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管理,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按照国务院和浙江省人民政府的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技术规程和指导文件,制定《金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本规划是金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指导性文件。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开发、整治、保护活动,都必须遵循本规划。
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紧紧围绕发展城市群、共建大金华战略主线,大力推进工业强市、服务业兴市、人才立市,走绿色和谐发展之路,适应工业化、城市化、城乡一体化发展需要,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市场配置作用,加强宏观调控,落实共同责任,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科技创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实现经济发展方式和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快速发展的保障能力。为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协调发展,科学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供科学依据。
从粮食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出发,把基础性、战略性资源保护放在首位,优先保护自然生态和风景旅游资源,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生态环境质量。
围绕金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科学、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重点保障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用地、城乡居住用地、产业发展用地,走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道路,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以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合理确定城乡建设用地、区域各类用地的规模、结构和布局,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依据建设资源节约型的要求,转变用地方式,加强政策引导,积极盘活存量,加强现有建设用地整合和内涵挖潜,鼓励低效用地整合改造和深度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拓展建设用地空间。
统筹落实各部门、专业规划的用地需求,对不同类型的土地利用活动进行分类指导、过程监察,确保土地资源利用、保护工作有序开展。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和空间管制相结合,构建生态文明的宜居城乡环境。
依据土地资源利用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长远目标,遵循“宜保则保、宜耕则耕、宜建则建”的规律,发挥地域、资源优势,统筹安排生态保育用地、农业生产用地和建设用地。
按照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加强和改进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增强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2003]第77号公布);
11.《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0年7月5日颁布实施);
12.《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2年10月31日浙江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
2.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0]1号);
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4.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7.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196号);
8.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
9.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6号);
10.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11.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2009年第43号令);
12.浙江省《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浙政发[2004]37号);
1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等五厅局《关于优质园地划为基本农田工作的意见》(浙土资发[2003]73号);
1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3]59号);
17.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全省各市、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浙政土审〔2009〕12号);
18.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浙政发[2003]23号);
21.《金华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06—2020)》及金华市行政管辖范围内各县(市)域总体规划;
23.《金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及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对大纲的审查意见;
本次规划范围为金华市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包括婺城、金东2个区,兰溪、义乌、东阳、永康4个县级市和武义、浦江、磐安3个县,总面积10941.75平方公里。
金华市位于浙江省中部,东邻台州,南毗丽水,西连衢州,北接绍兴、杭州。处于北纬28°32′~29°41′,东经119°14′~120°47′之间。
金华市为省辖地级市,以境内金华山得名。地势南北高、中部低,呈现出“三面环山夹一川,盆地错落涵三江”的地貌格局。
2005年全市户籍总人口454.13万人,非农业人口99.1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5.77‰,城市化水平56.0%。全市实现生产总值(GDP) 1055.36亿元,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6.2 :53.1:40.7,人均GDP23482元。
2005年全市土地总面积为1094174.68公顷,其中农用地951060.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6.92%;建设用地114533.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47%;未利用地28581.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1%。各类用地构成如下:
全市农用地面积951060.28公顷,其中耕地面积230217.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04%;园地面积77348.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07%;林地面积594245.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4.31%;其他农用地面积49247.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50%。
全市建设用地面积114533.39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82872.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57%;交通水利用地26492.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2%;其他建设用地面积5169.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7%。
全市未利用地面积28581.01公顷,其中水域面积(湖泊、河流水面)14492.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2 %;滩涂沼泽面积1003.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9%;自然保留地面积13084.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0%。
1、下达基本农田面积204889.14公顷。减去龙游县等代保基本农田2800公顷,实际有基本农田应为202089.14公顷,100%落实了基本农田的保护任务。
2、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233083公顷,实际保有为239676.79公顷。
3、规划建设用地29115.02公顷,其中,建设留用地5392.35公顷,待置换用地23722.67公顷。实际使用18490.5公顷,其中,建设留用地4693.42公顷,待置换用地13797.08公顷。
