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工业项目用地和划拨用地审批事项委托下放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经市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市区工业项目用地和划拨用地审批事项委托下放。现通知如下:
一、将市区工业项目用地(M0用地除外)、划拨用地的供地和收回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婺城区政府、金义新区(金东区)管委会(政府)。金华开发区范围内的,由金华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承办机构履行相关职能。
二、涉及相关市级平台、金磐扶贫开发区和双龙风景旅游区等范围内的工业项目用地(M0用地除外)、划拨用地的供地和收回审批,由项目所在地的区政府或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履行相关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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