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义新区(金东区)招商引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为全面落实全员招商工作,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力量,提升新区项目招引质量,规范项目投资行为和实施程序,明确部门职责,结合金义新区(金东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根据金义新区(金东区)产业特色、区域特点,成立金义新区(金东区)招商工作委员会,设六大产业招商领导小组(城市经济类、工业经济类、建筑经济类、乡贤经济类、农旅经济类、服贸经济类)及招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投资促进中心),由各产业招商领导小组积极主动开展相关招商活动,对接、洽谈各类项目,逐级上报,分层决策。
(二)项目招引工作在金义新区党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的领导下,由招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牵头抓总并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承担项目招引、实施、投产等各环节的具体工作责任。
(三)本办法适用于金义新区(金东区)范围内所有新招引投资项目。
1.招引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区的产业政策、产业布局和行业准入条件,符合金义新区(金东区)土地利用规划及生态环境功能区域规划要求。
2.项目主体须在金义新区(金东区)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并按规定进行税务登记及统计备案。
3.项目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节能环保、清洁生产等相关要求。
4.新招引项目必须符合各行业相关文件要求。
由六大产业招商领导小组牵头部门制定各自产业项目招引准入细则,项目投资各项指标要求符合相应产业相关准入细则。
需提交区政府常务会以上会议专题讨论的项目准入适用对象如下:
1.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央企或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合同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
2.投资规模3亿元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亿元的工业类项目(科技类项目除外,具体规模由区科技局、科技专班认定);
3.医院、教育、片区开发、商业综合体、文旅、田园综合体、人力资源服务等民生类或服务类项目;
4.在国际、国内行业处于技术领先地位的其他项目;
1.项目初选。按照全员招商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职能部门自行进行项目信息的收集并初步遴选,按照产业类型划分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送至相关产业招商领导小组,及时开展项目对接、洽谈、考察,与区资规部门对接落实项目初步选址区块后,由各产业招商领导小组牵头部门将相关材料信息报至招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列入在谈项目库。
2.项目评审。经对接考察符合入区项目,由招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及时组织评审,项目评审由各产业招商领导小组领导召集,评审成员单位由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各评审成员单位对意向入区项目提出评审意见,招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各方意见提出项目入区的可行性建议。
3.项目谈判。对经考察、评审通过的项目,成立由产业招商领导小组领导、区政府招商分管领导任组长,产业招商领导小组牵头部门会同投促、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谈判小组,开展对接洽谈,形成项目投资协议文本。
4.项目决策。普惠政策项目由各产业招商领导小组审议决策,并报招商引资委员会办公室备案。需提交区政府常务会以上会议专题讨论的项目,由各产业招商领导小组将项目提交至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提请财经委员会或招商工作委员会(特别重大项目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委常委会)审议决策。
5.项目签约。经区政府常务会以上会议专题讨论通过的项目,由新区管委会(区政府)与项目投资主体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其他项目由所在乡镇(街道)、园区主管单位联合投资促进中心与项目投资主体签订《项目投资协议》。
6.项目落地。项目签约后,需供地项目由区资规部门,投资促进中心协同所在乡镇(街道)负责供地工作,对需提交区政府常务会以上专题讨论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评审,项目规划设计方案通过联合评审方可以进场施工;项目投资备案必须严格按照投资协议约定和规划设计方案要求执行。
(七)六大产业招引相关细则由六大产业招商领导小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招商引资政策与之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九)本办法由区投资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金义新区(金东区)项目招引落地工作流程
2.金义新区(金东区)招商工作委员会六大产业招
金义新区(金东区)项目招引落地工作流程
(需提交区政府常务会以上会议专题讨论的项目)↑
金义新区(金东区)招商工作委员会六大产业招商领导小组
*李雄伟、王新永、章晓良、叶斯钧
新区开发建设中心、新城建设管理中心
经商局、投资促进中心、科技局、招商服务公司、科技城专班、龙芯专班
######金华市金东区委办公室 2021年3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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