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金东区一企业涉嫌违规建筑厂房
(记者 于兴勇)日前,有市民向浙江在线金华频道新闻热线报料,反映金华市金东区塘雅镇竹溪塘村一家名为强强水泥制品厂的企业,厂区内涉嫌违规建筑厂房的问题。为此,记者到实地展开了调查。
12月25日上午,记者来到该水泥制品厂,企业负责人倪先生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据倪先生介绍,现在厂区前身是金华曹宅供销合作社的产权,原来有部分是供销社存放氨水的简易仓库。2000年左右,他从原来的金华曹宅供销合作社买来,建成水泥制品厂,由于土地属铁路部门所有,他手上没有土地证。
为了证明房屋的合法性,倪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五本房产证,房产证面积从10多平米到30多平米、150多平米大小不等,房产证上清楚的标注了房屋的产别是集体所有房产。其中一个建筑面积较大的是152.10平方,设计用途是仓库。
产权证上还对没有计算到产权证里的土地,以本社空地等字样注明空地是属于供销社所有。
记者在厂区内周走了一圈,大小不一的厂房一共有8栋,少数建筑用于生活和办公外,其他多个仓库内堆放着生产用的原辅料和设备。
当记者问及厂区内的厂房建造时,是否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时,企业负责人倪先生表示,他只是对原有的建筑进行了翻新和改造,没有办理过相关手续,而且都是2-3年前的事情了。
倪先生还提供了一份2006年浙赣铁路电气化改革曹含立交工程施工时,与镇里签订的协议书。协议书中写道,因工程建设需要水泥制品厂向工程建设方,提供一块在征地范围内的875平米土地,塘雅镇政府鉴于水泥制品厂对工程的支持,提供了一块位于原浙赣铁路路基范围,相同面积的土地进行调换。
协议中明确指出,调换的土地用于堆放水泥制品。另外,还明确了如在该场地内建筑,需经塘雅镇政府同意,并报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责任自负。
显然,水泥制品厂在调换的土地上建造厂房,没有获得塘雅镇政府的同意,违背双方协议中的约定涉嫌违建。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临建建筑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未获审批的,在性质上属于违法建筑,必须依法拆除。
据金东区塘雅镇竹溪塘村党支部曹书记介绍,位于厂区东侧的空地属于村集体土地,2006年由村里出租给水泥制品厂堆放产品,租期到2026年止。
金东区塘雅镇人大主席方主席认为,厂区内建造临时用房,必需经过镇里相关部门审批才可以建造。
方主席同时表示,该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行为,需要国土部门到现场核实后,再进行认定。
自2013年至2015年在全省深入开展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和拆除违法建筑以来,对一些顶风违建、违建不拆等违法行为有效给予打击,“三改一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仍有少数人抱着侥幸心理,敢于冒险,挑战执法部门的底线,我们唯有公正执法、敢于担当,才能打好“三改一拆”这场持久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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