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鄞政发〔2020〕6号)
根据经国务院批准、由自然资源部于2019年12月31日作出的自然资函【2019】82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金华至宁波铁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建设用地521.1111公顷,其中征收鄞州区集体土地70.3961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征地批准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拟开发项目的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利人、范围、面积、地类情况等详见下表。
新建金华至宁波铁路工程(鄞州段)
东:耕地;南:耕地;西:河流;北:耕地
新建金华至宁波铁路工程(鄞州段)
东:耕地;南:耕地;西:河流;北:耕地及建设用地
新建金华至宁波铁路工程(鄞州段)
东:河流;南:耕地;西;机耕路;北:耕地
新建金华至宁波铁路工程(鄞州段)
东:机耕路;南:园地;西:河流;北:铁路和耕地
新建金华至宁波铁路工程(鄞州段)
东:机耕路;南:耕地;西:耕地;北:耕地
新建金华至宁波铁路工程(鄞州段)
东:河流;南:住宅;西:铁路留地,北:铁路
新建金华至宁波铁路工程(鄞州段)
东:河流;南:耕地;西:世纪大道;北:国有建设用地
新建金华至宁波铁路工程(鄞州段)
东:河流;南:住宅及驾校;西;仓储市场;北:铁路
新建金华至宁波铁路工程(鄞州段)
东:耕地;南:耕地;西:河流;北:铁路
新建金华至宁波铁路工程(鄞州段)
东:河流;南:厂房;西:厂房;北:铁路
新建金华至宁波铁路工程(鄞州段)
东:河流;南:铁路;西:住宅;北:住宅
新建金华至宁波铁路工程(鄞州段)
东:河流;南:耕地;西:耕地;北:耕地
新建金华至宁波铁路工程(鄞州段)
东:耕地;南:耕地及厂房;西:厂房;北:铁路
新建金华至宁波铁路工程(鄞州段)
东:河流;南:铁路;西:河流;北:耕地及河流
新建金华至宁波铁路工程(鄞州段)
东:河流;南:耕地及厂房;西:河流;北:铁路
新建金华至宁波铁路工程(鄞州段)
东:耕地;南:耕地;西:河流;北:铁路
新建金华至宁波铁路工程(鄞州段)
东:国有厂房;南:沿山干河;西:村庄;北:329国道
新建金华至宁波铁路工程(鄞州段)
东:耕地;南:耕地及村庄;西:耕地;北:耕地
新建金华至宁波铁路工程(鄞州段)
东:河流;南:耕地;西:耕地;北:耕地
新建金华至宁波铁路工程(鄞州段)
东:河流;南:耕地;西:机耕路;北:耕地
新建金华至宁波铁路工程(鄞州段)
东:厂房;南:耕地;西:河流;北:耕地
新建金华至宁波铁路工程(鄞州段)
东:道路;南:耕地厂房及村庄;西:河流;北:耕地及住宅
新建金华至宁波铁路工程(鄞州段)
东:河流;南:耕地及住宅;西:河流;北:耕地
新建金华至宁波铁路工程(鄞州段)
东:河流;南:耕地;西:道路;北:耕地及住宅
新建金华至宁波铁路工程(鄞州段)
东:河流;南:河流及耕地;西:河流;北:耕地
新建金华至宁波铁路工程(鄞州段)
东:河流;南:耕地;西:河流;北:耕地
新建金华至宁波铁路工程(鄞州段)
东:道路;南:厂房;西:厂房;北:铁路
新建金华至宁波铁路工程(鄞州段)园堍村安置用地
东:规划河流;南:住宅;西:规划道路;北:耕地
新建金华至宁波铁路工程(鄞州段)石桥村安置用地
东:耕地及河流;南:规划道路;西:耕地;北:耕地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价的通知》(鄞政发 [2017]113号)规定执行,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
三、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按照《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鄞州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鄞政发[2014]77号)规定执行,采用货币、社会保障等方式进行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青苗、附着物状况已经在征地方案报批前完成了调查、公告、确认和登记工作,如仍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村委会(社区)申请复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以书面形式提交自然资源部门进行确认(联系电线)。
五、土地征收工作由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会同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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