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金华产业信息 > 正文内容

武义县违法用地行为处理实施细则

admin2年前 (2024-09-28)金华产业信息89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违法用地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武义县违法用地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顺利完成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武义县委、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违法用地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本实施细则所称土地违法行为,主要指以下类型:

  (一)村(居)民未经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非法占用土地建造房屋、庭院、附属用房等行为;

  (二)村(居)民未经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非法占用土地建造“农家乐”、休闲农庄等行为;

  (三)村(居)民未经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非法占用土地建造种养殖业、来料加工用房等行为;

  (四)农村集体组织(村民小组)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或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等行为;

  (五)村(居)民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等行为;

  (一)村(居)民未经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非法占用土地建造房屋、庭院、附属用房等行为的;

  1.占用基本农田建房且不符合一户一宅建房条件的,一律拆除;擅自占用基本农田,或占用耕地且影响通道建造的庭院、车库、附属用房等,一律拆除。

  2.符合一户一宅建房条件的,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确属无房户的,由当事人申请,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审核同意,上报县整治办公室,经县整治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可以暂缓拆除。在用地限额内,按占地面积处以100元/ m2的罚款;超限额部分原则上予以拆除,确实无法拆除的,按占地面积处以180元/m2的罚款。

  3.符合一户一宅建房申请条件,占用除基本农田外其他土地建房(含庭院、车库等附属用房和超过批准面积的)的,在用地限额内,按占地面积处以100元/m2的罚款;超过用地限额部分,原则上予以拆除,确实无法拆除的,按占地面积处以180元/m2的罚款。

  4.不符合一户一宅建房条件未批先建的,拆除其原有全部住宅退出宅基地,或将原有住宅交还村集体,符合一户一宅建房条件后,在用地限额内,按占地面积处以100元/m2的罚款;超过用地限额部分,原则上予以拆除,确实无法拆除的,按占地面积处以180元/m2的罚款。拒不拆除原有全部住房退出宅基地,或未将原有住房交还村集体的,拆除违法建造的房屋。

  5.未经批准原拆原建的,在用地限额内,按占地面积处以20元/m2的罚款;超出限额的,处以180元/m2的罚款。当事人在收到处理意见通知书之日起20日内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拒不申请的,予以拆除。

  (二)村(居)民未经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非法占用土地建造“农家乐”、休闲农庄等行为的;

  1.擅自占用基本农田或在一级水源保护区内建设“农家乐”、休闲农庄的,一律予以拆除。

  2.未经批准占用其他土地建造“农家乐”、休闲农庄的,由当事人申请,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审核同意,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用地协议,缴纳到期拆除复垦保证金(砖混结构的,建筑占地150元/m2,其他建筑占地50元/m2),并处40元/m2的罚款。保证金以所在村名义委托乡镇(街道)农经管理机构代管(以下同)。

  (三)村(居)民未经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非法占用土地建造种养殖业、来料加工用房等行为的;

  1.未经批准以发展种养殖业名义,非法占地建房后,擅自改变农用地性质,或将种养殖生产管理用房改作厂房、住房用于经商或出租的,一律拆除。

  2.未经批准占地建房,一直用于种养殖业的违法用地,由当事人申请,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审核同意,与村委会签订设施农用地用地协议,缴纳拆除复垦保证金50元/m2。当事人在收到处理意见告知书之日起20日内,办理设施农用地审批手续(水源保护区、禁养区除外)。拒不办理的,一律予以拆除。

  3.未经批准占用建设用地建房,用于来料加工,面积在200平方米以内的,处以40元/m2的罚款,并由当事人申请,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审核同意,与村委会签订用地协议,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超过200平方米的予以拆除。

  (四)农村集体组织(村民小组)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或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等行为的;

  1.不符合城乡规划或未经批准在耕地上擅自占地用于非农建设,或者建设后用于出租、转让的,限期拆除建筑物;

  在规定期限内不自行拆除的,强制予以拆除,并一律给予村(经济合作社)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主要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其他土地用于非农建设,或者建设后用于出租、转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处以20元/m2的罚款,同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村(经济合作社)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主要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其他土地用于非农建设,或者建设后用于出租、转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处以10元/m2的罚款,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村(经济合作社)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主要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村(经济合作社)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主要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承租、受让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未经批准在农民集体所有耕地上进行非农建设的,一律予以拆除;占用其他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处以20元/ m2的罚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处以10元/m2的罚款。由出租、转让方督促履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给予该村(经济合作社)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主要负责人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村(居)民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上进行非农建设用于出租或者将土地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建设的,一律予以拆除;是党员的依法给予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调查摸底并作出处理意见。乡镇(街道)要逐村逐户逐宗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并作出处理意见。

  (二)调查摸底和处理意见公示。以自然村为单位,对本村各宗土地违法情况及处理意见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群众有异议的,重新进行调查核实,并予再次公示,直至群众无异议。

  (三)送达。公示期满后,由乡镇(街道)向当事人送达处理意见通知书。

  (四)执行。当事人自觉履行的,乡镇(街道)组织验收;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自觉履行的,由乡镇(街道)采取强有力的行政措施,确保执行到位。

  (五)处理结果公示。以自然村为单位,对本村各宗土地违法行为处理结果进行张榜公示。

  (六)材料归档。每宗违法用地处理材料归档成卷,一式两份,一份乡镇(街道)归档保存,一份报县整治办。

  (一)省、县重点工程、下山脱贫、地质灾害搬迁,按当时拆迁协议或安置政策,未超安置面积部分免予处罚。

  (二)农户建房未经依法审批,但当事人能提供乡镇(街道)、建设、国土等部门相关建房收费凭证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免予罚款;其他违法建筑物已作罚款处理,当事人能提供乡镇(街道)、建设、国土等部门罚没款收据的免予罚款。

