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新桥镇东溪村的工业房产
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8月31日10时至2015年9月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户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变卖以网络司法拍卖形式进行。
二、变卖标的:坐落于象山县新桥镇东溪村的工业房地产,位于象山县新桥镇东溪村的工业房地产,建筑面积3379.32平方米,用途为工业,使用权面积为6666.7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期限50年,终止日前为2060年10月13日,土地上建有厂房2幢,1幢为单层工业厂房,层高9米,跨度16米,宽约32米,长约55米,钢结构顶棚,塑钢门窗,水泥地坪,2幢办公楼共两层带有货运电梯,一层层高4.3米,二层层高4.5米,顶层电梯房层高2.34米,一层部分用作车间,二层办公,水泥地坪,楼梯铺有花岗岩,乳胶漆墙面。厂房门口大约3亩土地为集体土地未在房地产以及土地相关登记权证范围内,拍卖物土地及房产面积按照权证中实际记载面积计算,该拍卖物并欠有水费、厂房起建时填塘渣等费用未付,如涉及土地增值税等一切税收均由买受人承担。
评估市场价:659.1万元,变卖起拍价:453.762万元,保证金:45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限公司、企业法人竞买,且行业准入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区的规划环保要求。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8月14日起至2015年8月28日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本院预约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五、本次变卖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结束前,每蕞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变卖方式:本次变卖为增价变卖。变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2015年9月25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宁波象山支行,账号:),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世铭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甬世资评报字[2014]第134号评估报告。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委托法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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