4、1996-2005年建设占用耕地18490.5公顷,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有效耕地18227.42公顷,到2005年建成标准农田91749.37公顷。
土地利用效益有一定提高。1996年单位面积建设用地第二、三产业增加值产出率为50.26万元/公顷,2005年则达到96.62万元/公顷。闲置、空闲土地387.71公顷。
全市违法用地5863宗,其中5815宗违法用地已查处,涉及占用耕地的有1848宗。
(1)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对耕地实现特殊保护,通过耕地保护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确保了基本农田质量、数量和耕地保有量。
(2)通过土地整理,改变了田块零乱分布、渠道杂乱无章、耕作十分不便的局面。既增加了耕地的数量,又提高了耕地的质量。
(3)土地利用规划目标与经济发展目标相一致,基本上满足了社会各行各业的用地需求。规划期间建设用地净增加了31006.97公顷,有效地加快了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
(4),通过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使广大干部和群众认识到了土地科学规划和合理利用的重要性,树立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权威和龙头作用。
(5)为土地合理利用和科学管理提供了依据,通过建立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耕地占补平衡等,使土地利用规划得到了落实。
(2)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用地空间布局衔接不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的衔接也不够理想,经常出现用地不符合规划现象。
(3)土地开发与环境保护目标未能够很好协调。环境污染未能得到控制,出现生态环境比以前逐渐恶化现象;有的在陡坡上进行土地开发。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和管理,主要以行政手段为主,建设项目用地经常需要调整规划,规划的适应性不够,影响了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金华市自南宋以来,就是我国农业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由于长期农业的开发,条件好,面积连片的平地和丘陵,基本上垦殖为农田。2005年全市耕地面积230217.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04%,高于浙江省的平均垦殖指数(19.44%)的水平。全市未利用土地面积只有28581.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1%,如果扣除水域面积,线%,土地利用率也明显高于浙江省(91.58%)的平均水平。
2005年全市建设用地114533.39公顷,超过了上一轮规划确定的2010年建设用地达到89393.3公顷的目标,新增加建设用地31006.97公顷,其中占用耕地面积为18490.5公顷。
人均建设用地呈上升趋势,1996~2005年农村居民点用地净增加了2760.18公顷。同上一轮规划基期数据比较,全市人均建设用地从1996年的164.76平方米上升到2005年的252.20平方米。但从土地产出看,全市建设用地增长总体上符合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需求的规律。1996年全市单位面积建设用地的二、三产业增加值产出率为50.26万元/公顷,2005年则达到96.62万元/公顷,比1996增长了92.2%。1996年全市单位面积工业用地的工业总产值为246.95万元/公顷,2005年则达到551.78万元/公顷,比1996增长了123.4%。从建设用地结构分析,全市工业化和城镇化,人口向城镇集中,但是,农村居民点用地没有减少,建设用地结构不够合理。
1.区位优势。金华市既是我国东南沿海对外开放前沿地带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实施 “承东启西” 梯度发展战略的重要纽带,更是浙、闽、赣、皖四省九地市经济协作区的“龙头”。就铁路运输而言,浙赣复线横贯全境,与金温、金千铁路交接,形成华东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是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通向南方和大西南的交通要道。就公路运输而论,除330国道、03省道和多条县道外,杭金衢、金丽温、甬金、诸永、金台及正在建设中的杭新金、金临等七条高速公路在此交汇,将金华与杭州(上海)、温州、宁波、台州等发达地区紧密联系起来。金华市区距义乌机场只有50公里。兰溪港为浙江省最大内陆河运港口。金华周边有上海、宁波、温州三个出海通道,是上海、宁波北仑、温州三大港口的腹地,是沿海与内陆地区的交汇点;市区己建成的“无水港”,陆、水、空多种运输方式综合运用,形成了金华市对外交通的立体运输体系。同时,金华市也是浙江省仅次于杭州市的第二大信息枢纽,拥有沪金南穗、杭福贵成两条国家一级长途传输干线和杭建金、金丽温、金甬、杭萧金等六条国家二级干线.市场优势。金华市有世界上最大的小商品市场——义乌中国小商品城和国内最大的五金产品市场——永康中国科技五金城。2005年全市拥有商品交易市场377个,总成交额899.1亿元。年成交额超亿元的市场有39个,成交额800.79亿元,比上年增长14.4%。除中国小商品城、义乌农贸城、中国科技五金城被认定为省重点市场外,金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金华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被命名为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全市已初步形成了以消费品市场为基础,批发市场、专业市场为骨干,多门类市场相配套的市场体系。
3.城市群和块状经济优势。金华市是浙江省中等城市分布最为集中的地区,金华市区、义乌、东阳、永康、兰溪等城市工业比较发达,浙中城市群建设已经列入浙江省区域规划重点,将建设成为浙江省的第四极。目前,全市块状经济特征明显,形成了汽摩配、医药化工、五金工具、电子材料、轻工纺织、建材、食品等七大较有特色优势的产业集群。2005年,全市年销售收入超5亿元以上的块状经济有48个,其中10~50亿元的有34个,50亿元以上的有6个,最大的达90亿元。获得国际级生产基地称号的有16个,集聚各类工业企业4万家,占全市工业企业总数的22%,从业人员60余万人。区域特色优势农业的发展,也使原有的农业生产布局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2005年经济作物产值占种植业的比重达到72.5%;中药材、葡萄、草莓、花卉苗木面积成倍增长;奶牛乳品、生猪和肉制品、水果蔬菜、花卉苗木各类传统特色农产品实行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发展,逐步成为全市农业的支柱产业,是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4.人文自然环境优势。金华古称婺州,距今已有2200多年的历史,文化底蕴深厚,重教思想源远流长,教育水平名列前茅。金华境内山清水秀,风景名胜众多,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同时,金华又是一座现代化的山水生态城市,以“三江六岸”为中心,山水在城中,城在山水中,人居环境优良,非常适宜居住和创业。此外,全市25度以下黄土丘陵有82.2万亩,近期可用于非农建设用地开发的有15万亩。丰富的黄土丘陵资源是金华得天独厚的后备资源和发展空间。
1.人增地减,人地矛盾逐步显现。随着经济的发展,全市人口不断增长,土地资源的稀缺性日益突出。1996~2005年,全市人口密度由401人/平方公里增加到538人/平方公里;人均耕地由0.82亩减少到0.75亩。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由1996年的474.09万亩减少到了2005年的229.1万亩,人均生产粮食产量已经由1996年的387.8公斤降低到了2005年的186.9公斤,由原来的商品粮生产基地正在逐步转变为商品粮的输入区。粮食产量的减少主要是农业结构调整和经济作物的增长,使粮食播种面积减少。人口的增加,耕地的减少,是人地矛盾逐步显现的具体反映。
2.区域综合竞争力相对较弱,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较低。金华市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区域经济综合实力明显提高。但是,到2005年全市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仍然只有23482元,只相当于浙江省平均水平的85.23%。除义乌、永康2个县级市以外,其余县(市、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均在浙江省的平均水平以下。磐安县最低,只有12119元,相当于浙江省平均水平的43.99%。由于经济水平相对落后,常常在招商引资、人才、能源、对外合作等要素的竞争方面,相对于发达地区较难,处于劣势地位。为了降低商务成本,营造良好的投资创业环境,提高区域综合竞争优势,相对发达地区,土地价格水平较低,使得建设用地扩展过快,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较低。
3.土地利用存在短期行为,局部出现土地退化现象。土地利用的短期行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为了加快发展,个别地方片面把发展看成就是经营城市、招商引资。有的甚至给有关部门定指标、压任务,规定限期引进多少资金和项目。为引进项目,用地需求不断扩大,为了节省成本,往往最先使用的是城市周边的较好耕地。二是有的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出现了陡坡开荒;建设用地开发过程中,未把原耕地的耕作层用于新造耕地中,新造耕地耕作层成熟化程度低,土地质量相对降低。
金华市经济社会正处在加速发展时期,“发展城市群,共建大金华”已成为全市上下的共识和奋斗目标。适应经济国际化和区域一体化发展趋势,以城市群作为国际竞争单元,加快培育以金华市区、义乌为核心,包括永康、东阳、兰溪3个市和浦江、武义、磐安3个县及省级中心镇共同组成的浙中城市群,是利用现有基础优势、资源环境条件、区位开发潜力,以及长三角、海西经济区、浙江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经济辐射走向而进行的科学和合理的战略选择。浙中城市群建设需加强跨区规划及相关制度创新突破,从区域中心城市视角和高度,在继承“规划共绘、产业共树、设施共建、资源共享、生态共保、优势共创”基础上,进一步按照“战略共谋、职责共担”的新理念,探索城市群共赢发展、整体提升的新途径。
