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共建金华科技城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金义科创廊道建设,加速集聚创新资源,发展中高端产业,合力共建金华科技城,促进都市区“共建、共融、共享、共赢”,2017年6月27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实施创新强市战略加快金义科创廊道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金委发〔2017〕23号),市政府印发《金义科创廊道建设规划》(金政发〔2017〕36号),明确在金华科技城试行“飞地经济”模式,建立金华科技城市县共建机制。同年6月28日,在金义科创廊道建设动员大会上,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共建金华科技城责任书。同年9月25日,市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共建金华科技城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共建区域项目准入标准及产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准入标准及指导目录》)作为文件附件一同下发。
(一)共建区域。金华科技城共建区域位于金义都市新区,具体位置在羊尖山水库以西、金义快速路以北、曹塘浬公路以东、华丰路(规划)以南约3.52平方公里的地块。
(二)招引项目。金华科技城共建区域招引工作主要以中高端制造业、高水平科研机构和科创园为重点,力争招引大项目在金华科技城落地,具体见《准入标准及指导目录》。
(三)落地项目政策机制。根据《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共建区域落地项目实行的政策机制主要有:
1. 引进项目在金义都市新区登记注册,按规定缴纳税费,其中税收市本级留存部分按年度进行结算,由市财政全额转移支付给招引方(指招引项目的相关县〔市、区〕或开发主体管委会,下同)。
2. 在市对招引方年度综合考评时,引进项目产生的招商引资额、固定资产投资额、工业产值、进出口额、税收收入等经济指标全额归招引方。
3. 在共建区域内落地的项目,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则,在人才、科技和技改等扶持政策上享受市区同等待遇、同等政策。
4. 特殊项目及高水平科研机构的招引政策可“一事一议”,经市政府同意后,按协议约定执行。
5. 根据引进项目需要,招引方给予产业基金支持的,市产业基金可蕞高以1:1比例跟投。
6. 引进项目企业职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子女就学、家属就业等按照金华市区政策执行。
7. 科研机构、科创园区孵化的企业,可根据企业意愿,优先安排到招引方落地。
8. 引进项目按照金华科技城规划和建设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装饰。
9. 在共建区域内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实现共建区域零审批,变企业“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
10. 引进项目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平安建设、社会治理等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招引方做好配合协助、跟踪服务工作,合力保障引进项目按计划实施。
11. 深入推进“放管服”和“蕞多跑一次”改革,为共建区域提供蕞优公共服务和保障,建立引进项目综合服务平台,努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12. 积极开展科研机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试点,对招院引所引进设立具备条件的科研机构,经市政府同意,可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
(四)管理机构。根据《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市委市政府将成立金华科技城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和金华科技城管委会,负责统筹协调职能,承担日常管理工作,并将组建专家委员会,负责为引进项目落地提供决策咨询服务。还将组建金华科技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共建区域的建设、开发和运营。另外,招引方须成立共建金华科技城领导和协调机构,并派专职人员配合做好共建区域的招商、管理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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