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起典型土地违法案件公开曝光
本报消息(记者 陆旭升)今天是全国第十九个“6·25”国土日,为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行为,促进依法合理用地,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决定将近几年来查处的金东区赤松镇下塔山村经济合作社非法占用土地、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案等13起典型土地违法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一、金东区赤松镇下塔山村经济合作社非法
占用土地、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案
2006年10月8日,下塔山村经济合作社将1986年未经依法批准、占用在本村集体土地建设的占地面积1681.14平方米的10处建筑物出租给本村村民邵建民(另案处理)用于办厂,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所占用的土地类别为园地和一般农田,金东区赤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为建设留用地。2008年9月29日,金华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下塔山村经济合作社在非法占用1681.14平方米土地上所建的建筑物,没收非法转让土地违法所得计人民币2000元。罚款人民币100元。2009年4月8日向金东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08年4月始,金华市寿忠粮食机械化专业合作社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本村集体土地953.46平方米建设存放农业机械的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类别为耕地,婺城区罗埠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为基本农田。2008年8月20日,金华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限合作社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责令合作社将非法占用的953.46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原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合作社非法占用的953.46平方米土地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19069.20元。
三、金东区赤松镇桥里方村经济合作社、村民
委员会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案
2007年11月15日,桥里方村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和双门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实际受让方为倪增元)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将坐落于双门村边名为“大背”的土地3亩(依据林权证上面积书写)转让给倪增元,转让土地面积为3亩,转让价格为每亩18000元,共计54000元。实测转让的土地面积为7242.64平方米(折合10.86亩)。土地类别为园地和林地,金东区赤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为园地。2008年2月1日,金东区赤松镇桥里方村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和赤松镇双门村第12村民小组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将坐落于马鞍堰至黄石岩止的8.878亩土地转让给双门村第12村民小组(经核查,实际受让方为邵建成),转让金额共计207800元。实测转让的土地面积为6674平方米(折合10.01亩)。土地类别为旱地和园地,金东区赤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为林地。金华市国土资源局经立案调查,认为桥里方村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和双门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的行为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于2008年12月8日将本案移送金华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8年11月17日,徐尧武、徐顺淦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溪口下村147.4平方米土地建住宅。所占用的土地类别为耕地和建设用地,婺城区苏孟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为基本农田125平方米、园地22.4平方米。2008年12月26日,金华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徐尧武、徐顺淦将非法占用的147.4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婺城区苏孟乡溪口下村村集体经济组织,责令徐尧武、徐顺淦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147.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五、义乌市苏溪镇上娄村村民委员会
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案
2007年1月26日,上娄村村民委员会在苏溪宏厦大酒店以“建房选址”的名义进行招标,将本村集体土地上62间屋基以945.1871万元的价款转让给18户农户建房。
义乌市国土资源局经立案调查,认为上娄村村民委员会的行为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于2008年7月2日将本案移送义乌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义乌市江东街道白莲塘村民委员会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
2005年3月14日、2006年3月14日,白莲塘村民委员会与吴利民两次签订《场地租用合同》,约定将本村8亩土地租赁给吴利民使用,租期4年,租金每年4万元,吴利民已向该村支付租金8万元。实测租赁的土地面积为10609.03平方米(折15.91亩)。2008年7月16日,义乌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白莲塘村民委员会与吴利民对出租的10609.03平方米土地限期改正,没收白莲塘村民委员会出租土地的违法所得人民币80000元,并处白莲塘村民委员会和吴利民违法所得10%的罚款,各计8000元。
七、东阳市城东街道堂鹤村李永新非法占用土地案
2008年1月,李永新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本村集体土地510平方米动工建厂房。2008年5月14日,东阳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的51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对非法占用的319平方米土地恢复原种植条件、对191平方米土地恢复土地原状;对非法占用的319平方米土地处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对191平方米土地处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合计罚款8290元。
八、东阳市巍山镇巍山社区赵满山非法占用土地案
2008年2月,赵满山未经批准占用本村集体土地1042.5平方米的耕地动工建设房屋和围墙。2008年12月9日,东阳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042.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对非法占用的1042.5平方米土地限于2009年3月15日前恢复土地原状,对非法占用的1042.5平方米土地处每平方米20元罚款计20850元。
九、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山头徐村经济合作社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
2006年初,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山头徐村进行村庄整治。为了筹集整治资金,山头徐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决定以该村大礼堂、碾房拆迁,向村民出让宅基地的方式牟利。同年9月份,该村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将集体土地1020平方米,以131.8万元的价格出让给七户村民。2007年2月份,山头徐村经济合作社、村民委员会又将“后井”地块集体土地520平方米以65万元价格转让给三户村民。2006年5月至2007年2月期间,村委主任徐浙永利用村庄整治工作的便利,先后四次收受工程承包人为请托及感谢而送的现金共计10.4万元。
2009年3月19日,永康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决书》:判决山头徐村经济合作社、村民委员会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徐浙永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徐浙永违法所得人民币10.4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十、兰溪市游埠镇沐藻塘村徐建军非法占用土地案
2008年11月12日,徐建军在未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沐藻塘村集体土地1129平方米动工兴建厂房。2009年3月27日,兰溪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将非法占用的1129平方米土地退还给游埠镇沐藻塘村集体经济组织;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86平方米基本农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没收在非法占用的94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非法占用186平方米基本农田和对非法占用943平方米土地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18795元。
十一、浦江县岩头镇下杨村杨朝旺非法占用土地案
2008年3月,杨朝旺未经审批,擅自占用本村集体土地141.12平方米建住宅。2009年4月3日,浦江县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杨朝旺将非法占用的141.12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岩头镇下杨村集体,限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对杨朝旺非法占用141.12平方米土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35元的罚款,计人民币4939.2元。
十二、武义县王宅镇汤处村徐增荣破坏耕地案
2008年5月,徐增荣未经批准,擅自向王宅镇胡家村村民委员会(另案处理)租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水泥预制品制作场地。实测占用土地面积955.29平方米。2008年11月23日,武义县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徐增荣在2009年2月23日前恢复955.29平方米土地的原种植条件;并处破坏基本农田955.29平方米土地每平方米35元罚款,罚款合计33435元人民币。
十三、磐安县笼诚工艺品厂非法占用土地案
2008年5月21日,笼诚工艺品厂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方前镇方前村农民集体土地298.1平方米,动工建设厂房10间。2008年8月6日,磐安县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磐安县笼诚工艺品厂限期拆除在方前镇方前村土座付店畈非法占用298.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10间厂房。责令磐安县笼诚工艺品厂将非法占用的298.1平方米土地恢复原种植条件,并退还给方前村施锡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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