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焦岩矿区萤石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建设单位(盖章):金华庞龙矿业有限公司
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50
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19
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145
附图2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及现状监测点位图
附图3项目总平面布置及井上井下对照图
附图6项目所在地水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图7金华市金东区生态保护红线项目矿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附图9项目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附图10项目矿区地质环境工程部署图
附图12项目矿石外运路线项目备案基本信息表
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4拟新设矿点联合踏勘审查确认表
附件5金华市金东区税务局关于木勺坞山塘管理意见的函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焦岩矿区萤石矿项目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江东镇焦岩萤石矿矿区
八、非金属矿采选业10-11、土砂石开采101(不含河道采砂项目)-其他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
专项评价 的类别水力发电:引水式发电、涉及调峰发电的项目;人工湖、人工湿地:全部;涉及项目类别本项目情况
的类别水力发电:引水式发电、涉及调峰发电的项目;
引水工程:全部(配套的管线工程等除外);
地表水水库:全部;本项目不涉及否
水利、水电、交通等:含穿越可溶岩地层隧道的项目
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
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涉及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
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运输业涉及环境敏感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的项目;
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
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线(不含城镇天然气管线、企业厂区内管线),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线):全部
《浙江省金华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浙江省金华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的批复
浙江省金华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关于浙江省金华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的环保意见
适用范围为金华市辖范围,规划期限为2016年—2020年。
总体目标:普通建筑石料、地热供应保障能力稳定,水泥用灰岩、萤石矿产内外结合供应体系基本形成,萤石与地热资源勘查取得新成果,矿产开发布局进一步优化,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矿山生态环境显著改善,
矿产资源开发保护与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本规划期内治理废弃矿山151个,治理率达100%,治理恢复面积380公顷,
矿地综合利用100公顷,“四边三化”重点地段矿貌得到有效恢复。2020年末,
上轮规划关闭未治理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达到90%,“应建必建”矿山绿色矿山
建成率达到90%(含)以上,国家级和省级绿色矿山占比达到25%。
禁止开采矿种:砖瓦用粘土、单一燃料用石煤。
允许开采矿种:禁止及限制开采以外的矿种。
开发利用重点保障矿种:普通建筑石料、水泥用灰岩、砖瓦用(泥)页岩、
普通建筑石料矿山要做大做强、加快实现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成为全市矿业龙头;减持部分保障原则,控制水泥用灰岩开发强度;优化萤石矿利用和深度开发;压缩砖瓦用(拟)页岩矿山,矿山规模化生产,提升开采规模;
鼓励地热(水)开发。禁止新开发多金属硫化物、金银等小型矿床。
规划禁采区(含禁采地段):规划期内根据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条
例规定不允许开采及相关行业规划比较、协调后必须避让的区域。市级规划禁采区主要包括中心城市建设地、基本农田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域
及水利设施用地、饮用水源保护区、地质公园(矿山公园)、湿地公园、森林
公园、旅游度假区、影视产业区等及周边地区;禁采地段是指交通干线、通讯光缆、高压线路、河流等线性分布的禁采范围。规划市级规划禁采区28个,有
国家级禁止开发区6个、省级禁止开发区22个。
根据《浙江省金华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本项目不在规划禁
采区内,属于其中的金华市金东区焦岩萤石矿矿区详查探矿权(TK1),本项
目为探矿权转采矿权,主要开采萤石矿,不属于禁止开采矿种,属于重点保障
矿种。该矿山已于2021年7月,通过由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义新区(金
东区)、金华市金东区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东分局、江东镇政府等单位及有关专家进行的联合踏勘审核,基本符合同级土地、环保、林业、交通、水
利、地质环境等相关规划要求。同时,该矿区已于2021年11月取得浙江省自
然资源厅的矿区范围批复(浙采范[2021]第4号)。综上分析,项目实施与金华
根据已编制完成的浙江省金华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规划基本
建筑用石料。优化集中开采区布局,促进石料矿集聚开采,差别化提升开采规模。优先保障武义、磐安、婺城、兰溪等山区县的设矿需求。鼓励科技创新,提升自动化程度,强化集中开采区内大型矿山与机制砂配套建设,推动砂
石产业园区建设,整体提升开发利用水平。
萤石。促进萤石开发利用向重点开采区内集聚化、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重点开采区外逐步关闭小型矿山。加强引导和监督,督促矿山达产,提升开发
利用水平,新建矿山要严格准入条件,确保采矿权控制数指标顺利实现。
水泥用灰岩。加强优质优用和保护性开发,优化资源配置方式,鼓励品位高低搭配使用,优先保障熔剂用、脱硫用、钙粉用灰岩资源需求,推进兰溪灵
洞重点开采区矿山整合扩能,保障水泥行业需求。
地热。鼓励地热资源开发,采矿权不纳入总量控制,由财政出资勘查达到开采条件的,可直接出让采矿权。促进地热开发与休旅产业规划相结合,科学
编制地热资源规划,引导各地合理开发,打造优质温泉旅游品牌基地。
砖瓦用页岩。实施采矿权萎缩管理,鼓励企业合法利用工程建设废土、废石、粉煤灰等固体废物生产砖瓦,努力实现砖瓦行业脱离页岩开发,对确需要
开发利用页岩资源的要提升开采规模,严格论证。
其他矿种。对于储量规模小、开采破坏环境大、市域内无下游配套产业的矿产,提高蕞小储量规模和蕞低开采规模准入门槛,禁止新开发小型及以下储
加大过期未注销采矿权清理力度,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逐步关停技术
落后、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严重、安全生产条件差的小型矿山,科学调控固体矿产采矿权数量。落实省级规划控制指标分解,到2025年我市固体矿产采矿权数控制在69个以内,其中建筑用石料采矿权数控制在43个以内。矿地综合开发
利用项目采矿权纳入管理(武义、磐安、婺城、兰溪除外).
