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峡山街道这块用地改造方案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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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潮南区拟实施汕头市金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旧”改造项目,对位于潮南区峡山街道南里居委长虹路北侧的破旧工业厂房用地进行改造,改造主体已编制了《汕头市金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旧”改造方案》。根据有关规定对改造方案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该“三旧”改造项目位于潮南区峡山街道南里居委长虹路北侧,地块现状为破旧工业厂房,现有建筑面积:52300平方米,项目主体地块30891.01平方米(46.33亩),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均为国有建设用地,已于2020年6月1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宗地面积46.33亩,使用权人为汕头市金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纳入潮南区2022年度“三旧”改造实施计划,在《潮南区峡山街道南里居委长虹路南北洋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编)》中安排为二类住宅用地兼容服务设施用地和城市道路用地。已由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南分局出具《汕头市金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旧”改造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文号列:潮南自然资规条(市政)字第2024001号)。
该“三旧”改造项目属于拆除重建改造类型,其中46.33亩土地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为汕头市金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汕头市金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改造主体实施开发建设。项目拟拆除重建用地30891.01平方米(46.33亩),拆除建筑面积52300平方米,新建计容建筑面积预计110641.95平方米,用于住宅用地兼容服务设施用地用途,容积率为4.5。
改造成本为53500万元,拟投入改造资金为53500万元,拟筹措资金方式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借贷等。拟一次性全部投入改造资金53500万元。
1、用地位置:潮南区峡山街道南里居委会。
2、用地性质:二类住宅用地/服务设施用地/城市道路用地。(R21/R22/S1)。
3、用地总面积30891.01m²(46.33亩),其中地块一为二类住宅用地,实用地面积24279.62m²(36.42亩);地块二为二类住宅用地,实用地面积307.48m²(0.46亩);地块三为小配套服务设施(市场)用地,实用地面积2234.24m²(3.35亩);地块四为小配套服务设施(幼儿园)用地,实用地面积2474.24m²(3.71亩);地块五为小配套服务设施(道路)用地,面积1565.93m²(2.35亩);地块六为大配套服务设施(道路)用地,面积29.5m²(0.04亩)。
(1)地块一、地块二:总实用地面积24587.1m²(36.88亩),用地性质为二类住宅用地(R21)
②建筑密度:≤30%,其中主楼≤25%;
④停车率:25%,停车位100%建设充电桩设施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接口;
可建商业服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内计容总建筑面积的10%。
(2)地块三实用地面积2234.24m²(3.35亩),用地性质为服务设施用地(R22),属改造项目小配套(市场)用地。
①容积率:容积率2.0,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4468.48m²;
②建筑密度:底层肉菜市场50%,除底层肉菜市场外≤40%;
③绿地率:底层肉菜市场≥10%,除底层肉菜市场外≥20%;
④停车率:≥30%,停车位按10%建设充电桩设施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接口;
(3)地块四实用地面积2474.24m²(3.71亩),用地性质为服务设施用地(R22),属改造项目小配套(幼儿园)用地。
④停车率:≥5%,停车位按10%建设充电桩设施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接口;
(4)地块五用地面积1565.93m²(2.35亩),用地性质为城市道路用地(S1),属改造项目小配套(道路)用地。
(5)地块六用地面积29.5m²(0.04亩),用地性质为城市道路用地(S1),属改造项目大配套(道路)用地。
5、地下空间作为停车和人防、配电、配水、通信、环卫等配套设施用房使用,地下负一层可建地下商场(不计容积率)。
6、应按可建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的1%配建保障性住房。
7、建筑间距及建筑退让道路和用地红线应按《潮南区峡山街道南里居委长虹路南北洋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编》和《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8、沿规划道路开口应符合道路交通设计规范,倡导人车分流的交通组织方式,机动车出入口宜安排在地块的东北侧,出入口与城市道路间应设置缓冲段及相关安全标志。
9、在扣除6274.41 m²小配套用地后,可按用地面积1069.79 m²缴交补偿性地价款后不再划留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0、同步配建不低于200m²的文体设施用房,宜设在首层或二层,并有方便的对外出入口,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按照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m²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 m²的标准配套建设健身设施。
11、同步配建不低于170m²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安排在建筑的低层,但不得安排在建筑的地下层、半地下层和夹层,主要出入口应单独设置,要按照无障碍规范设置无障碍设施;安排在建筑的二层及以上的,应设置无障碍电梯;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峡山街道办事处管理,产权归潮南区人民政府。
12、按不低于国际基本级绿建标准建设。
13、项目建设须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70%和可透水地面积比例不小于40%。
14、建筑围墙采用通透式围墙退让道路距离应不小于2米;采用非通透式围墙退让道路距离应不小于4米。
15、按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配建物业管理用房、配电房、水泵房和垃圾收集间等设施。
16、各类管线接出(入)口根据周围现状情况及相关部门意见予以确定,原则安排在用地内侧。
17、规划设计应满足消防、环保、人防等要求。
18、未涉及问题,应按《潮南区峡山街道南里居委长虹路南北洋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编)》和《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我市“三旧”改造有关政策执行。
该“三旧”改造项目自改造方案批准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供地手续,改造主体自签订用地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公共配套设施工程与改造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及同步验收并交付使用。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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