根据《金衢丽地区生产力布局与产业带发展规划》、《金衢丽地区城市群空间发展战略规划》、《金华市生产力布局和产业带发展规划》、《浙中城市群规划》、《金华城市总体规划》和《金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等,金华市区域发展功能定位,可以确定为:以区域经济一体化为方向,立足提升整体竞争能力与国际竞争力,将浙中城市群打造为国际化小商品设计、制造、贸易与展示中心,泛长三角特色先进制造业基地和文化产业基地,浙闽赣皖四省九方经济协作区发展龙头,浙江省经济重要增长极和第四大都市区,浙江中西部现代交通、物流中心和浙江中部最佳宜居地、优质生活圈。
此外,本市地处钱塘江、瓯江、灵江等浙江省主要河流支流的重要源头和水源涵养区,作为浙江省中西部生态重点保护地区,建设生态金华,发展绿色产业,包括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也是区域发展的重要特色。
土地利用必须尊重自然,适应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的需要,符合严格保护耕地的要求。以土地利用效益和效率严格控制土地供给,通过产业政策、土地供给总量、土地价格和适度用地规模等予以调节土地需求。实现以土地供给引导土地需求,以土地利用规划控制土地开发用途和空间秩序,充分挖掘土地的自然生产潜力和经济区位价值,促进土地利用结构优化,达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和土地利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最佳效果。
1、严格保护耕地,切实完成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努力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2、建设用地集中布局和集约利用。加快工业园区建设与城市建设发展的整合,提高基础设施配套能力,降低环境污染治理难度,通过建设用地集聚效应和规模经济效益,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根据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撤并自然村,建设中心村,改造“空心村”,盘活农村宅基地存量,使城镇建设用地扩大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相挂钩,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设用地有效供给。
3、因地制宜提高土地利用地域专业化程度。区域经济发展,必须充分发挥区域生态环境优势和区位优势,最大程度地利用土地的自然生产潜力。以特色农产品的集中产区为基础,加强农业商品基地建设,配套设立相应的专业批发市场和农产品加工企业。按照产业集群理论进行土地非农建设开发,将生产或市场有密切联系的企业在空间上布局一起,延伸产业链。通过地域专业化生产发展,赢得最大的规模经济效益和集聚经济效益。
4、依照生态科学原理进行土地利用设计和综合开发。以土地可持续利用为目标,把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城市作为重要的土地利用方向。
从规划期的历史跨度和发展的综合需要出发, 2006~2020年全市土地利用的战略重点为:
1、以形成浙江中西部区域经济中心,建设浙中城市群为目标,优先供给交通运输、水利设施用地,完善市域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实现浙中城市群的城市服务体系、生产布局空间和市场一体化。
2、推动工业集聚和产业集聚区建设,促进产业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开辟就业渠道,扩大非农产业就业容量,加快农村劳动力的合理转移,居住向城镇集中。
3、适应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趋势,积极合理地调整农村居民点布局。鼓励村庄撤并,强化中心村和农村社区建设,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投入,完善农村生产和生活保障体系,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并通过统筹城乡土地,挖掘农村低效和闲置建设用地潜力,使城镇建设用地扩大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相挂钩。
4、加快黄土丘陵开发,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充分利用,在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有效地增加建设用地空间,增加耕地补充来源,努力提高土地供给的保障能力。
根据浙中城市群规划及县(市、区)人口预测,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为79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536.3万人,农村人口为258.7万人,两栖人口37万人,城市化水平达到72-74%。
根据浙江省经济发展速度预测的相关研究和浙中城市群发展的态势,结合《金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定:
到2010年,全市GDP增长速度保持在12%左右(全省为9~10%),GDP总量达到2054.64亿元,按照户籍人口计算,人均GDP在44234元(略高于全省同期人均GDP目标值40000元),至2010年第二产业迅速扩张,服务业继续保持快速发展,分别按每年增长0.4和0.3百分点的趋势预测,一、二、三产业结构调整为5.1∶52.0∶42.9。
到2020年,全市GDP增速稳定在8%左右,GDP总量达到4862.04亿元,按照户籍人口计算,人均GDP在100710元左右;达到全省同期人均GDP目标值,服务业快速发展,比重超过50%,产业转变为“三、二、一”的结构。
1、总体目标。实现“一个目标、两个转变、三个严格、四个切实”。即:以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为目标。努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和空间管制。切实维护区域粮食生产安全和环境生态安全,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土地供给,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综合效益。
下达的七项指标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标准农田面积、耕地保有量和城乡建设用地为约束性指标,其余三项为预期性指标。
① 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实际划定耕地面积193838.76公顷,以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90720公顷(286.08万亩)为最低保护任务,预留耕地机动指标3118.76公顷,作为基础设施、农村居民点建设、民生工程等占用耕地的机动指标。
② 标准农田。规划期间实际落实标准农田118939.34公顷,在确保标准农田面积118333.33公顷(177.5万亩)的保护任务后,预留标准农田606公顷,可实现占用置换。建设如使用保护任务内的标准农田,需先补后占。
③ 耕地保有量。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落实213933.78公顷,上级下达212860公顷(319.29万亩),留有1073.78公顷机动指标。在满足该指标前提下,实施规划过程中,本市范围内实现资源合作,县级行政区之间可以相互调剂;报请省政府批准,也可以与外地市调剂。
④ 补充耕地任务。规划期间通过土地开发整理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复垦,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实现占补平衡,预计增加耕地不少于15900公顷。
① 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规划期末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控制在9120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
② 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总规模。规划期内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控制在22338公顷以内。
③ 有条件建设区规模。全市有条件建设区面积控制在33675.58公顷以内。
通过效益农业和新农村建设,至2020年单位面积耕地经济产出效益由2005年的3.5万元/公顷上升到10.5万元/公顷。
通过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合理布局,至2020年万元二、三产增加值用地量小于36.98平方米。
生态环境建设目标,主要是不断推广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等绿色发展模式,节能减排、耗水耗地等相关指标达到或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生态市建设不断推进,生态补偿制度基本建成,跨区域生态共保全面展开。在稳定森林覆盖率基础上森林质量较大提高,重要流域和环保监管区环境质量全部达标,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居全省前列,形成水清山绿天蓝人居环境。
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63%以上,城镇绿化覆盖率达35%,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2平方米。完成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高标准平原绿化、阔叶林发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程。通过自然保护区建设,强化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管理和监督,加强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预警监控,建立和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各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并达到相应水环境要求,地表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跨界断面水质达标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100%,城乡供水水源水质问题得到保证。到2020年城市群空气质量达到Ⅱ级标准的天数大于300天/年(占全年天数80%),酸雨的强度和发生频率有所控制。
