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东人8月15日起装饰装修、出租房屋、餐饮油烟都按这个“规定”办!
原标题:@金东人,8月15日起,装饰装修、出租房屋、餐饮油烟都按这个“规定”办!
《金华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20年7月31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20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规定》共三十二条,涉及尾气排放、装饰装修、建设施工、露天烧烤、餐饮油烟、出租房屋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保持机动车配置的排气污染控制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
机动车尾气排放车载诊断系统报警或者排气污染控制装置使用年限届满的,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及时对机动车进行维修,确保车辆达到排放标准。
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维修单位新要求:
应当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网,实时报送车辆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维修信息。违反前款规定,未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网或者未实时报送车辆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维修信息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维修单位处每辆机动车一千元罚款。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安装污染控制装置,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1.应当推广使用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建筑涂料及产品,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2.全装修成品住房应当使用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绿色建筑、装修材料和技术。全装修成品住房交付之前,其室内空气质量应当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
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整治以及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单位,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并履行在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区等采取硬化处理措施,安装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车辆车牌号码视频监控设备等义务。
违反以上规定的,由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并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敲黑板: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将油烟直接排入下水道。
违反该规定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同时,应当至少每季度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一次清洗维护并记录。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划定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的时段和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违反该款规定,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属于经营性活动的,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非经营性活动的,没收烧烤工具,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出租人新设义务:
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出租人,应当配合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出租场所内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的监督检查。
应当支出的大气污染防治设备运行支出不得违法减少:
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及污染治理运营者,违法减少大气污染防治设备运行支出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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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华生态环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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