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婺城区金发石料场年产35万吨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项目名称:年产35万吨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建设单位(盖章):金华市婺城区金发石料场
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34
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97
附件4:原环评审批文件和原采矿许可证;
附图2: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及位置关系图;
附图3: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及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布置图;
附图6:产品外运路线:自行监测点位图;
附图8:项目所在地水环境功能区划图;
年产35万吨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
水力发电:引水式发电、涉及调峰发电的项目;
人工湖、人工湿地:全部;水库:全部;
引水工程:全部(配套的管线工程等除外);
河湖整治:涉及清淤且底泥存在重金属污染的项目
水利、水电、交通等:含穿越可溶岩地层隧道的项目
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
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涉及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
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运输业涉及环境敏感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的项目;
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全部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油气、液体化工
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线(不含城镇天然气管线、企业厂区内管线),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线):全部
《金华市婺城区(含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2021年8月
1、《金华市婺城区(含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
适用范围:金华市婺城区(含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范围。
开发利用布局:按照促进矿产开发与资源分布、生态环境保护及重大工程建设相协调的原则,围绕区域发展、产业布局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全区矿山总体布局,落实市级规划重点开采区及砂石集中开采区,科学划定开采规划区块、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在金华市下达的采矿权控制指标内,合理投放采矿权,构建协调有序的高效开发利用布局,保障资
落实《浙江省金华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内的1个地热
市级重点开采区(婺城汤溪一安地地热重点开采区)。
落实上级规划划定的砂石集中开采区(婺城雅畈一武义茭道建筑用石
根据本地资源和矿业权出让登记管理权限,结合国土空间管控要求,划定区级开采规划区块15个(2个地热、11个普通建筑用石料、1个砖瓦用页岩矿、1个珍珠岩矿),其中7个为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至2025年底,经营性采矿权指标控制在5家(地热矿山除外),均为普通建筑用石料矿山,所有采矿权需结合市场需求、及时有序进行出让。与本项目相
——(7)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贞姑山建筑用料(凝灰岩)矿开采规
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贞姑山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现处于到期停采阶段,矿区内保有控制资源量72.63万立方米。规划期内拟对其进
符合性分析: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贞姑山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KCQK7)为老矿山,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2011年08月09日至2016年08月09日;由于企业原因,于2013年停采,本项目属于开采规划内的项目,现金华市婺城区金发石料场拟对本矿山进行延续开采,且根据企业提供的联合踏勘意见表(详见附件2),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本项目的进行延续开采,出让年限为2年,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因此,符合《金华市婺城区(含金华经济
技术开发区)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的相关规划要求。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
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具体分析如下:
项目位于金华市汤溪镇贞姑山村,用地性质为采矿用地和林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等省(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80号,2022年9月30日),金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核心内容——“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获自然资源部批准并正式启用。根据金华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本项目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不属于“三区三线”划定的限制区
域。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
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
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工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为《土壤环
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相应标准,农用地环境质量目标为《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相应标准。本项目按分区防控的原则做好防渗措施,产生的废水、废气经治理之后能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可做到综合利用。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
本项目生产用水来自收集的地表初期径流水,生活用水来自罐装自来水。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
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符合性
①“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内容
本项目位于金华市汤溪镇贞姑山村,根据《金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金环发〔2020〕39号),属于一般管控单元,
表1-1“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符合性分析
原则上禁止新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扩建、改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并严格控制环境风险。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禁止在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一二产业融合的加工类项目、利用当地资源的加工项目、工程项目配套的临时性项目等确实难以集聚的二类工业项目除外;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现有其他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增加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建立集镇居住