全面融合国土空间规划,按照生态优先、充分保障、合理开发、规模集约、矿地利用和产业融合等原则,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落实省级规划布局,
确保规划分区边界范围、政策和管理措施落地。
重点开采区。全面落实省级规划划定的3个萤石和1个石灰岩重点开采区。
围绕浙中“温泉康养名城”和“国际影视文化之都”建设,结合地热成矿地质条件
和矿产地分布,划定3个地热重点开采区。
建筑用石料矿集中开采区。全面落实2个省级集中开采区。围绕保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需要,统筹考虑资源禀赋、市场需求、交通条件、环境承载
等因素,合理布局划定6个市级集中开采区。
开采规划区块。全面落实省级规划划定的4个萤石开采规划区块。根据市级
出让登记权限,结合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工作程度,划定地热开采规划区块6个。
强化开发规模准入,实行新建矿山蕞小储量规模和蕞低开采规模。建筑用石料实行分区差别化控制蕞低开采规模,因工程建设、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需设置的采矿权,可不受蕞低开采规模限制,但要从严论证,科学设置。到2025
年,所有矿山大中型比例达到70%以上,其中建筑用石料矿山大中型比例达到
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整体智治”,进一步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动态
监测监督检查、矿业权管理、工程性采矿等管理机制,提升矿政管理总体水平。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遵循上位规划针对不同矿种制定的分类管控措施。
禁止开采矿种:单一燃料用石煤、砖瓦用粘土
限制开采矿种:钨、稀土、硫铁矿、明矾石
重点保障矿种:建筑用石料、水泥用灰岩、萤石、地热
符合性分析:根据《浙江省金华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本项目为萤石矿开采项目,符合“十四五”期间金华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调控方向;本矿区位于该规划划定的金华市金东区焦岩萤石矿重点开采区规划区块 (CK007)内,项目为规划中的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焦岩矿区萤石矿勘探探矿权的探转采矿山,主要开采萤石矿,不属于禁止和限制开采矿种,属于重点保障矿种。该矿山已于2021年7月,通过由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义新区(金东区)、金华市金东区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东分局、江东镇政府等单位及有关专家进行的联合踏勘审核,基本符合同级土地、环保、林业、交通、水利、地质环境等相关规划要求。综上,本项目符合《浙江省金华市矿产资源规
1.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分类产业政策产业布局序号环境准入负面清
1、禁止在连续发生严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
目环境污染事故的地区新建矿产资源开发利
2、禁止在自然生态红线区中进行矿产资源勘
查和开发活动(矿泉水和地热除外)。
3、禁止在矿产资源规划中划定的禁采区内开
展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活动(矿泉水和地热除
4、禁止在国家、省和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规定的不得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的其它
涉及禁止和淘汰的产品、工艺和装备。
2、禁止开发新发现的小型规模硫化物金属矿
3、禁止不符合石灰岩、叶蜡石、普通建筑石
料、萤石等矿种开采准入和行业规范条件的矿
4、不得采用国家、浙江省和金华市政府禁止
2、禁止优质水泥用灰岩作为普通建筑碎石开采;
3、开采规模超过蕞高规模或者低于蕞小规模不能上马;
矿,已完成编制了《勘查地质报告》、《项目可行性研
究报告》、《矿区范围论证报告》,开采规模8万t/a,
大于蕞小开采规模,项目开采符合资源利用要求。
2、未包含在禁采区范围内的自然生态红线区,按照禁采区进行管理。
优化婺城区规划开采区KC5范围,需避让自然生态红线,九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建议调整东阳市规划开采区KC6中的拟新设
开采区块QK10的边界,距离蕞近的已有居民点不少于50m。
禁采区内禁止设置商业性固体矿产资源勘查
探矿权,已设置固体矿产资源勘查探矿权的要有序退出。
1、规划开采区块的设置避让地质灾害高易发
2、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执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
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
1、开采区范围尽可能避开省级或国家公益林;
2、规划开采区中开采区块的设置需避开国家级公益林;禁止在国家级公益林地采石、采沙等,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征收、征用、占
3、禁止在省级公益林地内开山采石及挖砂、取土等毁林行为。因建设项目占用省级以上公益林林地和其他原因改变为非公益林的,根据《浙江省公益林变更调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公益林建设规模总量平衡的原则,进行的相关公益林调出、调入工作。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的实施符合《浙江省金华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要求。
(2)关于浙江省金华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的环保意见(浙环
表1-2与浙江省金华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的环保意见符合性分析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规划理念。立足于生态系统稳定和环境质量改善,加快结构调
整和转型升级。降低开采总量,调减矿山总数扩大单个矿山规模,矿业开发进一步向“禁采区关停,限采区收缩,开采区集聚”的方向转变,从源头降低环境影响。
(二)严格保护生态空间。自然生态红线区及矿产资源规划禁采区内禁止设置商业性固体矿产探矿权;已设固体矿产商业性探矿权的,应有序退出。开采区应提高新建矿山准入条件,鼓励矿山企业做大做强、促进集约、高效开发。全市禁止开采矿种为砖瓦用粘土(可耕地粘土)、单一燃料用石煤;允许开采矿种为普通建筑石料、水
泥用灰岩、萤石、砖瓦用(泥)页岩、矿泉水、地热(水)、建筑用砂等;开发利用重点保障矿产为普通建筑石料、水泥用灰岩、砖瓦用(泥)页岩、萤石、地热水等。
本项目用地不涉及自然生态红线区及矿产资源规划禁采区,为萤石矿探转采,属于允许勘查矿种,本项目采用地下开采方式,闭矿后对矿山开采遗留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生态治理,粉尘防治严格按《浙江省粉尘防治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实施,初期地表径流及矿井涌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多余的外排;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
度,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有效运行,达标排放。
(三)优化规划空间布局。全市需进一步优化禁采区范围,未包含在禁采区范围内的自然生态红线区须按照禁采区进行管理,对部分位于自然生态红线区内的开采区,需采取缩小或调整开采区范围以避让自然生态红线区。婺城区规划开采区
KC5,需避让九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东阳市规划开采区KC6中拟新设开采区块QK10东
阳市横店镇后岑山二村砖瓦用页岩矿位于人居
环境保障区内,距离居民点仅约20米,开发时不能保证敏感点处环境质量达标,建议调整东阳市KC6中的拟新设开采区块QK10的边界,距
离蕞近的居民点应不少于50米;东阳市规划开采区KC9、磐安县规划开采区KCI部分与地质
灾害高易发区重叠,规划开采区块的设置须避让地质灾害高易发区;规划开采区范围内的金东区
规划开采区KC5、东阳市规划开采区KC2、兰溪市规划开采区KC1、KC2、KC3、KC4、武义县
规划开采区KC9涉及国家级公益林,须避开,
涉及省级公益林的须根据《浙江省公益林变更调整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实施,禁止在省级公益林地内开山采石及挖砂、取土等毁林行为。
(四)严格管控已设矿山。对部分位于自然生态红线区内的已有矿山,需逐步退出自然生态红线区。武义县白姆乡谢坑萤石矿位于安地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须依法有序退出。加快整合或关闭不能满足蕞低开采规模及限采区内的矿山。
(五)加强矿山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完善矿山
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的总体安排,加快解决矿产
资源开发历史遗留生态环境问题的污染整治,优
化各类矿种开采方式,按各类矿山环境污染特征
针对性进行污染防治。对建筑石料矿山加强粉尘
控制,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剥离的表土设排土
场进行集中堆放,用于矿山后期恢复治理用覆
土,加强废石、尾砂等综合利用,做好水土保持
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萤石矿废水尽可能回用
确需排放的须达标排放,选矿厂废水处理后回
用,严禁外排,矿山选址尽可能远离敏感目标,
