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六章 耕地保护与城乡建设规划 第二十四条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一)基本农田的划定 根据确保数量、 提升质量的要求划定基本农田。 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集中连片、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 施的耕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优质耕地,上一轮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优先划入。本次规 划基本农田调出后,新调入的基本农田,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浙江省基本农田保 护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可能情况下,下列范围内的耕地尽可能不要划入基本农田: 1、规划确定的扩展边界内的耕地; 2、基础设施差,质量差耕地; 3、受地面沉降,地质灾害影响的耕地; 4、目前已定位的重大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的耕地。 (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落实 根据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指标,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190720 公顷。 为了应对部分建设项目选址的不确定性,各县(市、区)根据耕地人均占有水平,适当比上 级下达的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多划一定面积的耕地列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中,为不能确定的 市、县级交通、水利、能源、通讯、旅游基础设施项目、新农村建设、教育等民生用地项目 将来使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多余的耕地做准备, 以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落实。 全市规划 期间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实际划定耕地面积 193838.76 公顷,预留耕地机动指标 3118.76 公 顷。婺城区在省政府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中将 153.33 公顷,调整到磐安县,以满足产 业集聚区对土地的需求。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通过县(市、区)下达到乡镇,落实到各村的具 体地块。 规划期内,现状基本农田保留 174748.81 公顷,占规划基本农田面积的 90.51%,
新增建设占用和有条件建设区内的现状基本农田调出 25384.22 公顷;从现状已经土地整理 形成的标准农田、集中连片、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调入 18329.86 公顷,作 为规划期内的基本农田。金华市各县(市、区)基本农田调整情况见附表 6。
第二十五条 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按照上级下达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规划期内标准农田不得少于 118333.34 公顷。 规划期内实际落实标准农田保护面积 118939.34 公顷。 据调查,全市规划建设区范围内共有标准农田 6366.99 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内有标准 农田 6285.26 公顷。规划期内需要补建标准农田 12625.25 公顷;如补建有困难的,委托市 内或省内有关县(市、区)代建。 2009-2015 年规划补建标准农田 4461.58 公顷,2016-2020 年补建标准农田 2442.28 公顷。 第二十六条 城镇与工矿用地规划 根据《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7~2020)》,金华市城市化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主要 目标是加快浙中城市群建设,形成金义大都市区,构成浙江省第四城市圈。全市城镇是浙中 城市群的重要组成,按照区位条件和经济联系可以分成三大城镇集群:①西北城镇集群,由 金华、义乌核心区域、兰溪市区、浦江县城和游埠等中心镇共同组成;②南部城镇集群,由 永康市区、武义县城和古山、芝英、龙山等中心镇共同组成,向北可延伸辐射至磐安;③东 部城镇集群,由东阳市区、横店、巍山等中心镇组成。 城镇建设用地配置遵循“聚合主轴线、依托两市场、构筑四沿带、培育多集群、营造生 态网”的空间发展策略,优先保障金华—义乌大都市建设和县(市)中心城区、中心镇用地 需求,控制一般镇规模;在一般镇建设过程中,以内涵挖潜为主,通过调整城镇内部布局, 提高建筑容积率,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以满足人口增加和经济发展对用地的需求。 浙中城市群工业的发展重点是培育八大优势产业集群,即以“一基地、两中心和五大产 业区”[2]为主体,建立企业集聚度较高、产业竞争力较强、区域品牌效应较明显和区域创新 体系、 专业化分工协作体系、 社会化服务体系较完善的优势产业集群。 