根据《金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金环发
〔2020〕39号),矿产开采项目不属于该方案中定义的工业项目。本项目属于《金华市婺城区(含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矿产资源规划
(2021-2025年)》中开采规划区域。矿山开采过程中涉及临时用地使用,矿区范围
商业区、耕地保护区与工业功能区等集聚区块之间的防护带。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根据区域用地和消纳水平,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严格限制非农项目占用耕地。
区,同时项目建设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中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敏感区,在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后能有效减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合理水产养殖布局,控制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
本项目工期较短,矿山土地复垦结束后污染物随即消除,项目实施期间将严格按照审批规模在矿区范围内实施开采活动,矿产资源开采量在核定范围内,不得违规超采,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严格控制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
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建设,防止水土流失。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
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加强农田土壤、灌溉水的监测及评价,对周边或区域环境风险源进行评估。
在矿区闭坑后进行覆土、复绿等工作,可防止水土流失;项目运行过程中不涉及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同时项目运行过程中设置相关风险防控方案,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进农业节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
本工程建设目前已取得相关部门许可,项目运行过程中初期地表径流水、洗车水等均处理后回用于抑尘用水、车辆清洗用水等,用水效率较高
根据以上对照分析,本项目建设可以满足“三线、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性分析:
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有效治理后,能够做到达标排放。根据工程分析及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废水纳管排放,废气、废水、噪声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各种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后,对环境的影响较小,环境功能可
3、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符合性分析:
本矿山为老矿山,现有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2011年08月09日至2016年08月09日,本项目为对现有矿山许可证进行延续,运营期为2年,矿山
土地复垦结束后污染物随即消除,无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属于《金华市婺城区(含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矿产资源规划
(2021-2025)》规划的开采区块,符合金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
5、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项目未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中禁止建设的项目,项目已通过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备案,项目代码为-04-01-694250。因此,项目的建
6、与矿山有关的政策及规范符合性
(1)与《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禁止新建露天矿山严格管控新设矿
业权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19]4号文)相符性分析
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禁止新建露天矿山严格管控新设矿业权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19]4号文)第二条规定:各地要坚持源头控制,从严管控新设建设项目类矿业权。本矿山为老矿山,本项目为对现有矿山
许可证进行延续,不属于新设建设项目类矿业权的项目。
(2)与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露
天矿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浙自然资发[2019]33号文)相符性分析
[1]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引导矿山按照
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以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
土地复垦方案等要求,开展生态修复。
[2]严格落实《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禁止新建露天矿山严格管控新设矿业权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19〕4号)的有关要求,严格禁止新设经营性露天矿山矿业权,建设项目类矿业权要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
矿产资源规划和全国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等要求。
符合性分析:本矿山为老矿山,本项目为对现有矿山许可证进行延续,不属于新设建设项目类矿业权的项目。要求企业在矿山开采过程中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引导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以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3)与《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
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1〕6号))相符性分析
[1]加强分区管控。各级矿产资源规划划定的集中开采区和“山区26县”开采规划区块内,要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开发的要求,以矿地综合开发利用为导向,合理设置保障经批准的大型规模机制砂石生产项目配套采矿权;因项目建设需要,在集中开采区外允许合理设置经批准的矿地综合开发利用、工程建设和废弃矿区生态修复项目类采矿权(以下简称“项目类采矿权”),但要从严论证,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
[2]规范采矿权设置依据。保障机制砂石生产项目的配套采矿权,应将项目批准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查意见作为采矿权设置的依据;“项目类采矿权”应将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项目批准文件、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查意见、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施工设计
(或生态修复方案)批准意见作为设置的依据。
[3]强化开采区内采矿权设置准入。开采区内采矿权设置必须满足以下准入要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符合矿产资源规划要求;矿区边界基本沿等高线划定﹐矿区范围符合“可利用土地面积最大化,需治理边坡
面积最小化”的原则;省级集中开采区内年生产规模大于300万吨、市级
集中开采区内年生产规模大于200万吨、“山区26县”开采规划区块内年
