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30万元!2021年度金华开发区政府质量奖开始申报! 金华开发区发布 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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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质量奖是单个区域内设立的蕞高质量荣誉,是政府对从事产品生产(含农产品加工)、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组织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奖励。
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好中择优的原则。
政府质量奖的设立可以引导企业重视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经营质量;推动企业广泛运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升产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奖励一批质量卓越、效益显著的优秀企业,来激励和引导广大企业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念。
在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产品生产(含农产品加工)、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组织。
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位居开发区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主导产品的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品牌创新和知识产权创新,创新成果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同等条件下,“品字标”品牌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予以优先推荐;
参评组织“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居同行业前列。其中,工业企业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上年度达到B档以上(含B档);
1.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和诚信缺失行为;
3.发生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负有责任的。
申报企业还需符合《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开发区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简介、自我评价报告、证实性材料组成:
申报表内容按表格项目结合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各表具体要求见表后“注”,需按年度填写的指标是指2018—2020年连续三年的指标;
内容要求见 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 B,字数限3000 字以内。
自我评价报告内容应对照评审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报告文字力求简洁,含图表不超过5万字;
证实性材料是指在申报表中涉及的,需组织提供和组织自认为还应提供的其它证实性材料,与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符,包括个人的身份及各类资格证书,从事重大质量工作(活动)取得实效的证实性材料、质量管理科学研究成果、各种荣誉称号等;
申报表、组织简介、自我评价报告需提供电子文本和一份书面材料,证实性材料需提供一份书面材料。
2021年10月12日至2021年11月1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自愿向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办公室设在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所有申请材料,逾期提交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和《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基本条件符合性审核意见表》等材料可向开发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索取或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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