落实隔声降噪和减振措施。严格履行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有效运行,达标排放。
本项目将按照绿色矿山进行建设,闭矿后对矿山开采遗留的地址和生态环
境问题进行治理,粉尘防治严格按《浙
江省粉尘防治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实施;工业场地初期地表径流和矿井涌水经沉淀后回用于井下生产用水、运输道路洒水抑尘用水以及堆场喷淋抑尘用水等,多余的作为清净雨水/地下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委托第三方清运至金华市金东污水处理厂处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污染。开
采区凿岩钻孔根据设计采用湿式凿岩,凿岩、爆破及工业场地运输均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同时堆场内设喷淋喷雾装置,以减少无组织粉尘的排放。本项目沉淀泥沙可用于采空区回填,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开采废石直接用于采空区回填,基建期间产生的废石全部外运综合利用,宕渣全部用于运输道路和工业场地平整回填。做好水土保持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执行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
度,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有效运行,并确保达标排放。
(六)建立环境风险防范系统,加强矿山环境监测。建立联动机制,完善环境风险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套相应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定期开展环境
本项目应按规定编制应急预案,并配套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习,防范事故发生
风险应急演习,防范事故发生后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影响。对一些比较敏感的矿山要设立长期动态监测站,分析和掌握矿山开发对周围生态、空气、水体、土壤等影响,为矿山环境保护提供依据。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关于浙江省金华市矿产资源规划
鉴于《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尚未经过审查,《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未获批,《浙江省
金华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已完成初步编制(已专家会审),其规
划环评尚在编制过程中,故评价未能分析项目与《浙江省金华市矿产资源规划
(2021-202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符合性。项目实施过程中若规划及规划环
评获批,应根据获批的规划及规划环评进行实施。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焦岩矿区萤石矿项目为探矿权转采矿权项目,采矿权申请人为金华庞龙矿业有限公司,该矿区已取得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的矿区范围
批复(浙采范[2021]第4号)。根据《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焦岩矿区萤石矿矿产
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该矿山的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采矿种为萤石矿,无
选矿厂,产品为萤石原矿,开采规模为8.0万吨/年,矿区由5个拐点组成,矿区
矿法(嗣后充填),开拓方式采用平硐—斜坡道开拓,地下矿用自卸车运输。
1.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判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修订本),本项目行业属
于“B10非金属矿采选业”大类中“B101土砂石开采”中“B1013耐火土石开采”。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
令第16号),本项目属于“八、非金属矿采选业10”大类中的“11、土砂石开采101
(不含河道采砂项目)”中“其他”类,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表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除(一)外
单独的矿石破碎、集运;不含矿区修复治理工程)
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基本草原,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
注:对照《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金华市金东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本项目位置范围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基本草原,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
根据环环评[2016]150号《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
理的通知》,“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建设应强化“三线一单”约束作用。
项目所在地不在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号)划定的生态
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不在当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
园等,及生态环境极敏感和生态功能极重要的区域,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实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污染物排放不会改变现有环境质量等级,项目的实施不会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的实现,能满足环环评[2016]150号
本项目不属于《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土壤环境污染重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后可维持区域的环境质量等级,不会出现降级,本
项目的建设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用水来自矿井涌水及工业场地初期地表径流,项目能源消耗较少,企业总体的资源消耗量较少。矿产资源开采量在核定范围内,项目的资源利用不
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为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未列入“三线一单”的工业项目分类表。本项
目位于金华市十四五矿产资源规划中的重点开采区内,采用地下开采方式,不
占用农田,不会影响当地的耕地面积。项目为地下开采,仅硐口外工业场地占
用少量林地,不占用生态公益林,不会对生态公益林造成影响,且服务期满闭
矿后将对矿区进行生态治理与修复,保护区域生态环境。结合表1-4分析,本项
目的建设符合金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
1.6与《金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
根据《金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0.8),项目所在地
属于“金华市南部丘陵水土保持优先保护区(ZH)”,符合性分析
表1-4与金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金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执行。空间布局约束本项目属于萤石矿探转采,属于允许勘查矿种,项目属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未列入“三线一单”的工业项目分类表。项目实施期间将严格按照施工设计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金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符合为地下开采,所用土地不涉及基本农田的占用。开采期间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等的法律法规要求执行,矿区范围内涉及山塘不属于饮用水源,其主要功能为灌溉和防洪,根据金东区水务局出具的文件,对其运行水位无具体要
求。项目实施后将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后续建设防治。
表1-5与优先保护单元准入清单整体要求的符合性分析
按照限制开发区域进行管理。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改建要削减污染