[4]完善“项目类采矿权”设置要求。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采矿权,可不受矿地可利用面积300亩以上限制,可不受实施时间3年和5年的限制,可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是否纳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工程建设项目和废弃矿区生态修复项目﹐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工程施工设计或修复设计方案组织实施,应当设置采矿权的,不列入年度总量控制指标管理。严禁以工程施工为名,在依法应取得而未取得采矿权的前提下开采矿
本项目为矿山延续开采,不属于新设露天矿山项目。项目属于《金华市婺城区(含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中规划期内拟进行延续开采的项目,且据企业提供的联合踏勘意见表,行业主
管部门同意本项目的进行延续开采,出让年限为2年,本项目符合要求。
(4)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性分析
表1-2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性分析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1、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内采矿。
1、本项目不涉及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
2、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
2、本项目直观可视范围内无铁路、国道、省道。
3、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
3、根据本项目施工设计方案,不属于地质灾害危险区
4、禁止土法采、选冶金矿和土法冶炼汞、砷、铅、锌、焦、硫、钒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
4、本项目属于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开采业,不涉及土法采、选冶金矿和土法冶炼汞、砷、铅、锌、焦、硫、钒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
5、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产生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5、本项目为延续开采项目,不属于新建项目,且项目实施过程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开展生态修复。
6、禁止新建煤层含硫量大于3%的煤矿。
1、矿产资源开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选址、布局应符合所在地的区域发展规划。
1、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选址、布局符合《金华市婺城区(含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要求。
2、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应制定矿产资源综合开发规划,并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内容包括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废弃地复垦等。
2、本项目已委托编制开采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目前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正在进行中。
1、对矿山基建可能影响的具有保护价值的动、植物资源,应优先采取就地、就近保护措施。
1、矿区植被主要为青冈栎、苦槠、木荷、马尾松等,如矿山基建过程中发现具有保护价值的动、植物资源,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采取就地、就近保护措施。
2、对矿山基建产生的表土、底土和岩石等应分类堆放、分类管理和充分利用对表土、底土和适用植物生长的地层物质均应进行保护性堆存和利用,可优先用作废弃土复垦时的土壤重新用土。
2、本项目剥离物用于矿区土地复垦回填。
3、矿山基建应尽量少占用农田和耕地,矿山基建临时性占地应及时恢复。
3、经现状调查,该本项目不占用农田和耕地,临时占地在项目结束后,及时进行恢复。
1、对于露天开采的矿山,宜推广剥离-排土-造地-复垦一体化技术。
1、对采矿活动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应使用专用场所堆放,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环境污染及诱发次生地质灾害。
1、矿区地表残坡积物剥离,用于治理区土地复垦回填。
2、沉淀泥沙用于后期采矿区治理回填;破碎集尘集中收集后用于复垦回填;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和废油桶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采取上述措施后有效防止了二次环境污染及诱发次生地质灾害。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的建设与《矿山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5)与《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相符性分析
表1-3与《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相符性分析
一、矿山开采区粉尘防治管理(覆盖层剥离作业)
1、宜推广剥离--开采--治理一体化模式。
根据本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本矿山将采用边开采边治理的方式进行,采用剥离-开采-治理一体化模式。
2、坚持剥离与开采相协调,剥离超前宽度必须符合开发利用方案要求。
本项目实施过程严格按项目施工设计方案要求执行。
二、矿山开采区粉尘防治管理(钻孔作业)
1、根据通过审查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所确定的钻孔设备或更先进的设备进行钻孔作业。
根据开采方案,本项目拟配备1台CM351液压潜孔钻机,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应按开采方案所确定的钻孔设备或
本项目所用凿岩钻孔设备除尘方式为湿式,即采用湿式凿岩作业。
3、采用干式凿岩作业,必须采用带有专用捕尘装置的钻孔设备。
本项目所用凿岩钻孔设备除尘方式为湿式,即采用湿式凿岩作业。
4、除尘设备必须与主体设备同时运行、同时检修、同时维护,保证除尘率、设备完好率和同步运转率。
布袋除尘设备与主体设备同时运行、同时检修、同时维护,保证除尘率、设备完好率和同步运转率。
三、矿山开采区粉尘防治管理(爆破作业)
1、广泛应用微差控制爆破、预裂爆破、光面爆破、静态爆破、弱松动爆破、燃烧剂爆破等控制爆破技术,通过优化爆破参数、改善爆破方式(方法)、提高炸药爆能利用率等手段,控制原矿块度,降低粉矿产率,抑制爆破粉尘产出。
本项目采用中深孔多排孔微差松动爆破方法,电子雷管起爆方式。通过优化爆破参数、改善爆破方式(方法)、提高炸药爆能利用率等手段,控制原矿块度,
降低粉矿产率,抑制爆破粉尘产出。湿式作业时,加入一定比例的湿润剂。
2、当采取湿式作业时,可同时加入一定比例的润湿剂,增加润湿能力。
四、矿山开采区粉尘防治管理(铲装作业)
1、机械采掘工作面必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
本项目所用凿岩钻孔设备除尘方式为湿式。采用湿式凿岩作业,凿岩时将压力水通过凿岩机送入孔底,以抑制岩尘产生。本项目设有1台洒水车,并设高压水枪,爆破前后对爆破面进
2、铲装前石料应预先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
本项目设有1台洒水车,对铲装的石料预先进行洒水或喷淋。
本项目铲装和卸料采湿式作业,铲装、卸料过程均要进行喷淋洒水。本项目破碎加工区卸料进料区安装喷淋设施及环状喷雾进行洒水抑尘。
五、矿山储运粉尘防治管理(成品料堆场)
1、成品石料堆放场地宜进行硬化,并应尽量缩短露天堆放时间,确需长时间堆放的应采取建密封库或采用覆盖措施。
本项目开挖的石料直接用自卸汽车运至破碎站,破碎后的石料堆放在封闭的成品料库内,各料库设置喷淋喷雾等抑尘
2、装卸石料时必须采取喷淋或喷雾抑尘措施。
本项目在装卸石料过程将采取喷淋洒水抑尘措施。
3、成品料场四周可绿化区域应植树构建绿色防尘屏障。
4、对规格5mm以下成品干细料必须进行覆盖,防止扬尘,对没有条件实现覆盖的,必须添加喷淋喷雾降尘系统。
本项目破碎加工后的石料堆放在封闭的成品料库内,各料库设置喷淋喷雾等抑尘设施。
六、矿山储运粉尘防治管理(运输车辆)
1、矿山企业对其物料的运输要使用密闭式的专用车辆。
项目选用矿用自卸车运输矿石至破碎系统卸矿平台,碎石外部运输由社会车辆负责,外运车辆选择时应要求其使用密闭式的专用车辆运输石料。
2、做好车辆保洁,车辆驶离矿区必须冲洗,严禁运料散落,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本项目碎石外部运输由社会车辆负责,外运车辆选择时应要求其使用密
闭式的专用车辆,矿区出口设置轮胎冲洗池。
七、矿山储运粉尘防治管理(运输道路)