以省级以上开发区 (园 区)、一些主要的工业功能区以及旅游度假区、商贸商务区、现代物流园区、创意产业集聚 区等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为重点,推动产业空间集聚发展。为主体,建立企业集聚度较高、产 业竞争力较强、区域品牌效应较明显和区域创新体系、专业化分工协作体系、社会化服务体 系较完善的优势产业集群。以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一些主要的工业功能区以及旅游度 假区、商贸商务区、现代物流园区、创意产业集聚区等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为重点,推动产业 空间集聚发展。 未来人口向城市集中, 工业向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集中。 除一些生产布局上有特殊要求 (如 为了环境和安全,需要远离居民点;由于服务对象的流动性,需要分散布局)的企业外,独 立工矿用地原则上只减不增。
第二十七条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 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既考虑到城市化过程中的人口迁移,也考虑村庄撤并,在一个比 较长的时间内逐步实现村庄集聚。农村居民点建设同基本农田保护、城镇规划相互协调,努 力提高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共建共享水平。通过村庄规模调整、撤村建居和中心村建设,改 变农村居民点分布零散,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缺乏,环境质量差,用地浪费的局面。 2005 年农村居民点总面积为 36056.60 公顷,农村居住人口 355.01 万人(含城乡两栖 人口 107.95 万人),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 101.57 平方米, 2020 年农村居住人口控制在 295.7 万人(含城乡两栖人口 37 万人),农村居民点总面积为 27508.84 公顷,人均农村居 民点用地控制在 93.03 平方米。 第二十八条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规划 旅游业发展同生态公益林保护、农业现代园区建设和天然的河流、湖泊、城镇建设风貌 有密切的联系, 需要的用地大部分已纳入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范围。 需要单独考虑的 主要是一些用于历史文化遗址和名胜古迹保护的特殊用地和旅游服务设施用地。 到 2020 年,不计算向上级申请追加的用地指标,新增加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453.07 公 顷,风景名胜设施用地面积达到 3381.08 公顷。 第二十九条 生态用地规划 在综合评价生态环境现状、生态系统敏感性、生态系统重要性的基础上,以生态资源特 征,尤其是地貌和人类活动方式为主导因子,结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划定需重点保护的 生态环境保护区。 金华市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表现为“一心、两带、三片、多廊道”。 (一)一心 以金华盆地中部的丘陵山地为主体,构成浙中城市群生态体系的核心,为城市群的“绿 肺”。 (二)两带 即以东阳江-义乌江-金华江-兰江为主轴的生态带, 以及以宣平港-武义江-永康江 为主轴的生态带,保障水安全格局。 (三)三片 以城市群东部、东北部大盘山、会稽山为主体;以北部、西北部龙门山及干里岗山脉为 主体;以南部仙霞岭山脉为主体,构建城市群区域生态屏障,起到重要的生物栖息、水土保 持以及区域防灾功能。
(四)放射廊道 从绿心串联外围生态空间的放射状生态隔离廊道,以加强各自然“斑块”之间、“斑块”和 “种源”之间的生态联系,维护区域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健康。 为保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依据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生态敏感性和人类活动影响 程度的差异, 划定为外围山林生态屏障区、 中部盆地城镇密集区和核心丘陵生态绿心区等三 个生态功能区,分别实施有针对性的管理策略。 外围山林生态屏障区,以浙中城镇群西部、北部、东部和南部地区的山地、丘陵及森林 生态系统为主体组成。实施限制开发、严格管治的策略,加快建设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及 风景名胜区等各类保护区,充分发挥其生态服务功能,确保城镇群整体的生态安全。 中部盆地城镇密集区,包括浙中城镇群中部的盆地平原区,是城镇密集分布、经济社会 活动集中的核心区域。在重点保护、控制生态绿核和生态廊道的前提下,实施建设与治理并 重的策略,加快设立城镇组群之间的“绿带”建设,积极开展污染综合治理,建设高品质的人 居环境。 核心丘陵生态绿心区, 以金华盆地中部的丘陵山地为主体构成。 维护生态系统的自然演 替,保护存留状况良好的野生物种生境和野生动物栖息地, 严格保护绿心生态环境, 处理好生态保护与城市建设、 工业发展及旅游开发之间的关系。 第七章 中心城区用地规划 第三十条 中心城区的发展目标 按照金华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的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为: (一)总目标 建设成为浙江省中西部地区中心城市。 (二)子目标 浙江省中西部地区的现代金融中心、 商贸物流中心、 教育科技文化中心和旅游集散中心; 21 世纪的宜居城市和先进制造业基地。浙江省重要的交通、信息枢纽。 (三)功能定位 浙中城市群合作的组织者, 浙闽赣皖经济协作区交流的主要推动者, 浙中西地区参与“长 江三角洲”竞争与合作的领跑者,海西经济区的合作者,建设宜居城市与和谐社会的先行者。
