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资产出售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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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资产出售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3日、2018年7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东晶电子金华有限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及厂房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东晶电子金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晶金华”)向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出售东晶金华合法持有的坐落在金华市南二环西路2688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其上附着的建(构)筑物,交易金额为166,328,64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5日、2018年7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东晶电子金华有限公司拟出售土地使用权及厂房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0)等相关公告。
截至2018年末,由于本次资产出售所涉及的权属过户手续尚未能办理完毕,东晶金华仅收到第一期款项33,265,728.00元。为推动实现2018年7月4日管委会与东晶金华签订的关于东晶金华土地使用权收回的《协议书》的目的,尽快推进协议履行和不动产权过户手续的办理,应管委会要求,东晶金华与管委会及管委会财政局100%控股的子公司一金华程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程华科技”)于近日共同签署了《补充协议书》,三方一致确认资产出售方式由原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变更为转让,由程华科技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方并承继管委会在原《协议书》中的主体地位和权利义务,即转让方仍为东晶金华不变,受让方由管委会变更为程华科技,由程华科技向东晶金华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总金额不变。
根据《补充协议书》约定,管委会已支付的第一期款项33,265,728.00元视为程华科技支付;第二期转让费50,000,000.00元在《补充协议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三期转让费78,073,052.80元凭地上附着物腾空验收单(不含约定的租赁物)及不动产登记等相关手续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由程华科技向东晶金华支付;尾款4,989,859.20元在协议约定的租赁物腾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程华科技向东晶金华支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晶金华已收到上述第二期转让费50,000,000.00元。
公司将持续关注东晶金华本次资产出售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二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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