(二)金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及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
优先保护对生态环境保护有重要作用的土地,对生态敏感区域土地的利用进行严格的限制。重点确保水源保护地、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区域内土地利用情况基本稳定。
建设用地应当尽量减少对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的占用。农业生产布局在生态环境相对适宜,自然生产力高的区域,优先用于农业生产。农用地保护,重点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
按照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基础设施应该适当超前发展。建设用地的增加优先考虑对国民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交通、水利等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按照产业政策安排。
在确保生态环境条件下,优先进行黄土丘陵的开发利用。按照“宜农则农、宜园则园、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的原则,根据优势区位,扩大建设用地空间和增加补充耕地来源,缓解用地矛盾。
切实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建设占用耕地必须做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必须达到工程质量建设要求,并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旱涝保收水平。在巩固和加强粮食生产的基础上,通过建设农业现代综合园区,发展园艺农业和都市农业,拉动农业生态旅游和休闲旅游,努力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
2005年耕地总面积230217.66公顷,2006-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土地开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建设用地复垦,补充耕地达到15908.08公顷。同期减少耕地32191.96公顷,其中建设占用减少耕地15800.68公顷;农用地内部地类转换减少耕地17091.28公顷。规划至2020年耕地面积为213233.78公顷。
2005年园地总面积77348.98公顷,规划期内增加园地8700.64公顷,其中农用地内部地类转换园地增加7486.71公顷,建设用地复垦增加园地1313.93公顷。同期减少园地5533.75公顷,建设占用园地面积减少2705.07公顷,因土地开发整理园地面积减少2590.03公顷,调整为设施农用地面积238.65公顷。至2020年规划园地面积为80615.87公顷。
2005年林地总面积594245.89公顷,规划期内增加林地7639.57公顷,主要来自于农村居民点综合整治和矿山绿化。减少林地4364.52公顷,其中建设占用林地面积减少1602.54公顷,土地开发整理林地面积减少2389.14公顷,调整为其他农用地372.84公顷。规划至2020年林地规划面积为597520.94公顷。
2005年其他农用地面积49247.75公顷,规划期内增加5837.76公顷,其中农用地内部地类转换增加4617.24公顷,农村居民点综合整治和废弃工矿地复垦增加 1220.52公顷。规划期内减少1903.04公顷,其中建设占用1118.59公顷,土地开发整理减少784.45公顷。至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规划面积为53182.47公顷。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数量,限制建设用地的低效扩张,促进土地利用模式创新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高。
2005年建设用地总面积为114533.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47%。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124724.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40%。
按照浙中城市群发展目标及全市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思路,统筹城乡发展布局,突出主要中心城市的发展,着力增强中心城市、中心城镇和工业园区,在要素集聚、商品集散、产业先导、交通枢纽等方面的功能,鼓励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通过村庄集聚和废弃采矿地复垦,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标准,严格执行城乡建设规划。充分运用城镇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不断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
2005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82872.01公顷,规划期间新增城乡建设用地20474.66公顷,村庄、采矿地复垦减少面积12146.67公顷。规划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91200公顷。
优先保证交通、水利设施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切实改善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形成浙中城市群同城生活圈。
规划期间新增交通、水利基础设施用地重点项目见附表13,其中国家、省级重点项目用地指标由省统筹安排;市、县级项目原则上由市、县解决,对难以定位的线公顷用地指标,并按历年新增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占用耕地比率,规划期内预先安排补充耕地量。
2005年交通和水利设施用地面积分别为13459.5公顷和13032.61公顷。不计算省级以上重点项目的追加用地指标,规划期间新增交通用地1110.27公顷,新增水利设施用地300公顷。水利设施用地须挖掘存量土地,坚持节约集约用地,适量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如安排指标仍有缺口,可在建设用地预留指标、向上争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或调整规划解决。至2020年交通和水利设施用地分别达到14569.77公顷和13332.61公顷。
2005年其他建设用地5169.27公顷,其中,特殊用地面积2241.26公顷,风景名胜设施用地面积2928.01公顷。规划期间风景名胜设施及特殊用地增加453.07公顷,到2020年风景名胜设施用地调整为3381.08公顷,特殊用地面积基本不变。
2005年未利用地面积28581.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1%。规划至2020年未利用地调整为24896.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8%。
严格保护河流水域水面,规划期间水域面积基本保持稳定。2005年河流、湖泊等水域面积14492.61公顷,因建设使用减少1.19公顷,到 2020年河流水域面积调整为14491.42公顷。
滩涂沼泽主要为河流滩地和苇地。对于这些土地的开发利用,必须因地制宜。大部分应该保持原状,维护其湿地生态功能。2005年滩涂沼泽面积1003.82公顷,到2020年原则上保持不变。
2005年自然保留地面积13084.58公顷,规划期间因建设占用减少1109.93 公顷,因土地开发整理减少2572.99公顷,规划期末自然保留地面积调整为9401.66公顷。
生产布局,以点轴理论、产业集群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适宜采用“大集中、小分散”的模式,扬长避短,因地制宜地建设和发展。进一步强化金义的核心带动作用,加快培育永康武义磐安经济区,进一步增强城市群集聚辐射能力,力促形成“四一”总体框架布局,即“聚合一轴、培育一区、提升一核、辐射一环”。
聚合一轴。是指金义主轴线,涵盖兰溪、金华市区、义乌、浦江和东阳。要引导人才、产业等优质资源要素集聚,加强基础设施共建,促进产业关联度不断强化,推进金兰、义东浦产业带双向融合发展,使金义主轴线成为辐射带动浙中城市群发展黄金轴线。
培育一区。是指作为浙中城市群战略组成,相对金义主轴独立,但产业关联度密切、地理相近、共生度不断增强的永康-武义-磐安经济区。要以永康总部中心为基础,加强五金产业集群的分工合作,充分发挥武义温泉名城、磐安生态旅游的优势,打造浙中城市群的重要经济区块。
提升一核。是指金华市区、义乌作为浙中城市群的核心。要以浙中汽车产业基地和浙中商业购物中心、义乌国际商贸名城为依托,进一步提升其集聚辐射能力,不断提升金义在城市群的核心地位,促进金义成为推动浙中城市群发展的火车头。
辐射一环。是指浙中城市群的辐射环,包括杭州、衢州、丽水、台州、绍兴,邻近金华、且有较强经济联系的地区。拓展内陆腹地,扩大辐射范围,逐步扩展到四省九市经济协作区,增强金华市的区域竞争力和影响力。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生产比较发达,是本市发展的有利条件。以金华乳制品加工和金华市区、武义、兰溪奶牛养殖基地相结合的中国南方奶牛乳品生产加工基地;以金华、义乌、东阳为主的金华猪和肉制品加工基地;以金华、兰溪为主的浙中花卉苗木基地;以产品产地特征为主的浙中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以武义、磐安、婺城西部山区为主的茶叶生产加工基地建设;以磐安、东阳为主的浙中中药材生产加工基地建设,均已经初具规模,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现代化水平有明显提高。
