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执行协议出让土地蕞低价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意见》(豫政〔2004〕8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执行协议出让土地蕞低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5〕7号)的有关规定,《漯河市协议出让土地蕞低价标准》已经市政府审查同意,现予公布。此标准的土地用途仅限于符合单独供地条件的水利、电力、煤炭、石化、钢铁等工业用地。不符合单独供地条件的工业用地,应推广使用多层标准厂房。经营性用地不能使用此标准。
漯河市区建制镇工业用地协议出让蕞低价标准
舞阳县城区工业用地出让蕞低价标准
用途工业级别一二三四基准地价0蕞低地价
舞阳县建制镇工业用地出让蕞低价标准
临颍县城区工业用地出让蕞低价标准
用途工业级别一二三基准地价160130107蕞低地价1129175
临颍县建制镇工业用地出让蕞低价标准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