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金顺达织造有限公司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当地环保部门规定,本项目在环境影响报告进行公示工作,使更广泛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临安金顺达织造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米涤纶坯布扩建项目
项目规模:临安金顺达织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6月,厂址位于临安区太湖源镇浪口村,土地使用权面积12113.4m2,建筑面积4548.85m2。法定代表人陈金华,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织布、化纤丝。企业于2009年10月委托杭州博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写了《临安金顺达织造有限公司年产涤纶坯布600万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环保审批(临环保[2009]315号),审批规模为:年产600万米涤纶坯布。后企业又于2014年3月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杭州环保研究院编写《临安金顺达织造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通过环保审批(临环审[2014]74号),审批规模为:年产1000万米涤纶坯布。并于2014年11月申请并通过环保验收(临环验[2014]205号)。2016年企业委托杭州清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临安金顺达织造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米涤纶坯布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通过环保审批(临环审[2016]245号),于2018年通过环保验收(临环验[2018]G33号)。
近年来由于市场的蓬勃发展,产品的市场需求急剧增加,现企业计划总投资600万,利用自身厂房进行扩建,新增200台喷水织机,本次新增1000万米涤纶丝的生产能力,扩建完成后总共形成年产2000万米涤纶丝的生产能力。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敏感点分布见下表。
1、废气:项目排放废气量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大于1%,小于10%,确定大气评价等级为二级,不进行进一步预测和评价,只对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核算。项目废气正常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预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的间接排放限值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相关要求后90%回用,剩余10%汇同生活污水纳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接入杭州临安太湖源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3、固废:废丝线、不合格产品回收外卖综合利用;污泥委托杭州临安华旺热能有限公司处置;定型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原料桶由厂家回收用于原始用途;员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在此基础上,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基本没有影响。
4、噪声:项目投产后,企业各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附近敏感点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因此,项目正常运营期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表2项目主要“三废”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表
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达到《浙江省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
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静电二级高效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达到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预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相关要求后90%回用;剩余10%预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的间接排放限值标准后汇同生活污水纳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接入杭州临安太湖源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委托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处置
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b)厂房内部采用合理的平面布局。
c)设置隔声门窗;织机车间增加墙体隔声,水泵采用半地埋安装方式,水泵进出水管接挠性橡胶接头,水泵下安装阻尼弹簧隔振器。
d)加强设备维修保养,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e)加强生产管理,生产时做到门窗关闭;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本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具体见表8-1。
表8-1工程环保设施与投资概算一览表
水喷淋+静电二级高效净化装置、集气罩、水喷淋装置、排气筒(均依托原有项目)
项目在现有厂区厂房进行生产,不新建厂房,施工期影响主要为设备安装,产生的影响较小。
根据以上分析,临安金顺达织造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米涤纶坯布扩建项目选址合理,符合“三线一单”规划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建设符合清洁生产原则,污染物达标排放,区域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只要厂方重视环保工作,认真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加强对污染物的治理工作,做到环保工作专人分管,责任到人,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的管理,落实环保治理所需要的资金,则该项目的实施,可以做到在较高的生产效益的同时,又能达到环境保护的目标。因此该项目从环保角度来说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为了解受项目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周边公众对本项目的认可度,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浙环发[2014]28号)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以张贴告示的方式征询公众对项目的意见。
本项目在太湖源镇公告栏张贴告示,征求公众意见时间:2020年2月22日~2020年3月6日,共10个工作日。
征求公众意见时间:2020年2月22日~2020年3月6日,共10个工作日。
八、公众查阅环评文件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要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向环评单位、建设单位索取环评文件简本及其他需要补充的信息。环评文件简本索取的时间建议不迟于2020年3月6日。
建设单位:临安金顺达织造有限公司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临安启行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锦天路1459号
发布单位:临安金顺达织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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