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新城区方田区块(1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经磐安县人民政府批准,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其他商业服务设施用地B9(0904)
该宗地按现状出让,用地范围详见红线图,主要用于建设一个县级应急技能培训基地。可合理利用地下空间,作为人防、设备用房、车库(位)和储藏室用途的不计入容积率,作为其他用途的计入容积率,地下空间竣工规划核实后不得改变用途。其他详见《磐安新城区方田区块(13号)规划设计条件书》《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划拨)人防条件书》《拍卖出让须知》等。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竞买申请人须办理或持有有效的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填报相关信息,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参加该地块的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其余均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服务器时间为准。
1、如有意向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交易,请先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办理数字证书请参阅“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使用帮助/常见问题”。
2、咨询电话:沈先生(568858)。
3、本地块竞得入选人应在网上交易结束5个工作日内,持竞得入选人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到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竞得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竞得入选人转为正式竞得人,当场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并在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土地出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拍卖截止之日起3个月内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其竞买保证金按出让金总额的20%转为出让合同定金,其余转为出让金。审核不通过或未按时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得结果不生效,其竞得入选人资格丧失,出让人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未中标者的保证金在投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4、土地开发程度:现状(按现状条件交地)。
5、地块中标后开发前受让人需按规范自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砂石料,除项目自用部分外,依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执行。
6、土地出让后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划拨)人防条件书》〔2024〕13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7、本次出让信息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网址:)、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网址:)或磐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查询。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磐安县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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