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用于商住!东阳这5个村要征地
近日东阳市政府网站发布多则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具体有哪些地方?一起来看看吧
01黄大户土地征收启动公告(2021-0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东政发〔2020〕27号)、《东阳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的通知》(东政办发〔2016〕30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因湖溪镇2021-002号地块项目建设需要,用于商住,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湖溪镇(乡、街道)镇西村黄大户村农民所有集体所有土地1.3978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东阳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湖溪镇(乡、街道)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02马上桥土地征收启动公告(2021-0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东政发〔2020〕27号)、《东阳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的通知》(东政办发〔2016〕30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因湖溪镇2021-002号地块项目建设需要,用于商住,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湖溪镇(乡、街道)镇西村马上桥村农民所有集体所有土地0.8022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东阳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湖溪镇(乡、街道)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03东一土地征收启动公告(2021-0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东政发〔2020〕27号)、《东阳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的通知》(东政办发〔2016〕30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因横店镇2021-028号地块项目建设需要,用于商住,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横店镇(乡、街道)禹山社区东一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6521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东阳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横店镇(乡、街道)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04上盛庄土地征收启动公告(2021-0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东政发〔2020〕27号)、《东阳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的通知》(东政办发〔2016〕30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因横店镇2021-028号地块项目建设需要,用于商住,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横店镇(乡、街道)禹山社区上盛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301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东阳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横店镇(乡、街道)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05乔午头土地征收启动公告(2021-0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东政发〔2020〕27号)、《东阳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的通知》(东政办发〔2016〕30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因横店镇2021-029号地块项目建设需要,用于商住,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横店镇(乡、街道)禹山社区乔午头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7.4131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东阳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横店镇(乡、街道)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06乔午头土地征收启动公告(2021-0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东政发〔2020〕27号)、《东阳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的通知》(东政办发〔2016〕30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因横店镇2021-030号地块项目建设需要,用于商住,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横店镇(乡、街道)禹山社区乔午头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8036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东阳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横店镇(乡、街道)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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