依据本市近年来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生产布局调整的现状,选择一批在国内外市场具有现实优势和潜在优势,产品商品量大,产业关联度高,生产地域相对集中,具有很好发展前景的农产品,确定为优势特色农产品;从自然生态适宜、环境污染少、生产规模大、产业化基础强、生产集中连片的优势特色农产品产区确定为优势产区,明确优势产区主导方向、发展目标和建设重点,促进各类生产要素向优势区域、优势产业、特色优势产品集聚,实施扶优扶强战略,加快推进土地流转,按照生猪和肉制品、奶牛乳品、水果蔬菜、花卉苗木、中药材和食用菌、茶叶、优质粮油、水产养殖等八大主导产业区域布局,推动现代综合园区、农业主导产业示范区、特色精品农业园和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健全主导产业运行体系。
盆地平原地区,是耕地最为集中分布的区域,也是工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理想空间,正确处理好吃饭和建设的关系是农业用地布局调整中首先考虑的问题。必须突出严格保护耕地,维护粮食生产安全,加大粮食生产扶持力度,完善一系列鼓励农民种粮的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土地整理和农田基本建设,将适宜种植水稻等粮食作物的标准农田建成粮食生产功能区。
园地和林业用地布局的变化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根据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增加防护林、特用林比例,强化阔叶林资源的保护和培育;二是在加强现有林分资源管理,通过采用“封、管、造、补、抚”等营林措施,提高林分资源质量;积极发展毛竹、茶叶、干鲜果等经济林,谋求最佳的经济、生态、社会效益,促进山区经济发展。
其他农用地布局调整主要是加快园艺农业、设施农业和养殖业的发展。其他农用地中除田坎、农村道路、晒谷场等随着农业现代化和农田规模化经营而有所减少外,养殖水面、设施农用地会明显增加。畜禽饲养地由于环境污染较大,会适度控制。
金华市耕地保有量下达指标为212860公顷。规划期间增加耕地15908.08公顷,减少32191.96公顷,到2020年规划耕地保有量213933.78公顷。
按照上级下达的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统筹存量与增量建设用地,在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基础上,科学安排布局。建设用地布局优化,充分考虑生产能力,优化城镇用地、工矿用地、中心城区用地、产业集聚区用地等布局,建设用地计划向中心城镇、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倾斜。统筹城乡发展,加速村庄集聚,促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基础设施用地与城乡建设用地相匹配,城镇、工矿用地增长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相挂钩,并注意与相关规划相衔接。
按照《浙中城市群规划(2008-2020年)》,以城市规模、城市对区域发展的辐射影响力为依据,分为区域主中心城市、区域副中心城市、区域一般性中心城市、地方性中心城市、重点镇和一般镇六级中心城镇体系。通过六级中心联动,引领周边地区协调发展,逐步形成以大中城市为骨干,以小城镇为依托,体系完备、分工合理、特色鲜明、组合有序的网络型城镇空间结构。
金华市社会经济发展已经步入了“产业支撑空间、空间引导产业”的产业与城市群空间发展互动阶段。一方面,立足现有中心城镇和产业基地(如开发区、旅游区等),配置基础设施,继续拓展空间;另一方面,有意识地培育新空间、容纳新产业,如建设区域战略性空间,形成产业经济集聚区,培育战略性产业(研发、教育及其他重点扶持性产业等);形成先进制造业基地,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金华-义乌轴线(主轴)适宜发展空间最集中,生态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最低,是城市群最具优势的发展空间;兰溪——金华——武义——永康——东阳——义乌——浦江适宜发展半环形次轴线,空间也相对集中,生态基础设施建设要求较低,具有不同程度的发展优势。因此,城镇和工矿用地布局宜向“主轴、半环形次轴”轴线上作出选择和倾斜。
按照村庄布局规划的要求,现状人口100人(或25户)以下的自然村将予以撤并,现状人口100~200人(或25~60户)的自然村严格控制,现状人口200人(或60户)以下或自然村相距较近可合并的予以保留,结合区域、人文景观与习惯等条件,选择部分自然村发展为基层村。现状人口200-1000人的原则上予以保留。现状人口在1000人以上,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具有较大发展空间的村庄,逐步发展成为中心村。
到2010年通过村庄整治,建设好小康示范村,撤并减少自然村。基层村人口规模一般为500~1000人,中心村人口规模一般为1000~3000人;到2020年实现村庄撤并的优化组合,基本完成村庄改造,达到布点合理,基层村人口达到800~1000人,中心村人口达到1000~5000人,山区中心村一般不小于300人。
农村居民点不仅是农村人口的家园,未来的农村除具有传统农业生产功能以外,部分居民点将转向二、三产业,提供休闲、社交、居住、工作等新的功能。农村居民点用地将依照建新拆旧的原则,采取激励机制,对多余的农村居民点进行复垦、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1、交通设施网络。规划期间铁路交通建设的重点有金温铁路扩能改造、杭长客运专线、金台铁路和浙中城市群城际轨道交通建设等。
公路建设以“八高八快十二联”公路主干线为主,形成“手掌”型布局。即以浙中城市群为掌心,以闽浙皖赣九方经济协作区为手臂,以通往杭州(临安)、上海(杭州)、宁波、台州、温州五个方向的高等级公路为手指,形成一个张开的“手掌”。
内河航运,以“二干(兰江航道、衢江航道)、三支(金华江航道、义乌江航道和武义江航道)、一库(横锦库区航道)”航道建设为重点,逐步建立水路航运网络。
航空运输,在金华市区金东经济开发区北部新建4D 干线机场或扩建义乌机场,达到干线、水利设施建设。水利设施建设的主要目标是提高城乡供水能力,区域防洪安全能力和水环境生态能力。主要建设内容涉及水源保护、水源工程建设、水库安保工程、城市防洪工程、河道整治、水电开发工程和节水灌溉工程等多个方面。
3、风景名胜设施。本市旅游资源丰富,类型齐全,数量位居全省第二。已基本形成了宗教文化、商贸购物、影视文化、古婺文化、温泉度假、生态休闲等六大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旅游胜地。规划期间,旅游业以增强“金义大都市”的浙江省旅游副中心城市功能为目标,发挥县(市、区)旅游资源优势,通过整合旅游资源,包括观光、休闲、购物、度假、朝圣等旅游业发展潜力,构筑“一圈三带八区”[1]旅游产业空间发展体系和旅游目的地体系,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一个布局合理、互动发展,旅游线路、旅游景区、旅游城镇有机连接的旅游经济网络。
4、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除交通运输和水利设施外,公共服务设施和生活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不断地向农村延伸,切实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
最新统计显示,世界上62%的城市人口生活在中等城市,由中等城市组成的城市地区将成为未来发展重点。浙中城市群建设,既可以避免小城镇可能产生的规模问题,也可以克服特大城市中常见的人口稠密、交通拥挤和堵塞、空气污染严重、城市居民部分贫困化的“城市病”。
本市的县(市、区)中心城区经济实力比较均衡,产业结构特点鲜明。在浙中城市群中,金华市区是政治、文化、信息和商务活动中心,是以汽车、医药和食品业为主的制造业基地。义乌则是以商贸为龙头的贸易中心和物流中心。永康、东阳是专业化加工制造业基地。兰溪是原材料工业基地。要使这些中等规模的城市功能互补,犹如一个特大城市那样具有区域经济组织的核心功能,具有强大的经济辐射能力,不是要消除各个城市的个性,不是把城市群变为一个城市,而是在发挥城市群组合竞争力优势的同时,促使各个城市优势更优、特色更特,形成形散神不散、结构一体化的城镇体系。
统筹城乡土地利用,一是聚合金义主轴线,落实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金义都市区的建设要求,发展金华、义乌中心城市。重点培育金东-义西南产业转型升级战略区域,加快金义都市区融合发展,完善产业、城市功能,提升辐射带动能力,并以此为基础,推动金兰产业经济集聚平台建设,建成横贯城市群的金义主轴线。通过城市群核心区域的培育,为提高城市群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提升城市群的整体功能,提供强大的空间平台和服务基地,为带动浙西南地区加快发展、促进产业升级转型,加快要素集聚,保护生态环境奠定良好基础。二是统筹城乡土地利用,通过城乡产业、空间、设施、公共服务等统筹安排,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发挥中心镇作为连接城乡的节点、纽带作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和公共服务向乡村覆盖,逐步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差异,促进城乡协调持续发展,共建和谐社会。三是推动区域合理分工与协作。本市各地自然、经济和社会发展条件多样,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如全省首家建立的位于金华市区的金磐扶贫经济开发区、东阳与义乌水资源交易、永康和武义工业布局一体化,金华市区和兰溪经济联系日益密切等等,是区域合作的成功佳话。类似这种分工和合作,在规划期内会得到加强和发展。
根据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的要求划定基本农田。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集中连片、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优质耕地,上一轮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优先划入。本次规划基本农田调出后,新调入的基本农田,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指标,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90720公顷。为了应对部分建设项目选址的不确定性,各县(市、区)根据耕地人均占有水平,适当比上级下达的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多划一定面积的耕地列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中,为不能确定的市、县级交通、水利、能源、通讯、旅游基础设施项目、新农村建设、教育等民生用地项目将来使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多余的耕地做准备,以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落实。全市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实际划定耕地面积193838.76公顷,预留耕地机动指标3118.76 公顷。婺城区在省政府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中将153.33公顷,调整到磐安县,以满足产业集聚区对土地的需求。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通过县(市、区)下达到乡镇,落实到各村的具体地块。
