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巫某钧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办理进展情况的通告(二)
关于巫某钧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办理进展情况的通告(二)
2018年4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巫某钧伙同其父巫某松,在衢州市柯城区、龙游县,金华市婺城区、永康市,绍兴市诸暨市,丽水市莲都区等地开设分公司,以参加浙江浙农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合作投资等名义,吸引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投资,许以月息10‰-25‰的回报,数额特别巨大,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罪嫌疑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巫某钧和巫某松已被遂昌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查,浙江浙农食品开发有限公司2022年首次实现营收上规,2022年生产营业收入2016万元。公司主要资产为遂昌县云峰街道和大柘镇的2处厂区,占地面积分别为14683平方米和854平方米,建筑面积分别为9176.46平方米和1195平方米,两处厂房分别有银行抵押贷款1650万元和150万元。其中云峰街道厂房一栋办公楼和大柘镇厂区已出租,分别被租赁给企业用于电商直播和生产,年租金分别为32万元和6.5万元。公司名下共有车辆2辆,分别为江铃牌厢式货车和奔驰GLE轿车,其中奔驰GLE轿车与厂房捆绑抵押给银行用于贷款。另查明,浙江浙农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巫某钧名下房产一套,位于遂昌县妙高街道华鸿锦园,面积157.91平方米,与公司厂房捆绑用于银行贷款,个人持有现金2.4万元。
现浙江浙农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厂房处于维持基本生产运行状态,公安机关已对浙江浙农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和巫某钧名下的房产、车辆、现金等财产进行查封冻结。
为全面收集证据、准确核对账目、加快办案进度,请还未登记的集资参与人于2023年8月21日前进行核查登记。具体登记地点:
1、遂昌县社会治理中心,联系电线、龙游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联系电线、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经侦大队,联系电线、衢州市公安局智造新城分局经侦大队,联系电线、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经侦大队,联系电线、永康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联系电线、诸暨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联系电线、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分局经侦大队,联系电话。
请集资参与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办工作,不信谣、不传谣,通过合理合法途径反映情况和诉求。对编造、散布谣言、恶意挑拨、煽动非法聚众闹事、干扰阻碍案件侦办等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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