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矿权出让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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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探)+矿权出让成交结果公示 __ko__83=ko13浙江省浦江县浦南街道丽水村东侧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成交结果公示
(公示文号:浙资交矿公示〔2023〕5号)
根据《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浙土资规〔2017〕9号)的规定,现将“浙江省浦江县浦南街道丽水村东侧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结果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场所: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郑宅镇芦溪村一区17号一楼(自主申报)
项目名称:浙江省浦江县浦南街道丽水村东侧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地理位置:浦江县浦南街道丽水村以东
面积:0.3366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根据金华市复原地质矿山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省浦江县浦南街道丽水村东侧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勘查地质报告》,金华市新创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咨询有限公司评审并出具储量评审意见书(金新资评〔2022〕31号),矿区范围内共计控制资源量1881万立方米(4616万吨),其中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控制资源量1371万立方米(3428万吨);宕渣控制资源量为510万立方米(1188万吨)。矿区覆盖层剥离量体积为79万立方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1、采矿权竞得人需按《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浙江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浙自然资规〔2022〕5号)、《关于全面推进矿山数字化建设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2〕104号)要求进行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美化采区地表景观。矿山在正式投产6个月内按照省级标准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和相关工作,纳入省级名录库,并积极创建国家级绿色矿山。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浦江县浦南街道丽水村东侧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施工设计方案》要求,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对矿区范围内的资源进行开采,每年12月31日前向矿山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情况。在矿山关闭的同时完成矿山地质(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竞得人应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账户。治理基金按施工设计预算标准核定,金额为3601.18万元,计提标准按浙财综〔2020〕14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六、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矿业权交易监督小组、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反映
一、出让人信息 1、采矿权出让人:浦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地址:浦江县环城南路221号二、挂牌情况1、挂牌期: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2月15日 2、挂牌成交时间:2023年2月15日3、挂牌成交地点: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 4、出让收益缴纳时间:头部期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出让收益的50%;第二期在2024年3月15日前缴纳剩余50%的出让收益。 5、出让收益缴纳方式:由竞得人向国家税务总局浦江县税务局分二期申报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三、联系方式联系单位:浦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单位地址:浦江县环城南路221号邮政编码:322200
本公告在浦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相关项目:浙江省浦江县浦南街道丽水村东侧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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