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东分局关于2022年7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江东镇焦岩萤石矿矿区
金华市金东区焦岩矿区萤石矿位于金华市区南东148°方位直距14.3km处(黄家垄自然村北东60°方位1.1km),中心点地理坐标:119°46¢0¢¢,29°00¢45¢。项目矿区范围由5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0.2348km2,矿山开采标高为+217m~-101m,形成开采萤石矿原矿8万/t年的生产能力,生产服务年限约9.1年(不含基建期),基建期预计22个月,矿山总体服务年限为11年。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陆生生态:①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加强矿山管理,落实资金,按阶段完成各项工作。②严格落实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中提出的相关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定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隔油(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委托第三方清运至金华市金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出入口设置轮胎冲洗设施,轮胎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轮胎冲洗。
本项目矿(废)石临时堆场设置顶棚,堆场四周设置拦石坝,在堆场周边修筑引水沟,坡脚修筑截水沟,防止雨水冲入堆场,以防止矿石、废石堆场淋溶水的产生;
工业场地地表径流和矿井涌水经沉淀池收集和沉淀后回用于井下生产用水、矿内运输道路洒水抑尘用水以及堆场喷淋抑尘用水等,多余的外排至附近溪沟(黄家垄溪)。
噪声:①设备选型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②本项目高噪声设备如空压机、风机及配电设备均设置在单独封闭的地上空压机房、风机房和配电房内,要求进出管道采用消声器,进出风口采用软连接,底座安装减振垫。③加强设备的维修和保养。④执行严格的工作制度,采场夜间禁止作业,加强运输管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运输车辆夜间禁止运行。⑤对操作人员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减少在噪声环境中的暴露时间,要常戴耳塞、耳罩和头盔等,同时实行轮流工作制。
①要求爆破作业均在昼间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严格执行爆破设计方案,加强爆破技术指导,提高爆破水平。保证炮孔填塞长度及填塞质量,可以大大减少空气冲击波,进而降低爆破噪声;采用导爆索起爆系统时,应对地面导爆索网络用细砂土加以覆盖,以减弱爆破噪声。②采用多排微差爆破,减少蕞大一段装药量,可以减低爆破噪声。③在爆破中,用钻孔水封爆破法代替裸露爆破,可降低爆破噪声。
振动:委托有资质的爆破设计单位进行爆破设计,严格控制一次蕞大爆破炸药用量
爆破废气:①优化爆破网络角度,采用微差爆破,尽量避免不完全爆破。②控制单次爆破药量,减少一次爆破废气量。③采用水封爆破降尘措施。④在爆破前向预爆区洒水,增加表层矿石的含水量,从而降低爆破时的粉尘和烟气产生量。⑤设置喷雾洒水抑尘装置。⑥加强机械通风,通过排风系统排出井外。
掘进等作业粉尘:①湿式凿岩,达到降尘的目的。②爆破后在作业面附近设置喷雾装置,利用喷洒雾状水粒捕集悬浮在空气中的尘粒,使之湿润而沉降。③爆破后采用局扇对爆破场地进行强制通风,并采用抽风机抽风,汇集到回风井,然后再经由排风巷道送往地面,以保证整个矿井的空气不断循环。
运输、装卸扬尘:①应加强管理,在车辆两边加装挡板,条件具备时遮盖篷布进行密闭运输,运输车辆需定期检查并维修,以免原矿洒落、粉尘飞扬,造成二次扬尘;②严格控制车速、严禁超载,加强路面维护及清理;③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对洒落的矿土及时清扫,并配备专用洒水工具,在运输路段每天洒水6次以上,保持开采区及运输道路地面潮湿,减小扬尘对道路两侧环境的影响;④尽量选择在低风速的工况下运输,以有效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扬尘污染;⑤运输装卸前对石料堆进行充分洒水抑尘,增大石料湿度,以防止粉尘逸出;⑥矿石临时堆场配备喷淋洒水等抑尘措施,并定期洒水降尘,以减轻装卸作业扬尘的污染;⑦在矿石装卸过程中应尽量降低矿石落料的高差,以减少粉尘飞扬。
堆场扬尘:①堆场设有顶棚,四周拟设拦石坝。②堆场进出口设喷淋洒水抑尘措施,及时采取洒水措施抑尘。③对容易积尘之处,定期进行清扫和冲洗。④对工业场地和堆场进行地面硬化,以降低扬尘无组织排放。⑤矿(废)石堆场一旦停止使用,应及时覆土,及时复垦绿化。
设备燃油废气:①选用优质的柴油。②非道路移动机械根据蓝天保卫战要求取得环保标识。③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④生产中加强设备维护,不合格设备及时检修及更换,严禁使用报废车辆、淘汰机械设备。
配套油烟净化器,经处理后引至所在建筑屋顶高空排放
固废: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其中的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沉淀泥沙用于采空区回填;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开采废石直接用于采空区回填,基建期间产生的废石全部外运综合利用,宕渣全部用于运输道路和工业场地平整回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8日(5日)。
联系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东分局项目审批科
联系电线传线通讯地址:金华市环保大楼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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