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H2021ZC1007金华市金茶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金茶花产业园厂房项目转让
本转让方拟转让本项目,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交易保证金在签订交易合同后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金茶花产业园厂房处置项目。2.项目地点:婺城区龙乾南街1158号金茶花产业园。3.项目内容:本次项目处置面积约69626.26 m2,主要为钢结构厂房4栋,钢结构办公楼1栋,无证钢结构车棚1栋,无证混合结构厕所4处。以进场现状围墙范围内房屋、建筑物、钢结构及附属的拆除、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含建筑垃圾的处置)、建筑扬尘的防护、场地平整(推平至地面±0.00米,道路恢复原路面,确保正常通行使用)。目前处于租赁状态未清场建筑物内的设备、机器、办公用品、工业产品等属于承租方所有的资产不在本次处置范围内,本园区内的绿化、苗木及所有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整体设备等不在本次处置范围内。4.工程质量:合格,地面建筑拆除、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后,场地平整(推平至地面±0.00米,道路恢复原路面,确保正常通行使用),其余设备物资等须清理外运完毕。二、房屋(建筑物)施工工期1.本次项目处置按区域分批次实施,不得随意拆除。受让方根据转让方书面通知规定的时间、区域范围、工期及其他要求进行分批拆除处置,受让方须无条件服从。2. 进场开工:受让方在接到转让方对受让方提交的房屋拆除施工方案审核通过书面通知后次日,为开工起始日,受让方进场施工,施工工期由转让方确定。
1、若挂牌期间征集到一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竞价方式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2、交易合同签订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蕞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同时向转让方提交完整有效的处置施工方案。3、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款项后,与转让方现场确认拆除范围顺序,并办理项目资产移交手续。移交完毕后的金茶花产业园拆除处置范围内的资产由受让方负责看护保管,因受让方管理不善导致的拆除处置资产丢失、被盗等损失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4、受让方的80万元交易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生效后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在本项目拆除处置全部完成,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5天内无息退还。5、意向受让方在拆除处置金茶花产业园房屋、建筑物、钢结构及附属设施过程中,涉及的人工费、机械费、建筑垃圾场外运输费、场地平整费、安全保险费、建筑垃圾处置费、建筑扬尘的防护费、企业管理费、规费、税金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6、意向受让方应到现场实地踏勘,应充分了解标的位置、施工条件、周围环境、拆除内容、道路、装卸限制、相关专业施工队伍的配合与衔接及任何其他(包括且不限于:施工临时设施、脚手架及现场运输设备、施工现场因政府部门规定而造成的各种限制条件等等,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未经现场实地踏勘的受让方视为对本项目实物现状的确认,受让方一旦作出受让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7、本次转让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转让方对转让项目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等,仅供受让方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本次转让仅对项目本身并以现状进行挂牌,其外观、面积、结构、装修及内在的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对建筑物外观、质量、结构、建筑物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转让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建筑物瑕疵问题为由悔约或要求赔偿,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8、交易合同样本除受让方信息、转让价格等事项外,其余条款均已锁定。本规则未提及的有关事项参照合同样本有关条款执行。9、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次活动无法继续的,公开处置活动终止。10、转让方有权在竞价会开始前撤销所转让标的,转让方和交易所不对意向受让方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2.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为本单位在册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意向受让方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省、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拟参加的意向受让方按照公告规定的日期(2021年2月3日前)及地点向交易所报名,并领取相关竞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2、拟参加意向受让方可到交易所查阅公告、规则及相关资料,若有疑问,应在报名前向交易所咨询。一旦报名,视为无疑义。3、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向交易所提交以下资料:a、填写清楚、完整的报名登记及竞买承诺函;b、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副本;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证;d、安全产生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e、企业三类人员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安全生产副经理(须附任职文件)、企业技术负责人A类证书、项目负责人B类证书、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C类证书】;f、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在册人员的证明(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g、提交现场勘查承诺书;h、意向受让方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省、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的证明文件;以上报名资料,如为复印件的,加盖单位公章。4、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限内向交易所领取相关竞买资料,资料费200元/份。
报名时就交纳(2021年2月3日下午4:00前),以实际到账为准,逾期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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