规划期内,现状基本农田保留174748.81公顷,占规划基本农田面积的 90.51%,新增建设占用和有条件建设区内的现状基本农田调出25384.22公顷;从现状已经土地整理形成的标准农田、集中连片、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调入18329.86公顷,作为规划期内的基本农田。金华市各县(市、区)基本农田调整情况见附表6。
按照上级下达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规划期内标准农田不得少于118333.34公顷。
据调查,全市规划建设区范围内共有标准农田6366.99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内有标准农田6285.26公顷。规划期内需要补建标准农田12625.25公顷;如补建有困难的,委托市内或省内有关县(市、区)代建。
根据《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7~2020)》,金华市城市化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加快浙中城市群建设,形成金义大都市区,构成浙江省第四城市圈。全市城镇是浙中城市群的重要组成,按照区位条件和经济联系可以分成三大城镇集群:①西北城镇集群,由金华、义乌核心区域、兰溪市区、浦江县城和游埠等中心镇共同组成;②南部城镇集群,由永康市区、武义县城和古山、芝英、龙山等中心镇共同组成,向北可延伸辐射至磐安;③东部城镇集群,由东阳市区、横店、巍山等中心镇组成。
城镇建设用地配置遵循“聚合主轴线、依托两市场、构筑四沿带、培育多集群、营造生态网”的空间发展策略,优先保障金华—义乌大都市建设和县(市)中心城区、中心镇用地需求,控制一般镇规模;在一般镇建设过程中,以内涵挖潜为主,通过调整城镇内部布局,提高建筑容积率,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以满足人口增加和经济发展对用地的需求。
浙中城市群工业的发展重点是培育八大优势产业集群,即以“一基地、两中心和五大产业区”[2]为主体,建立企业集聚度较高、产业竞争力较强、区域品牌效应较明显和区域创新体系、专业化分工协作体系、社会化服务体系较完善的优势产业集群。以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一些主要的工业功能区以及旅游度假区、商贸商务区、现代物流园区、创意产业集聚区等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为重点,推动产业空间集聚发展。
未来人口向城市集中,工业向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集中。除一些生产布局上有特殊要求(如为了环境和安全,需要远离居民点;由于服务对象的流动性,需要分散布局)的企业外,独立工矿用地原则上只减不增。
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既考虑到城市化过程中的人口迁移,也考虑村庄撤并,在一个比较长的时间内逐步实现村庄集聚。农村居民点建设同基本农田保护、城镇规划相互协调,努力提高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共建共享水平。通过村庄规模调整、撤村建居和中心村建设,改变农村居民点分布零散,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缺乏,环境质量差,用地浪费的局面。
2005年农村居民点总面积为36056.60公顷,农村居住人口355.01万人(含城乡两栖人口107.95万人),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101.57平方米, 2020年农村居住人口控制在295.7万人(含城乡两栖人口37万人),农村居民点总面积为27508.84公顷,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93.03平方米。
旅游业发展同生态公益林保护、农业现代园区建设和天然的河流、湖泊、城镇建设风貌有密切的联系,需要的用地大部分已纳入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范围。需要单独考虑的主要是一些用于历史文化遗址和名胜古迹保护的特殊用地和旅游服务设施用地。
到2020年,不计算向上级申请追加的用地指标,新增加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453.07公顷,风景名胜设施用地面积达到 3381.08公顷。
在综合评价生态环境现状、生态系统敏感性、生态系统重要性的基础上,以生态资源特征,尤其是地貌和人类活动方式为主导因子,结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划定需重点保护的生态环境保护区。
以金华盆地中部的丘陵山地为主体,构成浙中城市群生态体系的核心,为城市群的“绿肺”。
即以东阳江-义乌江-金华江-兰江为主轴的生态带,以及以宣平港-武义江-永康江为主轴的生态带,保障水安全格局。
以城市群东部、东北部大盘山、会稽山为主体;以北部、西北部龙门山及干里岗山脉为主体;以南部仙霞岭山脉为主体,构建城市群区域生态屏障,起到重要的生物栖息、水土保持以及区域防灾功能。
从绿心串联外围生态空间的放射状生态隔离廊道,以加强各自然“斑块”之间、“斑块”和“种源”之间的生态联系,维护区域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健康。
为保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依据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生态敏感性和人类活动影响程度的差异,划定为外围山林生态屏障区、中部盆地城镇密集区和核心丘陵生态绿心区等三个生态功能区,分别实施有针对性的管理策略。
外围山林生态屏障区,以浙中城镇群西部、北部、东部和南部地区的山地、丘陵及森林生态系统为主体组成。实施限制开发、严格管治的策略,加快建设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及风景名胜区等各类保护区,充分发挥其生态服务功能,确保城镇群整体的生态安全。
中部盆地城镇密集区,包括浙中城镇群中部的盆地平原区,是城镇密集分布、经济社会活动集中的核心区域。在重点保护、控制生态绿核和生态廊道的前提下,实施建设与治理并重的策略,加快设立城镇组群之间的“绿带”建设,积极开展污染综合治理,建设高品质的人居环境。
核心丘陵生态绿心区,以金华盆地中部的丘陵山地为主体构成。维护生态系统的自然演替,保护存留状况良好的野生物种生境和野生动物栖息地,
严格保护绿心生态环境,处理好生态保护与城市建设、工业发展及旅游开发之间的关系。
第三十条 中心城区的发展目标按照金华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的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为:
浙江省中西部地区的现代金融中心、商贸物流中心、教育科技文化中心和旅游集散中心;21世纪的宜居城市和先进制造业基地。浙江省重要的交通、信息枢纽。
浙中城市群合作的组织者,浙闽赣皖经济协作区交流的主要推动者,浙中西地区参与“长江三角洲”竞争与合作的领跑者,海西经济区的合作者,建设宜居城市与和谐社会的先行者。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包括婺城区城东街道、城西街道、城中街道、城北街道、新狮街道、秋滨街道、三江街道、西关街道、江南街道、乾西乡和金东区的多湖街道、东孝街道等12个街道办事处(乡)。土地面积16397.07公顷,其中城东街道298.64公顷、城西街道166.36公顷、城中街道621.01公顷、城北街道439.98公顷、新狮街道2375.82公顷、秋滨街道2961.85公顷、三江街道764.83公顷、西关街道457.44公顷、江南街道303.36公顷、乾西乡2435.03公顷、多湖街道3222.98公顷、东孝街道2349.77公顷。
到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为86.5万人,其中城市人口83万人,农村人口3.5万人,城乡两栖人口2万人。
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为7400.23公顷。新增加建设用地1232.81公顷,规划期内人均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15平方米以内。
一个核心区:一环以内的内城区,是金融贸易、商业服务、行政文化、娱乐休闲的中心,承担着浙江中西部中心城市的主要服务功能。
七大功能区:城南功能区:以湖海塘高级休闲居住为特色的综合区;城北功能区:以旅游集散服务、教育为特色的生活居住综合区;城东功能区:以金东新区公共中心为特色的综合区;城西生活居住组团功能区:以婺城新区公共中心为特色的综合区;城东北功能区:以仙桥交通枢纽、物流仓储中心、区域性市场和一类工业为主导功能的产业园区;城西南功能区:以浙江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区为主的产业园区;城西工业组团功能区:由江北工业区和临江工业区连成一片而形成的城郊工业组团。
金华市中心城区空间发展战略为:以内城区为核心,沿三江六岸,沿交通轴线向外滚动发展,由风景区、郊外休闲绿地、自然林组成的楔形绿地向内延伸至中心城区,构建适应金华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生态环境和谐共处,具有弹性的开放式空间发展框架。
城市建设用地方向以东西向拓展为主,并兼顾南北的适度拓展。向东生活居住用地基本上延续以往的规划,而产业区向仙桥方向拓展;向西主要以婺城新区建设为主体,加强西翼副中心建设及周边的产业区建设;南北适度拓展。
充分利用义乌江、金华江、武义江优美的自然环境,依托“三江六岸”构筑三条主要居住用地发展轴,以居住区或居住小区为单元,由内向外滚动发展居住用地。近期,沿金华江和武义江,向南、向东发展为主,并向西婺城新区中心区方向适量发展。
除东北、西南走向的二条产业发展轴的拓展外,增加城西工业园,形成三大产业园区。
保持山水生态绿楔为背景,以“一滩、一洲”为中心,以三江六岸公园绿带为骨架,以城市公园和城郊公园(风景区)为重点的绿地系统,明确三大三小六条城市绿楔。
