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答:金华市区个人房屋出租税如何征收
[导读]《金华市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房屋租金收入怎么征税?税务机关对于市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个人出租房屋应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地方税费。
根据市区房屋租赁市场的情况,经过全面调查论证,按房屋的用途确定了4%~18.7%的综合征收率,对个人出租房屋应缴纳的税费采取按租金收入乘以综合税费征收率计算征收的方法。
根据我省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万元”的规定,发生房屋租赁行为的纳税人,已办理纳税登记手续的,税务机关对其进行按期征收,其营业税起征点为月租金收入2万元,达不到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有房屋用于自己经营的,征收房产税,在房屋使用次月起缴纳,按年征收,年应征房产税税款=房产原值×70%×1.2%。
纳税人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按月收取租金的,在收取租金的次月15日前缴纳;纳税人根据租赁合同一次性收取数月(年)租金的,在收取租金的次月15日前一次性缴纳。对实行核定征收的,主管地税分局可视实际情况简并征期;遇有其他情况,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纳税期限。
如果纳税人不按规定对出租房屋进行登记、纳税申报、缴纳税款,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情况下,出租人或承租人能提供真实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的,税务机关按实际租金收入乘以综合税费征收率计算征收有关税费。如果纳税人申报的租金收入无正当理由地明显偏低;或者房屋出租人(或承租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主管地税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申报的;或者未按规定提供纳税资料的,税务部门将按“市区出租房路段等级划分及单位建筑面积年**租金标准”核定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税租金。结合我市实际,将市区二环线以内出租房路段等级划分为15个标准,每个等级都核定了每平方米年**租金收入。市地方税务局将根据房屋租赁市场变化情况进行不定期调整并公布。2编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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