第三十一条 中心城区规划规模 (一)规划范围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包括婺城区城东街道、城西街道、城中街道、城北街道、新狮街 道、秋滨街道、三江街道、西关街道、江南街道、乾西乡和金东区的多湖街道、东孝街道等 12 个街道办事处(乡)。土地面积 16397.07 公顷,其中城东街道 298.64 公顷、城西街道 166.36 公顷、城中街道 621.01 公顷、城北街道 439.98 公顷、新狮街道 2375.82 公顷、秋 滨街道 2961.85 公顷、三江街道 764.83 公顷、西关街道 457.44 公顷、江南街道 303.36 公 顷、乾西乡 2435.03 公顷、多湖街道 3222.98 公顷、东孝街道 2349.77 公顷。 (二)人口规模 到 2020 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为 86.5 万人, 其中城市人口 83 万人, 农村人口 3.5 万人, 城乡两栖人口 2 万人。 (三)建设用地规模 到 2020 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为 7400.23 公顷。 新增加建设用地 1232.81 公顷, 规 划期内人均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 115 平方米以内。 第三十二条 中心城区布局 金华市区城市总体布局结构为“一个核心区七大功能区”。即: 一个核心区:一环以内的内城区,是金融贸易、 商业服务、 行政文化、 娱乐休闲的中心, 承担着浙江中西部中心城市的主要服务功能。 七大功能区:城南功能区:以湖海塘高级休闲居住为特色的综合区;城北功能区:以旅 游集散服务、教育为特色的生活居住综合区;城东功能区:以金东新区公共中心为特色的综 合区;城西生活居住组团功能区:以婺城新区公共中心为特色的综合区;城东北功能区:以 仙桥交通枢纽、物流仓储中心、区域性市场和一类工业为主导功能的产业园区;城西南功能 区:以浙江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区为主的产业园区;城西工业组团功能区:由江 北工业区和临江工业区连成一片而形成的城郊工业组团。 第三十三条 中心城区用地规划 金华市中心城区空间发展战略为:以内城区为核心,沿三江六岸,沿交通轴线向外滚动 发展,由风景区、郊外休闲绿地、自然林组成的楔形绿地向内延伸至中心城区,构建适应金 华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生态环境和谐共处,具有弹性的开放式空间发展框架。
城市建设用地方向以东西向拓展为主, 并兼顾南北的适度拓展。 向东生活居住用地基本 上延续以往的规划,而产业区向仙桥方向拓展;向西主要以婺城新区建设为主体,加强西翼 副中心建设及周边的产业区建设;南北适度拓展。 金华市中心城区城市主要用地的布局和调整方向为: (一)居住用地 充分利用义乌江、金华江、武义江优美的自然环境,依托“三江六岸”构筑三条主要居住 用地发展轴,以居住区或居住小区为单元,由内向外滚动发展居住用地。近期,沿金华江和 武义江,向南、向东发展为主,并向西婺城新区中心区方向适量发展。 (二)产业用地 除东北、西南走向的二条产业发展轴的拓展外,增加城西工业园,形成三大产业园区。 (三)绿地 保持山水生态绿楔为背景,以“一滩、一洲”为中心,以三江六岸公园绿带为骨架,以城 市公园和城郊公园(风景区)为重点的绿地系统,明确三大三小六条城市绿楔。 (四)道路交通 延续以“三横、三纵、三环”为基本框架的环状加方格网道路系统,三环改为城市快速外 环,远期作为 330 国道线。 (五)外围组团 麻车塘组团、白龙桥组团、罗店组团和竹马组团仍作为城市外围组团。现行总规的其它 外围组团仙桥组团已纳入城市五大组团中, 雅畈改为城郊镇, 在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之外。 第三十四条 中心城区用地的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 到 2020 年,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为: (一)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 7400.23 公顷。 (二)城镇(工矿)规模为 6742.79 公顷。规划人均城镇工矿控制在 100 平方米以内。 (三)新增建设占用土地 1232.81 公顷。 (四)规划允许建设区面积 7679.25 公顷。
(五)规划有条件建设区面积 1852.38 公顷。 (六)规划限制建设区面积 6865.16 公顷。 (七)规划期内中心城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 3645.73 公顷。 (八)规划期内中心城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 3062.8 公顷。 (九)规划期内中心城区标准农田保护面积 1875.87 公顷。 (十)规划期内中心城区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婺城老区不超过 25 平方米, 金东新区不超过 50 平方米。 (十一)规划期内城市建成区、工业污染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标准,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达 35%以上。 