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价格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金华市区房屋重置价格》
本文件自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3年。本文件实施前的房屋重置价格按《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3年金华市区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金市建房〔2014〕33号)执行。
本次房屋重置价格测算为本区域上一年度新建房屋社会平均生产价格,主要内容包括: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小区内配套设施费。
本次房屋重置价格适用于婺城区、金东区行政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需要应用房屋重置价格标准评估的房屋。
前期工程费用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必须发生的各项检测费、前期测绘费等建设管理其他费,工程监理费,勘察设计费、环境影响评价费、节能评估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高可靠性供电费等。
小区配套费包含:道路、景观绿化、室外给排水、电力、燃气、路灯照明、消防、有线电视、弱电、智能安保、交通设施、标识标牌、垃圾中转及公厕等。配套不齐全的房屋及厂房的配套费按实际发生情况计算。
房屋重置价格=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小区配套费,由各专业评估机构根据房屋的前期工程费用发生情况,房屋建筑结构类型、等级情况和所在小区配套设施情况评估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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