  当事人自收到处理意见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主动接受处理的,按罚款标准的70%执行,逾期按100%执行。

  (一)在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行为的通告发布后抢建的,一律予以拆除,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交纳罚款的,违法建筑物一律予以拆除。

  (三)党员干部直接参与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建设,且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纠正的,由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按规定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的不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不超过140平方米。

  八、各乡镇(街道)根据《实施意见》及本《实施细则》,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操作办法,报县整治办备案。

  九、以上处理意见,仅适用于本次土地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的处理。土地使用等相关费用,按当地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经济合作社)的相关规定执行。未尽事宜,由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县整治办公室负责解释。

  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5周年

  全力推进民政和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全县城市建设暨“三城同创”工作推进会召开

  全市“争先创优”行动工作推进会召开

  学习再深化 责任再压实 实践再创新

  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奋力交出武义高分答卷

  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奋力交出武义高分答卷

  探索融合发展的“联盟机制”选出服务群众的“小村总理”

  扛起使命担当 致力推动“重要窗口”建设

  广告服务 网站简介 服务条款 版权声明 隐私保护 网站地图 信息合作 联系我们

  武义县新闻传媒中心主办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加盟单位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塘联村仓储用地

塘联村仓储用地

  佛山南海西樵5000平方米仓储用地租赁,10年年限   佛山南海西樵40000平方米仓储用地租赁,10年年限地合网   佛山三水白坭12000平方米仓储用地租赁,10年年限地合网   佛山南海狮山镇19亩农庄出租地合网   佛山市三水区芦苞24.6亩林地,年限19年,1200元/亩/年地合网...

德信地产以602亿元竞得金华武义原浮选厂南侧宅地楼面价6742元㎡溢价率72%

德信地产以602亿元竞得金华武义原浮选厂南侧宅地楼面价6742元㎡溢价率72%

  好地网7月7日消息(研究员 孙航海)竞得金华市武义一宗宅地,楼面价   地块位于金华武义原浮选厂地块南侧,出让面积为44647㎡/67亩,建筑面积为89294㎡,起价为35000万元。   地块距离武义县人民政府约1.5公里,西侧和南侧均为成熟小区,2公里范围内有武义实验小学、武义县职业技术学校、秋澄公园、湖畔公园、武义县第一人民医院、武义康宁医...

楼面起价10195元㎡!武义北岭新区62亩低密宅地挂牌出让!

楼面起价10195元㎡!武义北岭新区62亩低密宅地挂牌出让!

  近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交易网公布武义县北岭新区市民广场东侧待出让地块的出让信息。   近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交易网公布武义县北岭新区市民广场东侧待出让地块的出让信息。   地块位于武义县北岭新区,地块出让面积约62.5亩,地块起价51000万元,单价12234元/㎡,以容积率1.2计算,该地块的起始楼面价为10195元/㎡。...

武义县海狮出租公司

武义县海狮出租公司

  2018/05/16 05:50:20   信息编码:5020314400.shtml   向朋友们行上海狮王国崇高的礼仪敬礼,5.下面请欣赏台上倒立看到了小海狮用尾鳍慢慢的翘了起来要练好这个动作相信宝宝平时也下了不少功夫啊,   别看海狮外表呆萌,身材圆滚滚。事实上,它是一个灵活的“胖子”,有着良好的表演天赋。经过专业训练的海...

武义土地流转让冬闲田绿色过冬

武义土地流转让冬闲田绿色过冬

  陕西杨凌:土地流转转出大田拼图   甘肃首季土地流转面积766万亩促进农业规模化   土地流转调查 签约流转二十年未满三年放弃   农村15%耕地闲置 土地流转投资前景看好0   记者调查河南安阳“强占耕地”:一纸模糊协议引起的争执   郑州贾岗村整村消失 万亩农田变成房产项目...

武义金武城市更新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以20700万元价格竞得金华市武义县1宗综合用地(含住宅)溢价率561%

武义金武城市更新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以20700万元价格竞得金华市武义县1宗综合用地(含住宅)溢价率561%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买房加群,省钱不踩坑,只买对的不买贵的   中指研究院·土地数据监测显示:06月19日,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尚湖镇成交1宗综合用地(含住宅),该地块由武义金武城市更新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斩获,成交价20700万元,成交楼面价6977元/㎡,最终溢价率5.61%。   中指土地数据显示,该...

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关于由达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位于武义县百花山工业区的房地产及土地(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关于由达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位于武义县百花山工业区的房地产及土地(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络平台上(户名:武义县人民法院,网址:)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拍卖标的:由达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位于武义县百花山工业区的房地产及土地。详见财产调查表(本调查表内容摘自评估报告,如有出入以评估报告为准或及时跟本院予以联系,请竞买人自行在附件中下载查看该评估报告)。...

浙江金华武义县2宗商住地均由地方民企竞得总成交额5563亿元

浙江金华武义县2宗商住地均由地方民企竞得总成交额5563亿元

  8月23日,浙江金华武义县成功出让2宗商住地,均被地方民企竞得。   2宗地块总出让面积103.5亩,总建筑面积12.2万方,总成交金额5.563亿元,平均溢价率6.2%。   其中,武义万寿康置业有限公司以总价1.015亿元竞得桐琴佳源广场以北待出让地块,楼面价2220元/㎡,溢价率35.33%。   该地块位于永武二线南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