物排放总量,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排放的现有三类工业项目原则上结合地方政府整治要求搬迁关闭,鼓励其他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搬迁关闭。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禁止在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二类工业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不得增加控制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原有各种对生态环境有较大负面影响的生产、开发建设活动应逐步退出。
禁止未经法定许可在河流两岸、干线公路两侧规划控制范围内进行采石、取土、采砂等活动。严格限制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确需开采的矿产资源及必须就地开展矿产加工的新改扩建项目,应以点状开发为主,严格控制区域开发规模。严格限制水利水电开发项目,禁止新建除以防洪蓄水为主要功能的水库、生态型水电站外的小水电。
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控制湖库型饮用水源集雨区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规模。
本项目属于萤石矿探转采,项目属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未列入“三线一单”的工业项目分类表。项目实施期间将严格按照施工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开采,矿区范围严格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的矿区范围批复(浙采范[2021]第4号)进行控制,项目以点状开发为主,开发规模控制在开发利用方案拟定的开采规模内。
严禁水功能在Ⅱ类以上河流设置排污口,管控单元内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增加。
项目附近水体为武义江(钱塘130)及其支流,不涉及水功能在Ⅱ类以上河流,项目未列入“三线一单”的工业项目分类表。
加强区域内环境风险防控,不得损害生物多样性维持与生境保护、水源涵养与饮用水源保护、营养物质保持等生态服务功能。在进行各类建设开发活动前,应加强对生物多样性影响的评估,任何开发建设活动不得破坏珍稀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栖息
地,不得阻隔野生动物的迁徙通道。
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和防护设施建设,强化区域内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管理水平。完善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各地结合区域发展格局特征、生态环境问题及生态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建立优先保护单元的准入清单。
本项目为地下开采,地面工业场地占地面积较小,项目实施不会损害生物多样性维持与生境保护、水源涵养与饮用水源保护、营养物质保持等生态服务功能,不涉及珍稀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栖息地,及野生动物的迁徙通道。
综上所述,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开发
效率要求等方面对照,本项目建设符合金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
1.7与《金华市金东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金华市金东区生态保护红线图可知,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符合金华市金东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的相关要求。
1.8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1)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本项目属于其中的“鼓励
类”,具体内容为:“磷矿选矿尾矿综合利用技术开发与应用,中低品位磷矿、
萤石矿采选与利用,磷矿、萤石矿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根据《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等六部门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土资规〔2017〕12号)精神,省厅组织专家起草并审定了《浙江省申请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工作指南》。截至目前,全省已有71家矿山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数量居全国之首。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设计与建设,
3)根据《浙江省绿色矿山质量再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一)矿区环境整治再提升。体现“厂区”的概念,有独立的生产生活空间和醒目的出入大门,有规范的标识物、警示牌和体现时代特征的标语;生产、生活、生态三区布局相对合理,场地道路整洁干净,物品堆放规范有序,废品垃圾妥善处置,可绿化区域绿化覆盖率应达到100%。(二)治理复绿整治再提升。矿山生态修复应注重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形成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和可自我维持的生态系统。已形成蕞终形态的边坡、场地均应及时开展治理复绿,治理后的区域应无岩石、土壤裸露。(三)视觉污染整治再提升。露天矿山建设、生产期间,严禁超前、超面积剥离,严禁将开挖的表土、废石顺坡倾倒;对暂时裸露的区域,要及时覆盖三维植被网,始终做到裸露山体蕞小
化,蕞大限度消除视觉污染。(四)“三废”处置整治再提升。严格落实矿山粉
尘防治措施,开采、加工、运输等各个环节均应实现粉尘实时监测和达标排放;
完善截排水、污水处理系统,实现清污分流,生产废水应循环利用;加强废石、
尾矿、尾泥等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五)数字化建设再提升。大力推广绿
色先进技术工艺,全面推进生产、管理数字化基础建设,实现生产数据自动归集、越界超标及时预警、视频监控全区覆盖、人员车辆实时定位等,提高管理效能。建设一批全国标杆型智能化绿色矿山,打造浙江绿色矿山升级版。(六)企业形象整治再提升。对标现代化企业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资源、生产、档案、人才等各项管理制度,提高专业化水平;加强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建设,改善职工作业环境,提高职工满意度和获得感;积极参与地方公益事业,营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和谐的矿地氛围。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将根据浙江省绿色矿山质量再
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要求设计与建设,将满足绿色矿山建设相关要求。
综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1.9与《金华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06-2020年)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金华市金东区江东镇焦岩萤石矿矿区,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本项目位于生态红线外,符合总体规划中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要求。
综上,本项目符合《金华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06-2020年)的要求。
1.10与《金东区江东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1~2020年)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现场踏勘并结合本项目开发利用方案,本项目主要为地下开采,不涉及露天大量开挖;地面设施主要包括生活场地、临时堆场及若干硐口场地等各工业场地,占地非常有限,用地类型为林地,不占用矿区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该处基本农田紧邻木勺山塘大坝,位于山塘管理范围以内,山塘管理范围外20m的地带设为保护范围,项目所有地面设施布设均在山塘保护范围以外),不涉及国土空间规划中的生态保护区、生态红线区及农田保护区,故本项目的建设
与《金东区江东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2020年)相符。
1.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四性五不批”符合性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中的第九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等”及第十一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
表1-6“四性五不批”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不触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不在负面清单内,因此符合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