延续以“三横、三纵、三环”为基本框架的环状加方格网道路系统,三环改为城市快速外环,远期作为330国道线。
麻车塘组团、白龙桥组团、罗店组团和竹马组团仍作为城市外围组团。现行总规的其它外围组团仙桥组团已纳入城市五大组团中,雅畈改为城郊镇,在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之外。
(二)城镇(工矿)规模为6742.79公顷。规划人均城镇工矿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
(十)规划期内中心城区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婺城老区不超过25平方米,金东新区不超过50平方米。
(十一)规划期内城市建成区、工业污染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标准,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
中心城区按照土地用途主要分为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 8372.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1.06%,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只有744.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54%。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3159.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27%,一般农地区949.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79%,一般林地区542.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1%,其他用地区2627.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03%,。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的使用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进行供给,实现节约和集约用地。严格限制污染企业进入,避免重复投资。对于准入企业,其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投入产出效果和财政贡献必须达到规定要求。严格控制城市房地产开发和工业项目的绿地率,鼓励建设高层住宅、多层工业厂房。对于小型企业,优先提供标准厂房。
目前中心城区有部分建设用地属于批而未供或批而未用,并有267.41公顷的农村建设用地通过村庄集聚可以进行复垦。规划期间,将严格建设用地管理,对于闲置建设用地限期开发。对于农村居民点,特别是城中村进行合理改造,撤村建居,完成农村村民向市民生活方式的转变。对于位置偏远,撤并的农村居民点用地,按照因地制宜原则复垦为农用地,优先垦殖为耕地,发展都市农业。
本区为中心城区规模边界内的土地,面积7679.25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7400.23公顷。是城市建设发展空间,允许进行与城市规划相关的建设活动。
本区为中心城区扩展边界与规模边界之间的土地,面积1852.38公顷。是城市和村庄建设的弹性空间,允许依规划进行城乡建设空间置换。在符合相关条件时,可以进行城乡土地统筹利用的建设活动。
本区土地面积6865.16公顷,占中心城区总面积的41.87%。为农业发展区,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限制与农业发展无关的建设活动。
2005年耕地面积4735.87公顷,规划期内耕地减少1357.54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807.28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利用耕地550.27公顷。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期内不能够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在本市行政区范围内平衡。
规划期内通过土地复垦开发和整理补充耕地267.41公顷,其中土地复垦比例较大。
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内原有基本农田634.67公顷,规划时已调出;同时已从现状耕地中补划基本农田495.17公顷;达到了控制指标要求。
标准农田保护面积1875.87公顷,规划期间如占用,必须先补后占,同时确保标准农田质量。标准农田可在市区范围或市内补建。
第三十八条交通运输建设用地规划交通运输主要以城市网络化建设为重点,形成以金华为枢纽、中小城市为节点,干支衔接、畅通便捷,以陆上交通为主,航空、水运为辅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通过提升路网水平、改善路网结构、强化陆路交通主枢纽功能,实现交通设施一体化,拓展陆运、空运和水运的对外联系,发展物流经济,推动浙中城市群的跨越式发展。
2010年铁路、公路、水路交通能够全面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国家铁路为平台,高速公路为基础,协调区域交通走廊和铁路枢纽的布局关系。全市铁路运输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公路总里程达到11320公里,公路网密度达到103.5公里/百平方公里,二级以上公路比重达到15.7%。
2015年交通运输基本实现现代化。实现县县通高速、乡镇通二级或二级以上公路,通村公路实现路面硬化和等级化,全市公路总里程达到14000公里,公路网密度达到128公里/百平方公里,二级以上公路比重达到25%。高速铁路干线基本建成,内河干线航道实现高等级化,城市群内初步形成城际轨道交通网络。
2020年,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网络质量,确保“15.30.60目标”[3]实现。完成浙中4D干线机场建设,使航空运输迈上新台阶。
根据交通和其他部门调查,全市2006-2020年需要建设的主要交通运输建设项目见附表8,总计需要新增加建设用地15699.41公顷,其中占用耕地至少7738.95公顷。交通用地按照重点项目的等级,区分建设用地指标来源保障供给。
市级及以下交通重点项目的建设用地指标,从分配给县(市、区)的用地指标中落实,应尽量利用原有道路用地。本规划落实市级及以下交通重点项目用地指标1110.27 公顷。不计算向上级申请追加用地指标,到2020年交通用地面积为14569.77公顷。
根据水利建设部门调查,2006-2020年需要新增加水利设施建设用地3036.18公顷,其中占用耕地至少 555.66公顷(见附表8)。水利设施用地按照重点项目的等级,区分建设用地指标来源保障供给。
属于市级及以下的水利设施重点项目,新增加用地一般通过利用原有建设用地和对水域空间合理利用解决。
不计算向上级申请追加的用地指标,本次规划落实水利设施用地300公顷,到2020年,水利建设用地达到13332.61公顷。
其它基础设施包括供电、通信、燃气、供水、排污、污水处理等等。位于城乡居民点内部的纳入城镇用地或农村居民点用地,对于易燃、易爆、有毒危险或必须选择远离居民点的设施,需要单独选址供地,纳入独立工矿用地。
第四十一条 土地复垦、开发和整理规划土地复垦开发整理总潜力可达到37596.98公顷,其中土地开发14138.44公顷,土地整理9541.54公顷,建设用地复垦13917公顷。
2006-2020年可新增耕地15908.08公顷,其中土地整理新增2385.40公顷,土地开发新增5951.21公顷,建设用地复垦新增7571.47公顷。除义乌市大约有1248.23公顷耕地需要易地占补平衡外,其他县(市、区)可以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必须以土地利用适宜性为前提,注意环境生态修复和生态安全。在土地整治、开发中如发现地下埋藏的文物,必须加以保护;涉及古遗址、古墓葬等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文物埋藏区,及时调整不利于遗产保护的土整治、开发计划。
对新开发的耕地应做好质量提升工作,如多施用有机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等。
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进一步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积极推进农村住房改造、社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各个县(市、区)村庄集聚规划,全市农村居民点形成集镇、中心村和基层村三级体系。按照农村聚落的位置、人口规模和基础设施配套条件,分类进行建设。农村居民点布局调整和农房改造相结合进行。一是加快改造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采用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依据城市规划,进行统一集中改造建设,实施社区化管理服务;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倡和推行多层或高层公寓进行安置。二是重点建设中心村,村庄布局规划中确定集聚发展的中心村、经济强村、大企业驻地村,通过土地整理、旧村改造,按照农村新型社区的标准,向中心村集聚。三是整治改造保留村,对村庄布局规划中确定的保留村,应结合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和人居环境改善,适度推进住房改造建设。在住房改造建设过程中,保留原结构较好和布局合理的房屋,拆除违章建筑或零星旧房,通过改建、扩建、翻建、新建等多种方式,改善农民住房条件。四是搬迁不宜居住村,对村庄布局规划中明确需要搬迁合并的不宜居住村,引导农户到城镇和中心村购房建房,或按规划整村搬迁至生产生活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五是保护历史文化村,尊重与保护村庄的文化遗产和地域文化特征,重点保护村庄建筑布局与自然环境协调、建筑风貌有地方特色的村庄及古村落。
村庄集聚不仅可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也能够有效地节约建设用地。通过村庄集聚,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控制为80平方米,全市农村居民点可整治区面积达到12400.61公顷,是挖掘和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有效途径。
