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岩头地块)
(编号:金(婺)征2020第8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岩头地块建设项目,拟征收安地镇岩头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0.47公顷(607.07亩),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安地镇岩头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0.4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金华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安地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下达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下达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或用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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