保其停产到位。
(二)责成东阳市环保部门对东阳市上万功木雕家具厂污染环境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依法进行处罚。
(三)责成东阳市市场监管部门对陈运章无照经营人造石加工点的行为立案查处,并依法处罚。
金华市婺城区双龙风景区罗店镇同创小区内乱搭乱建,饲养鸡鸭,影响居住环境。
经查信访件提到的“金华市婺城区双龙风景区罗店镇同创小区内乱搭乱建,饲养鸡鸭,影响居住环境”问题属实。经现场勘查,同创小区内存在两户住户擅自在住址楼西侧的公共通道上搭棚饲养鸡犬,堆放杂物。
8月21日下午14时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刘艳平副主任召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建设环保征迁局、区信访维稳综治办、罗店镇政府等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并邀请了同创小区建设方婺城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召开工作协调交办会,部署相关处理和整改措施。
8月21日下午15时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同创小区乱搭乱建当事人对其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浙金综执责改通(金旅)字〔2017〕第2003号》、《浙金综执责改通(金旅)字〔2017〕第2004号》。责令其于2017年8月22日24时前自行拆除在公共场所搭建的简易棚。
8月22日早上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组织行政执法、公安、罗店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单位)对两户在公共场所搭建的简易棚进行强制拆除,鸡鸭已由户主自行处理,并通知其将家犬进行圈养。
金华市永康市西城街道紫微北路347号附近有50多家石材加工点,生产期间产生粉尘、废水、噪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现场检查时,49户加工户均已停业整顿,未在生产。因属同一类型行业,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基本类似。石材加工户主要的设备为:切割机、雕刻机、磨边机等,生产工艺为:半成品石材—切割—雕刻—磨边—成品。
该石材加工场粉尘污染主要来源于石材切割、雕刻、磨边作业,同时地面上部分溶于水的粉尘(石头浆)干燥后导致扬尘污染。
该石材加工场主要的废水污染为刀片冷却水。现场勘察时,该石材加工场内各经营户均未生产,加工场都安装了废水三级沉淀池,冷却水经沉淀后回抽循环使用,未见生产废水外排现象。
石材切割过程产生较大的噪声,该石材加工场未安装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石材加工时对周边特别是邻近的西园村有一定影响。
(一)8月21日,永康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对紫微北路石材市场实行断电措施。
(二)邀请专业治理公司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整改未完成前不得开工生产。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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