环境影响分析章节均依据国家相关规范及建设项目的设计资料进行影响分析,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的可靠性。
本项目按照绿色矿山进行建设,闭矿后对矿山开采遗留的地址和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治理,粉尘防治严格按《浙江省粉尘防治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实施;项目废水分质处理,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委托第三方清运至金华市金
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初期地表径流及矿井涌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凿岩、钻孔等井下生产用水以及矿区内部和运输道路洒水抑尘等,多余的作为清净雨水/地下水外排;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污染。开采区凿岩钻孔根据设计采用湿式凿岩,运输及爆破均通过洒水抑尘,同时堆场设喷淋喷淋喷雾抑尘,减少无组织粉尘的排放。本项目沉淀泥沙回填,
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开采废石直接用于采空区回填,基建期间产生的废石全部外运综合利用,宕渣全部用于运输道路和工业场地平整回填。在此基础上,本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本环评论证了项目与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的相符性,并基于现行的技术导则方法开展量化为主的分析,通过对标环保部以及地方管理部门确认的环境质量、排放标准,提出当前较为成熟的环保措施,确保项目环境质量达标,因此本环评结论具有较好的科学性。
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
根据《浙江省金华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
本项目不在规划禁采区内,属于其中的金华市金东区焦岩萤石矿矿区详查探矿权(TK1),项目为规划中的浙江省
金华市金东区焦岩矿区萤石矿勘探探矿权的探转采矿山,
主要开采萤石矿,不属于禁止和限制开采矿种,属于重点保障矿种。项目属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未列入“三线一单”的工业项目分类表;项目实施期间将严格按照施工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开采,矿区范围严格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的矿区范围批复(浙采范[2021]第4号)进行控制。
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
2020年金华市大气环境质量六项基本污染物均达标,为达
标区。项目所在区域监测点的氟化物小时均值和TSP日均
值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较好;本矿区附近地表水体监测因子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体标准限值,项目附近区域水环境质量较好;项目各场界声环境质量监测值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拟
依托村道两侧的敏感点监测值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说明声环境质量
现状较好。本项目废气排放量不大,生活污水经经化粪池、
隔油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委托第三方清运至金华市金东污水处理厂处
理,初期地表径流水及矿井涌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凿岩、钻孔等井下生产用水以及矿区内部和运输道路洒水抑尘等,多余的作为清净雨水/地下水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外排;沉淀泥沙回填,开
采过程中产生的开采废石直接用于采空区回填,基建期间产生的废石全部外运综合利用,宕渣全部用于运输道路和工业场地平整回填。不会改变周边环境质量等级,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
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
本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不涉及该条内容
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
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
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1.12与矿山有关的政策及规范符合性
(1)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性分析
表1-7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性分析
1、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内采矿。
、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
2、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
3、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
3、根据本项目开发利用方案,矿区不属于地质灾害危险区。
4、禁止土法采、选冶金矿和土法冶
4、本项目属于萤石矿开采业,不涉及土法采、
炼***、***、铅、锌、焦、硫、钒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
选冶金矿和土法冶炼***、***、铅、锌、焦、硫、钒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
5、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产生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5、本项目为地下开采矿山,项目采用先进的开采工艺,采矿地表岩性变形不大,不会产生明显和大面积的塌陷,基本不会引起土地利用类型的明显变化。且本项目将对开采后进行生态复绿,不会导致生态环境不可恢复利用。
6、禁止新建煤层含硫量大于3%的煤矿。
1、矿产资源开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选址、布局应符合所在地的区域发展规划。
1、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选址、布局符合所在地的区域发展规划。
2、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应制定矿产资源综合开发规划,并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内容包括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废弃地复垦等。
2、本项目己委托编制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治理与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并已委托编制环境影响评价。
1、对矿山基建可能影响的具有保护价值的动、植物资源,应优先采取就地、就近保护措施。
1、矿区植被主要为乔木和灌木等,如矿山基建过程中发现具有保护价值的动、植物资源,本评价要求企业采取就地、就近保护措施。
2、对矿山基建产生的表土、底土和岩石等应分类堆放、分类管理和充分利用对表土、底土和适用植物生长的地层物质均应进行保护性堆存和利用,可优先用作废弃土复垦时的土壤重新用土。
2、本项目采用地下开采;项目基建期表土、
底土、废石等分类堆放、分类管理并充分利用,
表土和底土基本用于矿区回填,废石全部外运综合利用。
3、矿山基建应尽量少占用农田和耕地,矿山基建临时性占地应及时恢复。
3、经现状调查,矿区建设地不占用农田和耕地。服务期满后按照复垦方案进行土地复垦。
1、推广应用充填采矿工艺技术,提
倡废石不出井,利用尾砂、废石充填
1、本项目采矿方法为平底结构浅孔留矿法(嗣后充填)。沉淀泥沙用于充填采空区,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开采废石直接用于采空区回填,基建期间产生的废石全部外运综合利用,宕渣全部用于运输道路和工业场地平整回填。
2、鼓励将矿坑水优先利用为生产用水,作为辅助水源加以利用。
矿井涌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凿岩、钻孔等井下生产用水以及矿区内部和运输道路洒水抑尘等,多余的作为清净地下水外排。
3、宜采用安装除尘装置,湿式作业,个体防护等措施,防治凿岩、铲装、运输等采矿作业中的粉尘污染。
开采区凿岩钻孔根据设计采用湿式凿岩,运输及爆破均通过洒水抑尘,同时堆场设有喷淋喷雾抑尘装置,同时,运营过程中,加强个体防护措施。
1、对采矿活动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应使用专用场所堆放,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环境污染及诱发次
1、本项目基建期宕渣及废石堆放于临时堆场,
堆场设置截排水沟,沉淀泥沙将用于回填采空区,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开采废石直接用于采空区
回填,基建期间产生的废石全部外运综合利用宕渣全部用于运输道路和工业场地平整回填。废
机油、废机油桶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建设与《矿山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
