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西苑中学校园文化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金华市西苑中学校园文化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金华市西苑中学校园文化建设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华市西苑中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金华市西苑中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本次招标预算造价118万元人民币,(已落实50%,计人民币59万元)并承诺不拖欠工程款;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中所有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控制价,具体以招标人为准);
2.3工程建设地点:金华市西苑中学;
2.5工程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工程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且无在建工程;报名结束后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
3.3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在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3.4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无涉嫌犯罪在羁押或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缓刑及监外执行);
3.5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或处罚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处罚不累加);
3.6 2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政府或浙江省政府通报批评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不累加);
3.7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在金华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失信一类“黑名单”内;
3.8投标人须提供《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证明》。
3.9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3.3、3.4、3.5、3.6、3.7这五条要求的承诺书。
3.10具体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信息平台入库人员,是否无在建工程以开标当时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信息平台核查结果为准)。
3.11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须出具在本单位近3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
(1)企业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副本(无需提供原件);(3)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注册证书)及项目负责人B类证书;
(5)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证明》;
(6)由社保处出具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或参保人员缴费清单并做出标注;
(7)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
(8)按本招标公告第3.9条中要求提供的承诺书;
(9)其他:1、报名时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与开标时的授权委托代理人要一致;2、投标人报名结束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半年内不得参加开发区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的招投标。
联系人:钱老师钱丽媗 联系电线、投标人在提交完整的报名资料后,向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代理机构: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金华市金磐开发区董宅路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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