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者重大遗漏。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提案中的含义如下:
广厦建设: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
金华置业:广厦金华置业有限公司(广厦建设原控制的企业)
2005年11月21日,公司与金华置业签署《资产转让协议书》,将公司持有的部分资产(资产转让价格金额合计1600.9万元)转让给金华置业。
广厦建设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广厦建设为金华置业的前任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资产转让构成关联交易。
金华置业成立于2002年,企业类型为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金华市婺江西路88号,法定代表人为郭锦江,注册资本5000万元,税务登记证号码为浙(地)税浙字,经营范围为主营房地产开发叁级(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建材、装璜材料的批发,零售。
(1)公司持有的浙江华夏射击娱乐中心的49%的股权,截至2005年6月30日,该项股权的账面价值为5,505,928.00元。浙江华夏射击娱乐中心已停业整顿。
(3)公司持有的金华市北苑小区开发剩余土地,面积6,524.93平方米,位于沿环城北路一线元。
2、本次转让的资产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的事项。
交易结算方式:自《资产转让协议书》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全部款项。
根据金华置业的财务状况,公司能按时收回本次资产转让款。
五、关联交易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上述资产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本次资产转让,有利于整合公司资产,提高公司资产质量。
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有关法律的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整合公司资产,提高公司资产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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