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全面实行市区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全面实行市区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50号)精神,现就全面实行市区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自2006年9月6日起,除历史遗留工业项目外,市区工业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或租赁。
(一)编制工业用地出让计划。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婺城区、金东区政府和市发改委、经委、建设局、规划局、外经贸局、环保局,金华、金东、金西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依据市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利用和土地市场供求状况等,每半年编制一次出让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出让计划经批准可作适当调整。
(二)依法实施工业用地报批。规划部门要依据出让计划,按项目及时出具用地红线及规划设计条件。工业用地实行净地出让,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国家和省公布的蕞低限价。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农转用、征收及供地报批手续。征地、拆迁经费和失地农民社保由各开发投资主体负责。经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工业项目用地,可不再办理具体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手续。
(三)合理确定用地面积。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既可以在确定地块面积后竞价出让,也可以先不确定地块面积,通过单位面积竞价的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根据工业项目的类别、规模、土地使用标准等合理确定出让地块面积。
(四)严格执行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制度。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11号令)及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工业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前,应征求发改、经委、规划、环保等部门意见。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后,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凭土地出让方案批准文件、土地成交确认书等资料,到相关部门依法办理项目立项、建设规划、环境评估、企业登记等报批手续,也可由各开发投资主体全程代理。特殊情况未能依法办理相关报批手续的,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置。
(五)健全工业用地供应信息公开制度。工业用地出让计划、宗地供应情况和供应结果等信息,必须依法在指定网站或媒体上公示,严禁以各种形式的“暗箱操作”规避信息公示。出让后涉及合同有关条款调整的,必须及时将调整内容及理由在指定场所或媒体上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调整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应事先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公示无异议的,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可以调整土地出让合同有关条款。
(六)加大工业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力度。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83号)和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关于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条款(工业建设项目)的通知》(浙土资发〔2005〕41号)要求,通过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或附件条款形式,对工业项目开竣工期限、投资强度、利用强度、闲置标准、整体或分割转让条件、违约责任和赔偿标准等事项进行约定,严格工业用地开发利用管理,建立土地开发利用动态监管机制。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工业用地报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52号)要求,在审批权限内对确属历史遗留问题的,可继续办理协议出让手续,但必须按规定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2007年6月30日前办理完毕。
(一)2006年9月6日前已签订协议的省、市、区政府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含2006年9月6日前已列入市、区搬迁企业名单的工业项目)及已批准立项的省重点工业项目,且项目用地已经国土资源部门预审并已落实农转用计划指标(含折抵指标)的,其用地仍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应。
2006年9月6日前省级开发区管委会已签订协议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项目用地已经国土资源部门预审并已落实农转用计划指标(含折抵指标)的,经市、区人民政府证明,可列入已签订协议的省、市、区政府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其用地仍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应。
2006年9月6日前已经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预审的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工业项目,并于2007年6月30日前向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的,可作为历史遗留问题,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二)2006年9月6日前,具体工业项目用地已经国土资源部门预审,农转用报件已经依法批准或已经省国土资源厅受理的,可作为历史遗留问题,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三)因城市规划实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原因对原工业企业实行搬迁,需安置复建的,其用地可以按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一)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顺利推进。根据《######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与区事权划分的原则意见》(市委〔2001〕10号)精神,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公开出让,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金华开发区管委会、新城区建设指挥部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委托婺城区、金东区政府及所在国土分局组织实施,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统一公告及工作监督、检查指导。
(二)监察部门要强化对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的执法监察,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领导干部以任何形式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要坚决查处。对有关部门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为切实加强工作领导,成立市区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市发改、经委、财政、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外经贸、环保等部门组成,统一协调市区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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