第三十五条 中心城区的用途分区和土地集约利用 中心城区按照土地用途主要分为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 8372.0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 的 51.06%,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只有 744.9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4.54%。基本农田保 护区面积 3159.9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9.27%,一般农地区 949.85 公顷,占土地总面 积的 5.79%, 一般林地区 542.24 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 3.31%, 其他用地区 2627.84 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 16.03%,。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的使用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进行供给, 实现节约和集约用地。 严格限制 污染企业进入,避免重复投资。对于准入企业,其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投入产出效果和 财政贡献必须达到规定要求。 严格控制城市房地产开发和工业项目的绿地率, 鼓励建设高层 住宅、多层工业厂房。对于小型企业,优先提供标准厂房。 目前中心城区有部分建设用地属于批而未供或批而未用,并有 267.41 公顷的农村建设 用地通过村庄集聚可以进行复垦。规划期间,将严格建设用地管理,对于闲置建设用地限期 开发。对于农村居民点,特别是城中村进行合理改造,撤村建居,完成农村村民向市民生活 方式的转变。对于位置偏远,撤并的农村居民点用地,按照因地制宜原则复垦为农用地,优 先垦殖为耕地,发展都市农业。 第三十六条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 中心城区建设空间管制分为三大区域(见附表 7)。 (一)允许建设区 本区为中心城区规模边界内的土地,面积 7679.25 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 7400.23 公顷。是城市建设发展空间,允许进行与城市规划相关的建设活动。
(二)有条件建设区 本区为中心城区扩展边界与规模边界之间的土地,面积 1852.38 公顷。是城市和村庄 建设的弹性空间,允许依规划进行城乡建设空间置换。在符合相关条件时,可以进行城乡土 地统筹利用的建设活动。 (三)限制建设区 本区土地面积 6865.16 公顷,占中心城区总面积的 41.87%。为农业发展区,严格保护 耕地和基本农田,限制与农业发展无关的建设活动。 第三十七条 中心城区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2005 年耕地面积 4735.87 公顷,规划期内耕地减少 1357.54 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 807.28 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利用耕地 550.27 公顷。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期内不能够完 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在本市行政区范围内平衡。 规划期内通过土地复垦开发和整理补充耕地 267.41 公顷,其中土地复垦比例较大。 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内原有基本农田 634.67 公顷,规划时已调出;同时已从现 状耕地中补划基本农田 495.17 公顷;达到了控制指标要求。 标准农田保护面积 1875.87 公顷,规划期间如占用,必须先补后占,同时确保标准农 田质量。标准农田可在市区范围或市内补建。 第八章 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规划 第三十八条 交通运输建设用地规划 交通运输主要以城市网络化建设为重点,形成以金华为枢纽、中小城市为节点,干支衔 接、畅通便捷,以陆上交通为主, 航空、 水运为辅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通过提升路网水平、 改善路网结构、强化陆路交通主枢纽功能,实现交通设施一体化,拓展陆运、空运和水运的 对外联系,发展物流经济,推动浙中城市群的跨越式发展。 2010 年铁路、公路、水路交通能够全面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国家铁路 为平台,高速公路为基础,协调区域交通走廊和铁路枢纽的布局关系。全市铁路运输现代化 水平明显提高,公路总里程达到 11320 公里,公路网密度达到 103.5 公里/百平方公里,二 级以上公路比重达到 15.7%。 2015 年交通运输基本实现现代化。实现县县通高速、乡镇通二级或二级以上公路,通 村公路实现路面硬化和等级化,全市公路总里程达到 14000 公里,公路网密度达到 128 公 里/百平方公里,二级以上公路比重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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