1、矿区专用道路,路面型式可采用砂石路面或硬化路面,沿路应配备雾化喷淋装置或配备洒水车定期洒水,根据气温和蒸发情况确定洒水频次,必须使路面处于湿润状态。
本项目矿山专用道路采用泥结碎石路面,配备洒水车定期洒水,使路面保持湿润状态
2、运输道路两边可绿化区域,必须进行植树绿化,构建防尘、滞尘绿色屏障。
本项目将在矿区运输道路两边进行绿化种植
3、在一般防尘措施难于见效时,可采取路面喷洒吸湿性强的钙或镁盐溶液、路面表层中掺入粉状和粒状氯化钙、路面用浮液处理等有效防尘措施。
本项目将定期对矿区道路进行洒水抑尘,确保路面较为清洁。如在一般防尘措施难于见效时,要求采取路面喷洒吸湿性强的钙或镁盐溶液、路面表层中掺入粉状和粒状氯化钙、路面用浮液处理等有效防尘措施。
1、矿区应设置临时排土场,对表层剥离土集中堆置。临时排土场应设置截排水沟、拦挡墙、拦渣坝等,实行植被或其他有效方法覆盖,抑制扬尘。
项目拟设置临时堆土场,对表层剥离土集中堆置。临时堆土场设置截排水沟、拦挡墙、拦渣坝等,实行植被或其他有效方法覆盖,抑制扬尘。
2、办公生活区场地应采取硬化、保洁措施,周边裸露并可绿化区域,必须采取绿化措施进行植被覆盖,避免场地的扬尘。
本项目在卸料平台和破碎场地设置矿山值班室;矿山值班室场地进行硬化并采取绿化措施,避免场地的扬尘。
3、开采形成的采矿宕面,必须按照《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要求,及时进行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实行边开采、边治理,减少裸露面,消除矿山坡面扬尘。
本项目开采过程实行边开采、边治理,及时进行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
1、矿山基建产生的表土、底土和岩石等应分类堆放和充分利用,临时用地应尽快恢复原状,减少矿山粉尘的产生。
矿山基建产生的表土、底土和岩石等分类堆放,临时用地在施工期结束后尽快恢复原状,减少矿山粉尘的产生。
2、对施工场地产生粉尘的作业面和道路必须进行喷雾或洒水抑尘。
本项目设1辆洒水车,每日定期对产尘的作业面和道路进行洒水抑尘。
3、施工现场周边按规定修复防护设施,实行封闭式施工,及时消纳矿山粉尘。
本项目施工现场周边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实施封闭施工。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的建设与《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相符。
(6)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相符性分
表1-4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相符性分析
1、在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重要)生态功能区内建设矿产资源基地,应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和经济损益
本项目严格按审批规模在矿区范围内实施开采活动,矿产资源开采量在核定范围内,不得违规超采,不影响区
评估,按评估结果及相关规定进行控制性开采,减少对生态空间的占用,不影响区域主导生态功能。在水资源短缺、环境容量小、生态系统脆弱、地震和地质灾害易发地区,要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
域主导生态功能。建设单位已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按照方案中的水保防治措施进行后续建设防治。
2、矿山开采前应在矿区范围及各种采矿活动的可能影响区进行生物多样性现状调查,对于国家或地方保护动植物或生态系统,须采取就地保护或迁地保护矿山生物多样性。
根据项目开采方案及现场调查,矿区周围未发现相关国家及地方重点保护植物,对重点保护动物生境影响不大。
3、采矿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在专用场所堆放,并采取措施防止二次污染;禁止向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及行洪渠道排放岩土、含油垃圾、泥浆、煤渣、煤矸石和其他固体废物。
本矿区员工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沉淀泥沙用于土地复垦回填;破碎集尘集中收集后用于复垦回填;含油抹布及废手套、废机油和废油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剥离物用于矿区土地复垦回填;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
4、评估采矿活动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影响,避免破坏流域水平衡和污染水环境;采矿区与河道之间保留环境安全距离,防止采矿对河流生物、河岸植被、河流水环境功能和防洪安全造成破坏性影响。
本评价对采矿活动对地表水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分析表明本项目的开采对周围地表水影响不大;本项目开采不涉及地下涌水,对地下水水量影响不大。要求完善开采区及开采影响区的地下水监测网络,加强地下水动态调查评价和污染的监测。采矿区与河道距离约为1.5km,正常情况下,不会对河流生物、河岸植被、河流水环境功能和防洪安全造成破坏性影响。
5、矿区专用道路选线应绕避环境敏感区和环境敏感点,防止对环境保护目标造成不利影响。
本项目矿区专用道路已绕避环境敏感区和环境敏感点。
6、排土场、采场、尾矿库、矿区专用道路等各类场地建设前,应视土壤类型对表土进行剥离。剥离的表层土壤不能及时铺覆到已整治场地的,应选择适应的场地进行堆存,并采取围挡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矿区开采过程中,剥离的表层土堆放在临时堆土场。在临时堆土场上部修建截水沟,下部修建挡土墙和排水沟,防止二次环境污染及诱发次生地质灾害。
1、排土场基底坡度大于1:5时,应将地基削成阶梯状,排土场原地面范围内有出水点的,排土之前应在沟底修筑疏水暗沟、疏水涵洞。
本项目不设排土场,仅设置临时堆土场,临时堆土场上部修建截水沟,下部修建挡土墙和排水沟。
2、排土场应设置完整的排水系统,位于沟谷的排土场应设置防洪和排水设施,避免阻碍泄洪,防止淤塞农田、加剧水土流失和诱发地质灾害。
本项目不设排土场,仅设置临时堆土场,临时堆土场上部修建截水沟,下部修建挡土墙和排水沟。
1、充分利用工程前收集的表土覆盖于
排土场表层,覆盖土层厚度根据植被恢复类型和场地用途确定。恢复为农业植被的,覆土厚度应在50cm以上;恢复为林灌草等生态或景观用地的,根据土源情况进行适当覆土。
2、排土场植被恢复宜林则林,宜草则草,草灌优先,恢复后的植被覆盖率不应低于当地同类土地植被覆盖率,植被类型与原有类型相似、与周边自然景观协调。不得使用外来有害植物种进行排土场植被恢复。已采用外来物种进行植被恢复造成伤害的,应采取人工铲除、生物防治、化学防治等措施及时清理。
本项目不设排土场,仅设置临时表土堆场。
露天采场的场地整治和覆土方法根据场地坡度来确定。水平地和15°以下缓坡地可采用物料充填、底板耕松、挖高垫低等方法;15°以上陡坡地可采用挖穴填土、砌筑植生盆(槽)填土、喷混、阶梯整形覆土、安放植物袋、石壁挂笼填土等方法。
本项目露天采场的场地整治和覆土方法根据场地坡度来确定。根据复垦方案,终了边坡呈台阶状,可进行挂网客土喷播施工结合覆土播撒草灌混合种子工艺对终了坡面和台阶进行复绿,宕底和工业场地平台范围较为平整,复垦为林地(灌木林地)。
1、边坡治理后应保持稳定。非干旱地区露天采场边坡应恢复植被。
项目矿产资源开采完毕后,待矿界内边坡坡面上的浮石、危石清理完毕后进行喷播复绿。
2、位于交通干线两侧、城镇居民区周边、景区景点等可视范围的采石宕口及裸露岩石,应采取挂网喷播、种植藤本植物等工程与生物措施进行恢复,并使恢复后的宕口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本项目矿区露天采场平整后将进行治理和复垦,并与周边地表景观相协调。
1、平原地区的露天采场应平整、回填后进行生态恢复,并与周边地表景观相协调,位于山区的露天采场可保持平台和边坡。
本项目矿区露天采场平整后将进行治理和复垦,对终了坡面和台阶进行复绿,宕底和工业场地平台范围较为平整,复垦为林地。
2、露天采场回填应做到地面平整,充分利用工程前收集的表土和露天采场风化物覆盖于表层,并做好水土保持与防风固沙措施
本项目露天矿区回填做到地面平整,充分利用工程前收集的表土和露天削坡风化物覆盖于表层,并做好水土保持与防风固沙措施
3、恢复后的露天采场进行土地资源再利用时,在坡度、土层厚度、稳定性、土壤环境安全性等方面应满足相关用地要求。
要求本矿区边坡在恢复治理时在坡度、土层厚度、稳定性、土壤环境安全性等方面应满足相关用地要求。
1、矿区专用道路用地应严格控制占地面积和范围。开挖路基及取弃土工程,
治理区专用道路利用已有简易道路并进行技术改造,用地严格控制占
均应根据道路施工进度有计划地进行表土剥离并保存,必要时应设置截排水沟、挡土墙等相应保护措施。
地面积和范围。矿区内专用道路依据其使用功能分别按照露天矿二级设计,矿区道路边设置截排水沟。
2、矿区专用道路取弃土工程结束后,取弃土场应及时回填、整平、压实,并利用堆存的表土进行植被和景观恢复。
根据项目开采方案,本项目专用道路取矿区剥离物用于道路填方、开采平台修建,表土用于植被和景观恢复。
3、矿区专用道路使用期间,有条件的地区应对道路两侧进行绿化。道路绿化应以乡土树(草)种为主,选择适应性强、防尘效果好、护坡功能强的植物种。
本项目将对矿区破碎加工场地、矿山运输道路等进行绿化,种植本土乔木、灌木、草等。
4、道路建设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及时恢复,与原有地貌和景观协调。
本项目矿区露天采场平整后将进行治理和复垦,并与周边地表景观相协调。
