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工业园区第十七期道路工程招标
本招标项目金华市工业园区第十七期道路工程己由金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金市开基(2008)15号、(2009)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金华市江南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本次招标工程造价约400万元,(已落实50%,计人民币200万元)并承诺不拖欠工程款;已具备开工条件。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共分二个标段,Ⅰ标段:秋涛路(八达路-美和路)道路工程,预算造价约140万元;Ⅱ标段:29号路(17号路-27号路)道路工程,预算造价约235万元。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Ⅰ标段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
人需具有叁级市政项目经理或贰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资格。Ⅱ标段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
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叁级市政项目经理或贰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资格。投标申请人可以同时报2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
3.2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企业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3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无因发生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3.4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5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上述3.2、3.3、3.4这三条要求的承诺书。
4.报名时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1)企业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副本;3)拟选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叁
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工作手册或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注册证明(本省核发的一级注册、一级临时和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证明统一由省建设厅出具,二级注册建造师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出具;外省核发的一律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5)企业“三类人员”证书(企业法人、企业经理、企业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
A类证书;项目负责人B类证书;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C类证书); 6)外地进金施工企业尚须提供:a、备案过的《进金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档案登记表》和《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
册》。b、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及不良行为记录证明》、《近三年内没有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证明》、《拟任项目负责人(原称项
目经理、下同)身份证明》。 c、属外省的进金企业还需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d、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无
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和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的《个人劳动合同关系证明》、社保单位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医保单位出具的《医疗保险证明》;7)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承诺
6、1) 报名时由投标人专职交易员携带《金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员资格证》办理,未申请交易员资格证的单位,必须提前向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所需资料详见《关于办理金华市工程
10、报名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龙南街与新330国道交叉口金华市工商局新大楼内)
联 系 人:金燕 经纬 联系电线、监督部门:金华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电线、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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