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集体土地所有权予以变更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8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浦江县环城南路221号浦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12办公室。
联系方式:联系人:陆天赐 联系电话:
公告单位:浦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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