矿山工业场地不再使用的厂房、堆料场、沉沙设施、垃圾池、管线等各项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应全部拆除,并进行景观和植被恢复。转为商住等其他用途的,应开展污染场地调查、风险评估与修复治理
本项目工业场地不再使用的厂房、堆料场、沉沙设施、管线等各项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全部拆除,并进行景观和植被恢复,边坡植被恢复。
GB28661等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以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矿区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GB3095标准要求。
本矿区采选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将符合GB16297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矿区环境空气质量符合GB3095标准要求。
2、采矿清理地面植被时,禁止燃烧植被。运输剥离土的道路应洒水或采取其他措施减少粉尘。
本矿区对开采区的植被进行移植;矿山专用道路采用洒水车定期洒水,减少粉尘的产生。
3、勘探、采矿及选矿作业中所用设备应配备粉尘收集或降尘设施。
本项目采矿过程采配备洒水降尘设施,破碎和筛分过程配套布袋除尘设施。
4、矿物和矿渣运输道路应硬化并洒水防尘,运输车辆应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
本矿区专用道路为泥碎石道路,外部运输道路为泥碎石路面,运输过程中将定期对运输道路进行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应要求社会运输单位选择专用密闭式车辆。
5、矿物堆场和临时料场应采取防止风蚀和扬尘措施。
石料堆场设置封闭式厂房,临时堆土场加盖防尘布或播种草籽,并定期洒水。
本项目矿区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开采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暴雨等恶劣
GB25466、GB25467、GB25468、GB26451、GB28661等标准要求,矿区水环境质量应符合GB3838、GB/T14848标准要求;污废水处理后作为农业和渔业用水的,应符合GB5084、GB11607标准要求;实施清洁生产认证的企业废水污染物排放与废水利用率还应满足HJ/T294、HJ/T358、HJ446等清洁生产标准的相关要求。
气候下的初期地表径流、轮胎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初期地表径流水、轮胎冲洗水沉淀后回用于矿山、道路洒水抑尘水,生产废水不外排。
2、矿井水和露天采场内的季节性和临时性积水应在采取沉淀、过滤等措施去除污染物后重复利用。
本矿区的初期地表径流水通过截流沟收集后进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矿区洒水、抑尘。暴雨季多余地表径流做自然雨水通过排水沟外排。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的建设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
(7)与《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相符性分析
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等六部门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矿山必须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根据不同矿种的行业标准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切实推动绿色矿山建设从“应建必建”向“全面建设”转变。对于新建矿山,矿山企业必须在矿山正式投产后六个月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并通过绿色矿山建设评价工作程序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建设名录
库。本项目建设与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1-5与《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相符性分析
1、矿区规划建设布局合理、场貌整洁,标识、标牌等规范统一、清晰美观,矿区生产生活运行有序、管理规范。
2、矿山开发科学合理,矿石、废石的生产、运输、堆存规范有序,废石、废水、噪声和粉尘达标处置。
矿区严格按照项目施工设计方案实施生产,不设矿石堆场,开采处的矿石直接运至矿区内破碎加工场地,废水不外排,严格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
3、因地制宜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矿区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面积的100%,基本实现矿区环境天蓝、地绿、水净。
要求矿区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面积的100%。
1、矿山开采应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相协调,最大限度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选择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开发方式,
建设单位应规范管理要求,严格按项目开采方案进行开采。
实现资源分级利用、优质优用、综合利用。
2、对石墨、萤石、高岭土、重晶石、长石、红柱石、蓝晶石等时机采选加工的关节的非金属矿山,应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资源综合回收率率,开展精深加工,发展高端产品。
3、对滑石、硅灰石、膨润土、硅藻土、凹凸棒石、海泡石、石英、菱镁矿、石膏、方解石、云母、蛭石等涉及开采加工环节的非金属矿山,应采用先进的加工技术、工艺与设备,发展深加工产品。
4、对石灰岩、硅质原料、砂石骨料等露天开采矿山,开采方式应符合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要求,做到资源分级利用。
本项目为凝灰岩矿开采,将严格按项目开采方案进行开采。
5、对石材类矿山,应根据赋存条件,鼓励采用圆盘锯、绳锯等装备开采,荒料率达到30%以上。
6、应建立生产全过程能耗核算体系,控制并减少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要求实施。
1、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做到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管理,确保矿区环境得到及时治理和回复。
本项目已编制完成开采方案、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在建设时应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管理,确保矿区环境得到及时治理和恢复。
2、应采用喷雾、洒水、湿式凿岩、加设除尘装置、全封闭皮带运输等措施处置采选、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遗撒,做到矿区无扬尘。对凿岩、空压等设备,通过消声、减振、隔振等措施进行噪声处理。
本项目采用湿式凿岩及洒水抑尘处置开采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对凿岩、空压等设备通过消声、减振、隔振等措施进行噪声处理。
3、应有符合安全、环保、监测等规定的废弃物处置方法,废水以及废石、尾矿和废渣等固体废物存放和处置的场地应做好防渗和地下水监测工作,废弃物不得扩散到矿区范围外造成污染,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率应达到100%。
本项目表土剥离物用于治理区土地复垦回填;初期地表径流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等;含油抹布及废手套、废机油和废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仓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不涉及尾矿及废渣,固废妥善处置率可达到100%。
4、矿山生产过程中应从源头减少废水产生,实施清污分流,应充分利用矿井水、循环利用选矿水,选矿废水重复利用率一般达到85%以上;矿坑用水在矿物充分自用前提下,余水可作为生态、农田等用水,其水质应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生活污水达标处置,充分用于场区绿化等。
本项目矿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收集的地表径流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区洒水抑尘。暴雨季多余地表径流做自然雨水通过排水沟外排。项目不涉及选矿废水及矿坑涌水。