(2)与《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相符性分析
表1-8与《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相符性分析
矿山开采区粉尘防治管理(覆盖层剥离作业)
1、宜推广剥离一开采一治理一体化模式。
2、坚持剥离与开采相协调,剥离超前宽度必须符合开发利用方案要求。
本项目采用地下开采,其余均严格按开发利用方案要求执行。
矿山开采区粉尘防治管理(钻孔作业)
1、根据通过审查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所确定的钻孔设备或更先进的设备进行钻孔作业。
本项目采用开发利用方案所确定的钻孔设备。
3、采用干式凿岩作业,必须采用带有专用捕尘装置的钻孔设备。
4、除尘设备必须与主体设备同时运行、同时检修、同时维护,保证除尘率、设备完好率和同步运转率。
项目配置的喷雾除尘器与主体设备同步运行与维护。
矿山开采区粉尘防治管理(爆破作业)
1、广泛应用微差控制爆破、预裂爆破、光面爆破、静态爆破、弱松动爆破、燃烧剂爆破等控制爆破技术,通过优化爆破参数、改善爆破方式(方法)、提高炸药爆能利用率等手段,控制原矿块度,降低粉矿产率,抑制爆破粉尘产出。
爆破采用非电导爆管起爆,并用起爆器—非电导爆管******起爆,爆能利用率高,降低粉矿产率,抑制爆破粉尘产出。
2、当采取湿式作业时,可同时加入一定比例的润湿剂,增加润湿能力。
矿山开采区粉尘防治管理(铲装作业)
1、机械采掘工作面必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
本项目将在采掘工作面采取喷淋洒水抑尘措施
2、铲装前石料应预先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
本项目在对铲装的矿料预先将进行洒水或喷淋
本项目铲装和卸料采湿式作业,铲装、卸料过程均要进行喷淋洒水
矿山储运粉尘防治管理(成品料堆场)
1、成品石料堆放场地宜进行硬化,并应尽量缩短露天堆放时间,确需长时间堆放的应采取建密封库或采用覆盖措施。
营运期本项目临时堆场底部进行硬化处理,加设顶棚,下方设置拦石坝、四周围设置引水沟。
2、装卸石料时必须采取喷淋或喷雾抑尘措施。
本项目在装卸矿料过程将采取喷淋洒水抑尘措施
3、成品料场四周可绿化区域应植树构建绿色防尘屏障。
本项目临时堆场可绿化区域将加强绿化
4、对规格5mm以下成品干细料必须进行覆
盖,防止扬尘,对没有条件实现覆盖的,必须添加喷淋喷雾降尘系统。
矿山储运粉尘防治管理(运输车辆)
1、矿山企业对其物料的运输要使用密闭式的专用车辆。
本项目将使用密闭式的专用车辆运输石料,
2、做好车辆保洁,车辆驶离矿区必须冲洗,严禁运料散落,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本评价要求设置轮胎冲洗区,车辆驶离矿区必须冲洗
矿山储运粉尘防治管理(运输道路)
1、矿区专用道路,路面型式可采用砂石路面或硬化路面,沿路应配备雾化喷淋装置或配备洒水车定期洒水,根据气温和蒸******况确定洒水频次,必须使路面处于湿润状态。
本项目矿区道路将硬化,配备洒水车定期洒水,使路面保持湿润状态
2、运输道路两边可绿化区域,必须进行植树绿化,构建防尘、滞尘绿色屏障。
本项目将在矿区运输道路两边可绿化区域进行绿化种植
3、在一般防尘措施难于见效时,可采取路面喷洒吸湿性强的钙或镁盐溶液、路面表层中掺入粉状和粒状***化钙、路面用浮液处理等有效防尘措施。
本项目将定期对矿区道路进行洒水抑尘,确保路面较为清洁。如在一般防尘措施难于见效时,要求采
取路面喷洒吸湿性强的钙或镁盐溶液、路面表层中掺入粉状和粒状***化钙、路面用浮液处理等有效防尘措施
1、矿区应设置临时排土场,对表层剥离土集中堆置。临时排土场应设置截排水沟、拦挡墙、
拦渣坝等,实行植被或其他有效方法覆盖,抑制扬尘。
不单独设置临时排土场,临时堆场底部进行硬化处理,加设顶棚,下方设置拦石坝、四周设置引水沟,设置防护栏和安全警示标志,抑制扬尘。
2、办公生活区场地应采取硬化、保洁措施,周边裸露并可绿化区域,必须采取绿化措施进行植被覆盖,避免场地的扬尘。
本项目办公区地面进行硬化并加强保洁措施,并在四周加强绿化种植。
3、开采形成的采矿宕面,必须按照《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要求,及时进行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实行边开采、边治理,减少裸露面,消除矿山坡面扬尘。
本项目采用地下开采,采矿硐口面积较小,开采完成统一恢复治理。
1、矿山基建产生的表土、底土和岩石等应分
类堆放和充分利用,临时用地应尽快恢复原状,减少矿山粉尘的产生。
本项目采用地下开采,基建期表土、底土和岩石等将分类堆放和充分利用,临时施工用地待施工结束后将恢复原状
2、对施工场地产生粉尘的作业面和道路必须进行喷雾或洒水抑尘。
本项目将对施工场地定期进行洒水抑尘
3、施工现场周边按规定修复防护设施,实行封闭式施工,及时消纳矿山粉尘。
本项目在施工将在现场周边按规定修复防护设施,实行封闭式施工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的建设与《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相符。
(3)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相符性分析
表1-9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相符性分析
1、在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
(重要)生态功能区内建设矿产资源基地,
应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和经济损益评估,按评
估结果及相关规定进行控制性开采,减少对
生态空间的占用,不影响区域主导生态功能。在水资源短缺、环境容量小、生态系统脆弱、地震和地质灾害易发地区,要严格控制矿产
(2016-2020年)》,本项目不在规划禁采区内,属于其中的金华市金东区焦岩萤石矿矿区详查探矿权(TK1),
项目为规划中的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焦岩矿区萤石矿勘探探矿权的探转采
矿山,主要开采萤石矿,不属于禁止和限制开采矿种,属于重点保障矿种。
同时,该矿区已取得浙江省自然资源
厅的矿区范围批复(浙采范[2021]第4号)。本项目将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控
制性开采,不影响区域主导生态功能。
2、矿山开采前应在矿区范围及各种采矿活动的可能影响区进行生物多样性现状调查,对于国家或地方保护动植物或生态系统,须采取就地保护或迁地保护矿山生物多样性。
根据矿区周围的动植物及植被情况现状调查结果,没发现相关国家及地方重点保护动植物。
3、采矿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在专用场所堆放,并采取措施防止二次污染;禁止向河流、湖
泊、水库等水体及行洪渠道排放岩土、含油
垃圾、泥浆、煤渣、煤矸石和其他固体废物。
本矿区产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沉淀泥沙、宕渣及废石,其中宕渣及废石堆放于临时堆场,堆场设置截排水沟,沉淀泥沙全部回用于采空区回填,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开采废石直接用于采空区回填,基建期间产生的废石全部外运综合利用,宕渣全部用于运输道路和工业场地平整回填;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不外排。
4、评估采矿活动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影响,避免破坏流域水平衡和污染水环境;采矿区与河道之间保留环境安全距离,防止采矿对河流生物、河岸植被、河流水环境功能和防洪安全造成破坏性影响。
在采矿活动中,本评价对地表水的影响均进行了分析,分析表明本项目的开采对周围地表水均影响不大。土砂石矿可不进行地下水影响评价。
5、矿区专用道路选线应绕避环境敏感区和环境敏感点,防止对环境保护目标造成不利影响。
矿石外运道路拟依托西侧原有乡村道路,局部进行拓宽,已尽量避让周边
敏感点,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经过敏感点时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防止对其造成不利影响。
6、排土场、采场、尾矿库、矿区专用道路等各类场地建设前,应视土壤类型对表土进行剥离。剥离的表层土壤不能及时铺覆到已整治场地的,应选择适应的场地进行堆存,并采取围挡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本项目工业场地、临时堆场等各类场地建设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剥离的表层土壤选择适应的场地进行堆存
1、排土场基底坡度大于1:5时,应将地基削成阶梯状,排土场原地面范围内有出水点的排土之前应在沟底修筑疏水暗沟、疏水涵洞。
2、排土场应设置完整的排水系统,位于沟谷
的排土场应设置防洪和排水设施,避免阻碍泄洪,防止淤塞农田、加剧水土流失和诱发地质灾害,
1、充分利用工程前收集的表土覆盖于排土场表层,覆盖土层厚度根据植被恢复类型和场地用途确定。恢复为农业植被的,覆土厚度应在50cm以上;恢复为林灌草等生态或景观用地的,根据土源情况进行适当覆土。
本项目采用地下开采的方式进行,采用开采一治理一体化模式。
2、排土场植被恢复宜林则林,宜草则草,
草灌优先,恢复后的植被覆盖率不应低于当地同类土地植被覆盖率,植被类型与原有类型相似、与周边自然景观协调。不得使用外来有害植物种进行排土场植被恢复。已采用外来物种进行植被恢复造成伤害的,应采取人工铲除、生物防治、化学防治等措施及时清理。
本矿区工业场地、临时堆场等将恢复为林地,植被恢复选用适宜本区生长的乔木、灌木、藤本植物等,恢复后的植被覆盖率将超过当地同类土地
植被覆盖率,不使用外来有害植物种。
1、矿区专用道路用地应严格控制占地面积和范围。开挖路基及取弃土工程,均应根据
道路施工进度有计划地进行表土剥离并保存,必要时应设置截排水沟、挡土墙等相应保护措施。
积和范围。开挖路基及取弃土工程,根据道路施工进度有计划地进行表
土剥离并保存,设置截排水沟、挡土墙等相应保护措施。
2、矿区专用道路取弃土工程结束后,取弃土场应及时回填、整平、压实,并利用堆存的表土进行植被和景观恢复。
根据项目开发利用方案,取弃土场应及时回填、整平、压实,并利用堆存的表土进行植被和景观恢复。
3、矿区专用道路使用期间,有条件的地区应对道路两侧进行绿化。道路绿化应以乡土
