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金华市租赁厂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金华市租赁厂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金华市租赁厂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6月25日在金华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第十二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31天的公示期,截至7月25日,我单位共计收到0条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金华市李渔东路2346号);邮编: 321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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