5、切实做到边开采、边治理,修复、改善、美化采区地表景观。具备回填条件的露天采坑,在保证不产生二次污染的前提下,鼓励利用矿山固体废物回填;对于地下开采的矿
本项目实施“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实施生态动态恢复,沉淀 池沉渣、集尘全部用于复垦回 填。
山,因矿制宜采用适宜的充填开采技术。
1、生产技术工艺装备的现代化。应加强技术工艺装备的更新改造,采用高效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及时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工艺和设备,符合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值和淘汰技术目录》。
本项目严格按照开采方案中的采装和破碎加工设备,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应加强技术工艺装备的更新改造。
2、鼓励矿山规模开采,推进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实现矿山开采机械化,选矿、加工工艺自动化,关键生产工艺流程数控化率不低于70%。
本项目利用先进的机械化设备,提高加工效率。
3、生产管理信息化。应采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控制技术、智能技术,实现矿山企业经营、生产决策、安全生产管理和设备控制的信息化。
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4、鼓励建立产学研用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创新团队,矿山的研究开发资金投入不低于上面镀主营业务收入的1%。
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1、创建特色鲜明的企业文化,培育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发展理念和行业特色的企业文化。建立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风险管理体系,制定管理制度和行动计划,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2、应构建企业诚信体系,生产经营活动、履行社会责任等坚持诚实守信,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应在公司网站等易于用户访问的位置至少披露:企业组建及后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意见;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影响、温室气体排放绩效表现;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负责部门及工作人员联系方式,确保与利益相关者交流顺畅。
3、企业经营效益良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坚持企地共建、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的办矿理念,加大对矿区群众的教育、就业、交通、生活、环保等支持力度,改善生活质量,促进社区、矿区和谐,实现办矿一处,造福一方。加强利益相关者交流互动,对利益相关者关心的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风险,应主动接受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和公众监督,并建立重大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风险事件申诉一回应机制,及时受理并回应项目建设或公司运营所在地民众、社会团体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诉求。有关部门对违反环保、健康、安全等法律法规,对利益相关者造成重大损失的矿山企业,应依法严格追责。
4、加强对职工和群众人文关怀,企业职工满意度和矿区群众满意度不低于70%,及
时妥善处理好各种利益纠纷,不得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的建设与《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
(8)与浙江省露天矿整治实施方案的符合性分析
表1-6与《浙江省露天矿整治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
加快露天矿山生态修复进度。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引导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以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
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要求,开展生态修复。对责任主体灭失的,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大力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模式,加快生态修复进
度。对列入《浙江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内的废弃矿山,要切实加快治理修复进度,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完成修复任务。
本项目矿山开采期间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进行建设,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以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复垦方案等要求,开展生态修复。
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严格落实《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禁止新建露天矿山严格管控新
设矿业权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19〕4号)的有关要求,严格禁止新设经营性露天矿山矿业权,建设项目类矿业权要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
护、矿产资源规划和全国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等要求。对废弃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工程项
目、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和毗邻矿区综合整治项目,县级人民政府要履行好该类建设项目立项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立项工作;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履行好建设项目类矿业权
设置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做好建设项目类矿业权的设置工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工作。
本项目为采矿权延续项目,不属于新建露天矿山项目。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的建设与《浙江省露天矿整治实施方案》相符。
矿区位于金华市城区南西250°方向直距约22km处,隶属于婺城区汤溪镇贞姑山村(行政村为新丰村)管辖,矿区至距汤溪镇约6.5公里。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值
根据《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贞姑山村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项目矿区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设计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设计采用潜孔钻穿孔,多排中深孔分段延时爆破,挖掘机铲装,汽车运输的采矿工艺。矿区范围0.0664km2,资源出让范围面积:0.0300km2,开采标高+222m至+170m。先剥离开采+200m以上的矿产资源,+200m以上剥离结束后,形成+170m首采铲装平台。+170m和+185m两层矿采用分层开采方法开采,最小工作线m,工作线推进方向总体上南北向。自设计的开采底界+170m标高起,设+200m、+185m、+170m共3个水平(台阶)。根据矿山开采地形,以矿区所在的山沟为界,将矿区分为南北两个部分,台阶坡面角:工作:65°,终了:60°,最终边坡角50°。