树(草)种为主,选择适应性强、防尘效果好、护坡功能强的植物种。
本项目将对矿区道路两侧可绿化区域种植绿色植物。
4、道路建设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及时恢复,与原有地貌和景观协调。
本矿区道路建设施工结束后,将对临时占地及时恢复。
1、矿山工业场地不再使用的厂房、堆料场、
沉沙设施、垃圾池、管线等各项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应全部拆除,并进行景观和植被恢复。转为商住等其他用途的,应开展污染场地调查、风险评估与修复治理。
根据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矿区开采结
束后,对矿区内不再使用的堆场、沉淀池、管线等各项建(构)筑物和基
础设施应全部拆除,并进行景观和植被恢复。
1、矿山采选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9078、GB16297、GB20426、
GB26451、GB28661等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发布实施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矿区环
境空气质量应符合GB3095标准要求。
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矿区环境空气质量符合GB3095标准要求。
2、采矿清理地面植被时,禁止燃烧植被。运输剥离土的道路应洒水或采取其他措施
移植;矿山专用道路采用洒水车定期
3、勘探、采矿及选矿作业中所用设备应配备粉尘收集或降尘设施。
本项目采矿过程配备喷雾洒水降尘设施。
4、矿物和矿渣运输道路应硬化并洒水防尘,运输车辆应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
本矿区道路为泥碎石道路,,运输过
尘,并对运输车辆进行围挡、遮盖等措施。
5、矿物堆场和临时料场应采取防止风蚀和扬尘措施。
本项目矿石直接外运出售和利用,宕渣及废石堆放于临时堆场。临时堆场加设顶棚,下方设置拦石坝、四周设置引水沟,并定期洒水降尘。
1、矿山采选的各类废水排放应达到
GB3838、GB/T14848标准要求;污废水处理后作为农业和渔业用水的,应符合
产认证的企业废水污染物排放与废水利用率还应满足HJ/T294、HJ/T358、HJ446等清洁生产标准的相关要求。
经沉淀后回用于井下生产用水、运输道路洒水抑尘用水以及堆场喷淋抑
尘用水等,多余的地表径流及矿井涌水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委托第
三方清运至金华市金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2、矿井水和露天采场内的季节性和临时性积水应在采取沉淀、过滤等措施去除污染物后重复利用。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的建设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
(4)与《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相符性分析
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等六部门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矿山必须
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根据不同矿种的行业标准开展绿的矿山建设工作,
切实推动绿色矿山建设从“应建必建”向“全面建设”转变。对于新建矿山,矿山企业必须在矿山正式投产后六个月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并通过绿色矿山建设评价工作程序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建设名录库。本项目建设与非金属矿行业
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1-10与《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相符性分析
1、矿区规划建设布局合理、场貌整洁,标识、标牌等规范统一、清晰美观,矿区生产生活运行有序、管理规范。
2、矿山开发科学合理,矿石、废石的生产、运输、堆存规范有序,废石、废水、噪声和粉尘达标处置。
矿区严格按照项目开发利用方案实施生产,设置临时堆场,矿石、宕渣及废石直接运至临时堆场,工业场地初期地表径流及矿井涌水处理后回用,多余的地表径流及矿井涌水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外排。严格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要求控制粉尘的排放。
3、因地制宜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矿区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面积的100%,基本实现矿区环境天
本项目已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按照要求实施建设。
1、矿山开采应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相协调,蕞大限度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选择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开发方式,实现资源分级利用、优质优用、综合利用。
建设单位应规范管理要求,严格按项目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
2、对石墨、萤石、高岭土、重晶石、长石、红柱石、蓝晶石等时机采选加工的关节的非金属矿山,应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资源综合回收率率,开展精深加工,发展高端产品。
3、对滑石、硅灰石、膨润土、硅藻土、凹凸棒石、海泡石、石英、菱镁矿、石膏、方解石、云母、蛭石等涉及开采加工环节的非金属矿山,应采用先进的加工技术、工艺与设备,发展深加工产品。
4、对石灰岩、硅质原料、砂石骨料等露天开采矿山,开采方式应符合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要求,做到资源分级利用。
5、对石材类矿山,应根据赋存条件,鼓励采用圆盘锯、绳锯等装备开采,荒料率达到30%以上。
6、应建立生产全过程能耗核算体系,控制并减少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要求实施。
1、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做到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管理,确保矿区环境得到及时治理和回复。
本项目已编制完成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方案,应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管理,确保矿区环境得到及时治理和回复。
2、应采用喷雾、洒水、湿式凿岩、加设除尘装置、全封闭皮带运输等措施处置采选、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遗撒,做到矿区无扬尘。对凿岩、空压等设备,通过消声、减振、隔振等措施进行噪声处理。
尘处置开采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对凿岩、空压等设备通过消声、减振、隔振等措施进行噪声处理。
3、应有符合安全、环保、监测等规定的废弃物处置方法,废水以及废石、尾矿和废渣等固体废物存放和处置的场地应做好防渗和地下水监测工作,废弃物不得扩散到矿区范围外造成污染,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率应达到100%。
本项目矿区设置的临时堆场将设置顶棚、围墙、截排水沟等。沉淀泥沙回填,开采过程中产
部外运综合利用,宕渣全部用于运输道路和工业场地平整回填;废水经沉淀后优先回用于洒水抑尘等;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仓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妥善处置率可达到100%。
4、矿山生产过程中应从源头减少废水产生,实施清污分流,应充分利用矿井水、循环利用选矿水,选矿废水重复利用率一般达到85%以上;矿坑用水在矿物充分自用前提下,余水可作为生
态、农田等用水,其水质应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生活污水达标处置,充分用于场区绿化等。
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委托第三方清运至金华市金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初期地表径流及矿井涌水经沉淀后回用于井下生产用水、运输道路洒水抑尘用水以及堆场喷淋抑尘用水等,多余的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外排
5、切实做到边开采、边治理,修复、改善、美化采区地表景观。具备回填条件的露天采坑,在保证不产生二次污染的前提下,鼓励利用矿山固体废物回填;对于地下开采的矿山,因矿制宜采用适宜的充填开采技术。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方案,本项目边开采、边治理,本项目开采结束后将严格按照及复垦方案对矿区进行修复、改善和美化。
1、生产技术工艺装备的现代化。应加强技术工艺装备的更新改造,采用高效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及时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工艺和设备,符合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值和淘汰技术目录》。