按照“宜林则林、宜农则农、宜建则建”的原则,进行黄土丘陵开发综合利用规划。
金华市25°以下黄土丘陵总面积为54833.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02%。除去山地面积,黄土丘陵占全市25°以下土地面积的11.09%。其中,地块面积较大,位于城乡结合部,地质条件条件稳定,生态环境保护条件较好,开发建设投入资金少,适宜开发的连片黄土丘陵面积为27948.72公顷。适宜开发面积主要分布于中西部县(市、区)、东阳江、武义江、婺江两岸,其中东阳市面积6571.22公顷,占适宜开发面积的23.51%,其次为婺城区5689.5公顷,占20.36%。
黄土丘陵开发利用既有利于增加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也有利于拓展发展空间。规划期内,对开发耕地立地条件不好的黄土丘陵优先作为建设用地开发,开发重点放在为义乌产业经济集聚区、金华产业集聚区、各县(市、区)中心城区和经济开发区。对立地条件好的黄土丘陵开垦为耕地,并做好水土保持和培肥改土工作,通过水利设施建设协调好水土平衡关系。2006-2020年,利用黄土丘陵扩大建设用地面积力争4000公顷,补充耕地面积3970公顷。
第四十四条土地利用用途分区根据自然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结构特点和土地利用规划功能,按照用途相似、位置相邻、方便管理的原则,将土地利用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生态林保护用地区、一般林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建设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保护区和其他用地区等九大类土地用途区(见金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附表10)。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主要对耕地及其优质园地用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面积218068.61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面积193838.7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90720公顷)。基本农田主要分布于河谷平原和河网平原地区,最适宜种植业发展的宜农土地,特别是现代农业园区的耕地、已建标准农田、空间分布集中连片的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 19.93 %。
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面积577862.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2.81%。由生态林地和一般林地所组成。
生态林主要包括水源地周围的水源涵养林和为防止水土流失而划定水土保持防护林。主要分布在山区,全市生态林保护用地区总面积2898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49 %。
一般林地地区主要是除生态公益林外的经营性林地,不包括列入风景旅游用地保护区的林地,主要集中分布在金华盆地南北两侧的山地。一般林地区总面积28808.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32%。
一般农地区是指为农业生产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面积133782.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23%。区内有一般农田、园地、畜禽和水产养殖地以及配套的其他农用地等。
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含各类开发区和园区)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面积87976.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4 %,其中现状城镇建设用地42744.47公顷,规划新增加城镇建设用地17473.09 公顷,分别占城镇建设用地区总面积的48.59%和19.86%。
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使用时须符合已批准的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是农村居民点建设和发展的空间,总面积31925.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7%,其中现状村镇建设用地保留面积25063.47公顷,规划新增加村镇建设用地2445.37公顷,分别占村镇建设用地区总面积的78.51和7.66%。
独立建设用地区主要是资源指向或生产布局要求,不能或不应布局在城镇建设用地区和村镇建设用地区中的独立工矿企业用地和预留空间。独立建设用地区总面积424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9 %,其中现状独立工矿用地保留面积2917.40公顷,规划新增加独立建设用地 556.20公顷,分别占独立建设用地区总面积的68.78%和13.11%。
风景旅游用地保护区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风景名胜资源开发和利用,需要予以保护的自然风景、名胜古迹、历史遗迹的保护用地。
其他用地区主要是指河流、湖泊、坑塘等水域、道路及其他未利用土地。全市其他用地区总面积34632.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7%。
1、区内的基本农田依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管制,严禁占用区内的基本农田进行建设;
4、区内零星建设用地除直接用于农业生产外,在规划期内应逐步搬迁至其适宜的用地区或复垦为基本农田,确实不能搬迁、复垦的,不得扩大用地范围;
6、规划期内尚未确定的交通、水利、新农村建设、公用设施建设和市、县重点工程使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预留的耕地面积,在不突破预留耕地面积规模时,不需补划基本农田,简化相应用地报批程序。
7、如遇未列入国家、省重点工程,民生工程等建设,需要占用基本农田,在某县(市、区)不能按照省下达的任务进行保护时,可以在本市范围内调剂,达到占补平衡或委托市外代保。
8、在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同时,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质量;
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或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1、生态公益林保护区是指为人类生存、生活和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创造优良生态环境为目的的水源涵养林区。生态公益林的确定,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的原则。
2、禁止随意采伐生态公益林。规定生态公益林林木更新采伐的年限,要求人工松林在40年以上,阔叶林及针阔叶混交林在50年以上。
3、生态公益林区内的宜林荒山、沙滩、滩涂,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划限期造林。生态公益林内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应于当年或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4、在生态公益林区内开展旅游和其它经营活动,必须经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5、禁止在生态公益林区内伐木、放牧、狩猎、采脂、打树枝、铲草及地表植物、开矿、筑坟、建墓地、开垦、采石、挖砂和取土。
1、一般林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植树造林,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改变用途的,必须经国土、林业等有关部门批准。
3、建设项目必须征用、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5、加强森林防火、防病虫害工作;严禁乱砍乱伐、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2、城镇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按照城镇总体规划和建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实施。
3、城镇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
5、区内耕地未批准为城镇建设用地前,应加强保护,有效利用,严禁抛荒;废弃撂荒土地,能耕种的必须及时恢复耕种。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居民住宅、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使用时必须严格执行村镇规划。
3、村镇建设必须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和废弃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
1、区内土地使用,必须符合生产布局规律,严禁随意和盲目地进行建设项目选址,鼓励零散分布的工矿用地集中布局。
2、合理安排工业建设用地,按照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浙江省政府规定和相关的行业用地定额标准控制其用地规模。
3、独立工矿区与城镇、农村居民点必须保持安全生产距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防污染的各项规定,鼓励建设绿化隔离带。严禁以建设花园式工厂或企业的名义圈占大量土地,独立工矿区绿化率应与城市建设规划标准相衔接。
2、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旅游资源开发前要保留原用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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