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信息经济产业园(一期)5楼园区智慧化管理展示中心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金华信息经济产业园(一期)5#楼园区智慧化管理展示中心设计施工一体化 招标,已由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金华金开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代建人: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招标总控制价在 2300 万元以内,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工程地点:李渔路以南,婺州街以东。
2.2 工程规模:园区管理展示中心装修与布展部分为园区内 5 号楼南辅楼一二层部分区 域,总建筑面积约 2500 平方米,详见设计任务书。
2.3 计划工期:设计施工总工期 140 日历天。中标公示结束后 10 日历天内完成方案深化 设计;10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以及初步设计概算; 20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 图预算。
2.4 招标范围:销售展示服务中心、园区智慧展示中心以及配套的商务、洽谈区和员工 休息区、接待服务区等部位的设计施工(含设计、内部改建装修、功能技术用房、内部声光 电装修、技术支撑平台、商务会谈以及相关硬件配套建设、与园区已建智能化系统的匹配连 接、与园区智慧化软件系统集成部门的衔接等)。
2.5 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如总包单位有创“钱江杯”要求的, 必须配合总包单位达到 “钱江杯”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 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 综合甲级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本次招标接受联 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担任, 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两家。
3.2 本项目若以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需提供建筑类专业 高级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若以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 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之一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需提供一级 注册建筑师;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且无在建施工工程; 设计项目负责人与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施工负责人为项目总负责人。
3.3 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在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 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为不能
3.4 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无涉嫌犯罪在羁押或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缓刑及监 外执行);
3.5 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或处罚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 设计或施工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 批评(或行政处罚)累计 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处罚不累加);
3.6 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设计或 施工被金华市政府或浙江省政府通报批评累计 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不累加);
3.7 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在金华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失信一类“黑名单”内;
3.8 负责施工的投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日后从“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中 下载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
3.9 负责设计的投标人若为浙江省外企业的,须提供外省设计企业进浙江省承接业务备 案证明。
3.10 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 3.3、3.4、3.5、3.6、3.7 这五条要求的承诺书。
3.11 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须出具在本单位 6 个月(2019 年 9 月、10 月、 11 月、12 月、2020 年 1 月、2 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盖 章)出具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 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 4 月 26 日至 2020 年 5 月 22 日 17 时前在金华开 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略)或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开标前向招标代理支付,推荐以支付宝的形式支付:支 付宝账(略)(朱致远))并注明单位和项目名称) 。
4.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收到 招标文件后及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 应在招标规定的提 疑截止时间前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招标人收到澄清要求后, 应在规定 的时间内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6 日 9 时 30 分,在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以 邮寄方式或现场递交方式送达开标地点;
5.1.1 邮寄方式:送达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统一采用 EMS,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邮件在途 时间,因快递物流延误或因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封装破损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1.2 现场递交方式:投标人代表按规定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并加入钉钉直播群后离开开 标现场;
5.2.1 邮寄方式:投标文件收件地址:金华市双溪西路 620 号开发区大楼西辅楼 2 楼 230 办公室、收件单位: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收件人:章宇峰、电话(略); 快递面单上①不得体现投标单位名称(快递面单及快递外包封均不得体现),②须注明工程名 称(可简写),③须注明寄件人钉钉号,寄件人须为投标单位本工程投标的授权委托人;
5.2.2 现场递交方式:递交地点为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金华市双溪 西路 620 号开发区大楼西辅楼 2 楼开标室),投标文件签收单位为金华市正信公证处;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1 本次招标公告在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略)或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略 )上发布。
6.2 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线、行业监管部门: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电线、投标人无需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各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 及网络畅通,招标代理人员将在开标时间之后建立钉钉群(视频发起人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 人张浩,钉钉(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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