根据《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贞姑山村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截止2023年6月储量出让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296千立方米(731千吨),其中宕碴保有控制资源量21千立方米(45千吨),石料保有控制资源量275千立方米(686千吨)。设计利用的矿区资源储量为24.62万立方米(61.54万吨)。相差原因是核实报告最终边坡角为53°,而开发利用方案最终边坡角为50°,边坡压矿造成。
矿山破碎车间平面位置在开采区西侧。流水线从南向北布置,一破卸矿平台标高为+154m,其他设施标高为+147m~+139m。
按照《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贞姑山村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2023年9月)进行边坡治理和生态修复,其中边坡治理工程包括对终了边坡、平台、临时堆土场进行治理;生态修复工程包括对最终边坡平台、坡脚、终了边坡坡面进行生态修复。根据《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贞姑山村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实施“边开采,边治理”,实行生态修复的动态化,矿山境界未治理边坡不大于二个台阶。
厂区不设宿舍和食堂,办公用房利用现有建筑,位于开采区南侧,占地面积约250m2。爆破器材由专业公司专门配送,用完当天退回,矿区不设爆破器材库。
机修房利用现有建筑,位于开采区南侧,占地面积约20m2,仅进行相关设施日常维护与简单检修。
管理用房和机修房利用现有建筑,施工期主要进行筛分破碎车间的建设、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安装等,施工场地主要集中在矿区南部。
矿山工业用水需要在矿区建立蓄水池,进行循环利用,当水量匮乏时可采用罐装自来水。生活用水需采用罐装自来水。
矿区已设有SCB14-1000/10-0.4变压器一台,能满足矿山生产及地面照明用电需求。
不设柴油储罐,挖掘机、装载机、运输车辆等设备所用柴油定期由社会油罐车供油,周边供油设施齐全。
矿区山体地表水系不发育,无常年地表径流。雨季地表水以坡面流为主,东-西两侧凹谷有利于地表水汇集,矿区无汇水面积。
根据《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贞姑山村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设计在+200m、+185m、+170m开采平台坡脚处,在采矿运输道路一侧、设计成品堆场及开采区南侧布设排水沟,共计773m;宕底设置284m排水沟,排水沟共计1057m,排水沟底宽0.3m,高0.3m。设计在排水沟出口处布设2座沉淀池,尺寸为15.0m×5.0m×2.0m。
生活污水主要是采用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抽取。
清洗废水、含油废水需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道路清扫和消防用水标准后全部进行中水回用,用于项目区的洗车、道路喷洒用水和除尘喷淋等,不外排。
根据矿山开发状况,要求表土(熟土)用于矿山生态复绿,设计采用边开采边复绿的方式进行,即矿山现场需要临时堆放宕底复绿用土,不设永久性排土场。有机表土单独堆存至临时堆土场;临时堆土场设置在破碎工业场地。在堆场下部构筑块石挡墙,场地周围设置截排水沟和沉淀池。
临时表土堆放点设在开采区西侧老宕底,堆高5m计算,可堆放表土约7000m3表土,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基本上能满足表土堆放要求。
本次评价中开采出的矿石直接运输至破碎加工场地的卸料平台。项目开拓公路布置在矿区境界内。
设置两级沉淀池、蓄水清水池(兼做消防水池),经沉淀处理后作为项目生产抑尘用水,不外排。
根据《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贞姑山村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在项目区北侧出入口处布设洗车池一座,洗车池长20m,宽度5m,最大深度0.5m,洗车池四周设排水沟,排水沟接沉沙池,车池溢水经沉沙池沉淀后循环利用。运输车辆驶离矿区前需在车辆冲洗区进行冲洗。
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外运处置。
1、加强机械设备的运行维护,开采设备釆取加装减振器、机械设备勤加润滑油等相应措施。2、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改进和改善中深孔爆破技术参数,
采用多排孔延时爆破、多段爆破,减少每一段的装药量,并制定严格的爆破作业要求,要求每次爆破均在同一段时间段内进行,即定点、准时段爆破,
建议上午8:00-10:00或下午2:30-4:30,其余时间段禁止爆破,同时及时告知附近公众爆破周期、时间,这样可以尽量减少爆破噪声的影响;在爆破警戒线处设置警示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以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爆破区;3、建设单位应做好运输车辆的日常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同时要求管理好运输车辆,限速限载,运输到沿线敏感点附近时要减速慢行,禁鸣喇叭;合理安排外运车辆运输时间,尽量避开沿线村民休息时段进行运输,夜间禁止运输作业。
采场、道路进行洒水、喷淋抑尘,钻机设备配套除尘装置,破碎、筛分位于室内,并配套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1),车辆、设备使用轻质柴油,运输车辆限制车速,运输道路硬化,两旁种植绿化树种,路面及时清扫,保持路面清洁。
按照《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贞姑山村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2023年9月)、《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贞姑山村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要求,设置挡土墙、排水沟等排水措施,加强水土保持措施;矿区开采过程中及开采结束,对矿区按照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进行土地复垦治理。
根据《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贞姑山村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设计利用的矿区资源储量为24.62万立方米(61.54万吨)。矿山开采规模为14万m3/年(35万吨/年),矿山生产年限为1.76年,即1年9个月,设计矿山基建
期为3个月,主要用于矿山开拓公路的建设。因此,矿山服务年限为2年。
矿区矿石开采后加工成碎石外销,主要用于满足城镇建设及基础设施建设对普通建筑石料的需求。最终产品为粒径≤40mm的建筑碎石,主要为1、2、3分子及石粉(混
该矿山为建筑石料矿山,开采强度大,矿石和表土要分采分运,根据矿区地形地貌和周边环境条件,采用露天开采,采用汽车运输公路开拓方式,中深孔爆破,自上
根据开采方案,项目劳动定员25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等。矿山全年工作250天,24h工作制,其中采矿、爆破、产品外运于白班进行,筛分、破碎于夜班进行。夜间破碎的产品,于次日外运,矿区内不贮存。特殊气候条件下不进行生
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贞姑山村普通建筑石料(凝灰岩)矿为老矿山,本项目为对该矿山的延续开采,本项目不突破原矿区范围。根据采矿许可证(C116679)和《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贞姑山村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采矿许可证范围由7个拐点圈定,面积:0.0664km2,矿区范围拐点详见表2-4;资源出让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面积:0.0300km2,资源出让
表2-4矿区范围拐点坐标一览表(2000国家坐标系)
表2-5矿区资源出让范围拐点坐标一览表(2000国家坐标系)
图2-1矿区示意图(红线工程布局情况
项目矿区面积为66400m2。总平面布置尽量减少占用土地资源;充分利用有利地形,尽量减少土石方工程;充分考虑当地的气候条件,避免工业污染影响生产办公、生活区;选择地质环境条件较好的地块布置工业场地,避免地质灾害的影响;尽量减
少开采区与加工区的距离,减少运输费用,降低生产成本。
矿山工业场地包含办公用房、破碎加工区、机修间。矿山办公生活设施在开采区的南侧,共有砖混结构平房两幢,占地面积约250m2(已建)。破碎场地布置于矿区
西侧,机修间做为相关设施日常维护与简单检修,布置在矿区西侧(1#临时堆土场内)。
矿区内不设柴油储罐,挖掘机、装载机、运输车辆等设备所用柴油定期由社会油
矿区设有1#临时堆土场和2#临时堆土场,其中1#临时堆土场位于矿区西侧,主要堆放土方;2#临时堆土场设置矿区西南侧,主要堆放表土,用于开采结束后的宕底复绿。在堆场下部构筑块石挡墙在堆场下部构筑块石挡墙,场地周围设置截排水沟。要
求在破碎加工场地砌筑一个两级沉淀池和蓄水清水池。矿区平面布置图详见附图。
(1)开拓公路长度190m,以填方为主,填方量约约5000m3。
(2)+200m以上表土剥离和削顶2.5万m3。
(3)+170首采铲装平台(水平堑沟)5万m3。