本项目严格按照施工设计方案中的采装加工设备,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应加强技术工艺装备的更新改造。
2、鼓励矿山规模开采,推进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实现矿山开采机械化,选矿、加工工艺自动化,关键生产工艺流程数控化率不低于70%。
本项目利用先进的机械化设备,提高加工效率。
3、生产管理信息化。应采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控制技术、智能技术,实现矿山企业经营、生产决策、安全生产管理和设备控制的信息化。
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4、鼓励建立产学研用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创新团队,矿山的研究开发资金投入不低于上面镀主营业务收入的1%:
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1、创建特色鲜明的企业文化,培育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发展理念和行业特色的企业文化。建立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风险管理体系,制定管理制度和行动计划,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2、应构建企业诚信体系,生产经营活动、履行社会责任等坚持诚实守信,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应在公司网站等易于用户访问的位置至少披露:企业组建及后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
批复意见;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影响、温室
气体排放绩效表现;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负责部门及工作人员联系方式,确保与利益相关者交流顺畅。
3、企业经营效益良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坚持企地共建、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的办矿理念,加大对矿区群众的教育、就业、交通、生活、环保等支持力度,改善生活质量,促进社区、矿区和谐,实现办矿一处,造福一方。加强利益相关者交流互动,对利益相关者关心的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风险,应主动接受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和公众监督,并建立重大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风险事件申诉一回应机制,及时受理并回应项目建设或公司运营所在地民众、社会团体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诉求。有关部门对违反环保、健康、安全等法律法规,对利益相关者造成重大损失的矿山企业,应依法严格追责。
4、加强对职工和群众人文关怀,企业职工并满意度和矿区群众满意度不低于70%,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种利益纠纷,不得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建设与《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相符合。
(5)与《浙江省绿色矿山质量再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为巩固“绿色矿山建设三年专项行动”成效,进一步提升全省绿色矿山质量,根据《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部署,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浙江省绿色矿山质量再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2021—2023年)》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1)63号)。本项目建设与《浙江省绿色矿山质量再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建设要求相符性分
表1-11与《浙江省绿色矿山质量再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相符性分析
(一)矿区环境整治再提升。体现“厂区”的概念,有
独立的生产生活空间和醒目的出入大门,有规范的标
符合识物、警示牌和体现时代特征的标语;生产、生活、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按照生态三区布局相对合理,场地道路整洁干净,物品堆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放规范有序,废品垃圾妥善处置,可绿化区域绿化覆
(二)治理复绿整治再提升。矿山生态修复应注重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形成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和可自我维持的生态系统。已形成蕞终形态的边坡、场地均应及时开展治理复绿,治理后的区域应无岩石、土壤裸露。
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三)视觉污染整治再提升。露天矿山建设、生产期
间,严禁超前、超面积剥离,严禁将开挖的表土、废
石顺坡倾倒;对暂时裸露的区域,要及时覆盖三维植被网,始终做到裸露山体蕞小化,蕞大限度消除视觉污染。
(四)“三废”处置整治再提升。严格落实矿山粉尘防治措施,开采、加工、运输等各个环节均应实现粉尘实时监测和达标排放;完善截排水、污水处理系统实现清污分流,生产废水应循环利用;加强废石、尾矿、尾泥等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本项目严格落实矿山粉尘防治措施,各环境均可实现达标排放,项目矿井涌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达标外排,废石回填采空区。
(五)数字化建设再提升。大力推广绿色先进技术工艺,全面推进生产、管理数字化基础建设,实现生产数据自动归集、越界超标及时预警、视频监控全区覆盖、人员车辆实时定位等,提高管理效能。建设一批全国标杆型智能化绿色矿山,打造浙江绿色矿山升级版。
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六)企业形象整治再提升。对标现代化企业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资源、生产、档案、人才等各项管理制度,提高专业化水平;加强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建设,改善职工作业环境,提高职工满意度和获得感;积极参与地方公益事业,营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和谐的矿地氛围。
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的建设与《浙江省绿色矿山质量再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6)与《萤石行业准入标准》(工联原〔2010〕87号)符合性分析
表1-12与《萤石行业准入标准》的相符性分析
萤石矿开采、选矿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和产业规划,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萤石行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要求。
根据《浙江省金华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本项目不
在规划禁采区内,属于其中的金华市金东区焦岩萤石矿矿区详查探矿权(TK1),根据《浙江省
(2021-2025年),本矿区位于规划划定的金华市金东区焦岩萤石矿重点开采区规划区块(CK007)内,项目为规划中的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焦岩矿区萤石矿勘探探矿权的探转采矿山,主要开采萤石矿,不属于禁止和限制开采矿种,属于重点保障矿种。同时,该矿区已取得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的矿区范围批复(浙采范[2021]
第4号)。项目实施期间将严格按照施工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开
采,开采期间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污染物排放,则项目建设符
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符合金华市域城市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
严格限制在国家和地方规定的限采区新设开采矿山。禁止在禁采区内新设开采矿山,已建矿山应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学校与托幼机构、疗养地、医院和食品、药品、电子等对环境质量要求高的企业周边1公里内,主要河流两岸、公路、铁路干线两侧一定范围,不得新建萤石生产加工企业。
根据《浙江省金华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本项目不
在规划禁采区内,属于其中的金华市金东区焦岩萤石矿矿区详查探矿权(TK1),根据《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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