矿区山体地表水系不发育,无常年地表径流。雨季地表水以坡面流为主,东-西
两侧凹谷有利于地表水汇集,矿区无汇水面积。
矿山开拓公路的内侧设排泄水沟,排水沟长419m,初步定为排水沟净断面为0.5×0.5m。在加工场地中部设沉淀池和集水池,沉淀池和集水池规格为长×宽×高=15m
矿山破碎车间平面位置在开采区西侧。流水线从南向北布置,一破卸矿平台标高为+154m,其他设施标高为+147m~+139m,设一条流水线颚式破碎机进行一破,选用1台CS758弹簧圆锥机进行二破,选用2台PF1320反击破进行三破,年生产能力达到44万吨,根据设备的设计生产能力分析,破碎设备能满足企业
35万吨/年破碎加工能力的要求。
矿山外部运输采用公路汽车运输。通过矿区北侧部队训练场地公路与乡村公路连
开采公路从一破卸矿口开始,往东沿+153m平台折返回填,然后往北西方向到
+163.45m处折返,往东南方向进入+170m首采铲装平台。
2.5.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施工工艺
本项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施工工艺详见下图。
图2-2项目开采工艺及产污节点流程图
矿区采矿方法选用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中深孔爆破,挖掘机铲装,汽车运输采矿方法。爆落矿石经运输道路运往破碎场地卸矿平台卸料口,有机表土运至2#临
本项目年开采矿石35万吨。根据项目区采矿技术条件和目前的安全政策、选用的采矿设备,设计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的开采顺序,采用潜孔钻穿孔,多排中深孔分
段延时爆破,挖掘机铲装,汽车运输的采矿工艺。
先剥离开采+200m以上的矿产资源,+200m以上剥离结束后,形成+170m首采铲
装平台。+170m和+185m两层矿采用分层开采方法开采。
最小工作线m,工作线推进方向总体上南北向。
机械修坡时挖掘机最大作业高度为12m,+200m平台上部机械修坡时,分两层进
在正常情况下,采用耦合连续装药结构,底部放置乳化炸药起爆药包,中部也设起爆药包,其余装散装铵油炸药或乳化炸药。用非电导爆管双管反向起爆,采用分段
延时起爆方式,分段之间可采用双回路网络。
为减少爆破次数,按爆破一次能满足25天产量要求计算,一次需爆破34.68个炮孔,一次爆破矿石总量8000m3(20000吨),消耗炸药总量2527kg,分六段起爆,
则最大一段起爆药量505.4kg(7个孔)。
项目实际开采时,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爆破设计。
矿区开采平台上的矿石爆落后,直接采用挖掘机铲装,用10吨自卸汽车运输。
工作面平台宽度应满足该工程已有挖掘机型号最小作业宽度,并不小于30m。
考虑到矿岩块度及铲斗装满系数,设计对挖掘机能力核算如下,若不能满足,再
考虑补救措施,以确保连续均衡生产。
根据开采方案,配置1台液压挖掘机基本满足要求。
破碎加工流程采用粗破、中破、细破三段破碎。筛分产品作为矿产品经运输道路外运。根据产品用途和矿山条件,石料产品的破碎生产采用湿法生产工艺,将开采原矿破碎至≤31.5mm物料。根据所选设备及产品粒级指标,破碎加工工艺流程为三段
矿山开采的矿石通过矿区内公路运输至卸料平台后,翻卸至矿石料仓入料口,利用振动棒条给料机筛分后大于80mm的物料输送至颚式破碎机进行破碎,小于80mm的物料进入除土筛进行筛分,筛分后的物料进入颚式破碎机进行破碎。破碎后的物料
暂存于缓冲堆棚内,筛分出的泥土运至临时堆土场暂存。
缓冲堆棚内的物料通过皮带机输送至圆锥破(中破)进行破碎,破碎后的物料利用振动筛(一级筛分)进行筛分,大于31.5mm的物料输送至反击式破碎机的稳料仓。稳料仓内的物料通过皮带机输送至反击式破碎机(细破)进行破碎,破碎后的物料继
续利用一级振动筛进行筛分,形成闭路循环,提高破碎效率。
一级振动筛筛出的小于31.5mm物料通过皮带机输送至反击式破碎机前的稳料仓,稳料仓内的物料直接通过皮带机输送至振动筛(二级筛分)进行筛分,筛分出
要求破碎和筛分均采用封闭厂房。不同粒径的建筑石料经皮带输送机输送至对应的产品料库和自动下料点。车间为全封闭式加工厂房,内设自动喷淋系统,喷淋范围
覆盖整个加工生产线,胶带运输线产尘点采用喷淋抑尘,减少粉尘产生。
根据复垦方案,复垦区范围为矿区范围内最终损毁、压占的区域,涉及开采终了
边坡范围、宕底、临时堆土场及工业场地挖毁、压占的土地,面积为4.4839hm2,涉
根据各区域的立地条件,复垦区(面积为4.4839hm2)内终了边坡范围(面积1.3184hm2)因边坡较陡,平台较窄等,重点是对坡面、平台等进行综合治理,恢复地形地貌景观,列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范围。宕底平台、生产办公区、工业场地、临时堆土场较为平坦,适合土地复垦,列入本次复垦责任范围,面积
2.5484hm2,其余区域保留现状,
表2-5复垦责任范围土地类型汇总表
根据开采方案,本项目基建期为3个月,基建工程主要为矿山开拓公路的建设。随后矿山生产服务1年9个月,矿石开采及破碎工序顺序为表土剥离、潜孔钻机穿孔、深孔爆破、挖掘机铲装、自卸车运输至石料破碎加工区,随后进行粗破、中破、细破
三段破碎,筛分产品作为矿产品外运。施行“边开采、边治理”的生态修复原则。
本矿地开发利用方案服务年限为2年,含基建期3个月。
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3.1主体功能区划及生态功能区划情况
本项目位于金华市汤溪镇贞姑山村,根据《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浙政发〔2013〕
43号),本项目所在地属于省级重点开发区域。
对照《浙江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本项目所在地位于规划中的浙中丘陵盆地区,属优化开发区,管制措施为积极保护稀缺的林地资源,保护城市森林生态
系统,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特别是工矿企业使用林地。
本项目属于建筑用石料矿,根据现场调查情况,项目未涉及生态公益林及相关保护林地。项目涉及临时用林,待修复工作完成后,复垦为林地,不改变用地性质,符合浙江省
根据《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图》,项目所在区域为空气环境二类功能区,
空气环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二级标准。
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环
保厅,2015年),项目所在地附近纳污水体为衢江,涉及水环境功能区见下表。
表3-1项目涉及水域水环境功能区
本项目所在区域无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属于居住、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
域,故场界及敏感点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4、金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根据对照《金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金环发〔2020〕39号),
本工程所在地涉及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一般管控区(ZH),属于一般管控单
3.2.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与评价
根据复垦方案和现场踏勘,矿区内曾因开挖活动形成老宕面,已损毁评估区内土地2.9437hm2,已损毁林地(乔木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0.8263hm2、工矿用地(采矿
用地)2.1174hm2,损毁类型为挖损,损毁程度严重。
根据开采方案和复垦方案,矿山后续采矿活动仅在现有宕面基础上继续向东侧开展,其余区域不另外进行开挖建设,拟损毁土地面积1.5402hm2,均为林地(其他林地),损
评估区山体主要为剥蚀丘陵,山体较为低矮,山顶标高一般在216.4~291.2m,山体自然坡度一般25°~35°,相对高差约90~160m,坡体植被发育,植被覆盖率大于85%,
广布乔木,伴生灌木和草本。评价范围内没有发现珍稀保护物种和古树名木。
据实地调查,矿区已开采多年,大部分地表裸露,植被主要分布在未开采区域。植被类型相对单一,物种多样性不高。而且人为因素干扰较强,自然植被具有明显的次生性质。
评价区内植被大致可分为自然林及灌草丛。
植被覆盖度较高区域为矿区东部未开采区域。评价区内以被子植物为主,其次为蕨类
植物,裸子植物较少。物种均为常见种,未发现易危等级以上的物种。评价区内调查未发
现挂牌和登记在册的古树名木,也未发现保护植物。
根据调查,本工程所在区域未发现珍稀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由于野生动物活动范围一般较大,通过走访调查的方式调查评价范围内野生动物出没情况,主要有蝙蝠、野兔、家鼠、田鼠、壁虎、蛙、蟾蜍、蛇及一些小型兽类。鸟类主要为燕子、麻雀、喜鹊、斑鸠、
根据走访调查,本工程及周边的水体主要为池塘、溪流,池塘、溪流中水生动物较为单一,主要的鱼类为鲫鱼、鲢鱼、鳙鱼鳊鱼等常见的经济鱼类,无保护性鱼类,也无地方
特有鱼类。该河段无集中的鱼类三场分布。
矿区内受开采等人为活动影响,动物资源较为单一。本工程及周边的水体中以鲤形目、
软体动物为主。均为常见物种,未发现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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