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动作!金华发布13个土地征收公告涉及秋滨苏孟雅畈等多个村
金华市人民政府接连发布13宗地块征收公告
今日,金华市人民政府接连发布13宗地块征收公告,主要涉及苏孟乡、雅畈镇、三江街道、秋滨街道等多个区域,累计征收土地约167亩。
1: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生命安全教育体验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生命安全教育体验馆建设项目,拟征收苏孟乡西埠头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苏孟乡西埠头村农村所有集体土地0.1323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东至农田、西至农田、南至苗木、北至堆土区。
金华市人民政府将组织苏孟乡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羽毛球馆地块建设项目,拟征收雅畈镇雅叶村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雅畈镇雅叶村农村所有集体土地0.0555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南至空地、北至空地。
金华市人民政府将组织雅畈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3: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沿江公园地下停车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沿江公园地下停车场地块建设项目,拟征收苏孟乡西埠头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苏孟乡西埠头村农村所有集体土地0.3456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东至农田、西至农田、南至农田、北至农田。
金华市人民政府将组织苏孟乡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4: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兰溪街以西,新东方学校以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兰溪街以西,新东方学校以北地块建设项目,拟征收苏孟乡清江桥村及桥儿头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苏孟乡清江桥村和桥儿头村农村所有集体土地3.3728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东至农田、西至房屋、南至农田、北至塘及苗木。
金华市人民政府将组织苏孟乡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5: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泰地金水湾东侧道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泰地金水湾东侧道路建设项目,拟征收三江街道对家地村、姜家村及苏孟乡西埠头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三江街道姜家村和对家地村、及苏孟乡西埠头村农村所有集体土地1.5200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东至农田、西至塘及农田、南至道路、北至房屋农田。
金华市人民政府将组织三江街道办事处及苏孟乡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6: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和悦路以南地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和悦路以南地块建设项目,拟征收苏孟乡西埠头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苏孟乡西埠头村农村所有集体土地0.9158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东至房屋、西至农田、南至农田、北至农田。
金华市人民政府将组织苏孟乡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7: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国能置信小微园西大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国能置信小微园西大门地块建设项目,拟征收苏孟乡合山头村及秋滨街道吕献塘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苏孟乡合山头村和秋滨街道吕献塘村农村所有集体土地0.0869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东至农田、西至房屋、南至农田、北至塘及苗木。
金华市人民政府将组织苏孟乡人民政府及秋滨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8: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二环加油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待出让土地(江家加油站)建设项目,拟征收苏孟乡江家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苏孟乡江家村农村所有集体土地0.5465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东至农田、西至八一南街0.00元/平方米[婺城]八一南街0套在售、南至农田、北至农田。
金华市人民政府将组织苏孟乡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9: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茶文化博览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茶文化博览馆建设项目,拟征收苏孟乡江家村及雅畈镇雅叶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苏孟乡江家村农村所有集体土地0.2465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东至农田、西至农田、南至农田、北至梅溪。
雅畈镇雅叶村农村所有集体土地0.0373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东至农田、西至农田、南至农田、北至农田。
金华市人民政府将组织苏孟乡人民政府及雅畈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10:土地征收启动公告-33号路(八一街至义乌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33号路(八一街至义乌街)建设项目,拟征收苏孟乡江家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苏孟乡江家村农村所有集体土地1.5074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东至义乌街、西至八一南街0.00元/平方米[婺城]八一南街0套在售、南至农田及房屋、北至农田及房屋。
金华市人民政府将组织苏孟乡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11:土地征收启动公告-32号路至33号规划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32号路至33号规划路建设项目,拟征收苏孟乡清江桥及江家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苏孟乡清江桥村及江家村农村所有集体土地0.4666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东至农田、西至农田、南至33号路、北至32号路。
金华市人民政府将组织苏孟乡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12:土地征收启动公告-32号东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32号路东延(义乌街以东)项目,拟征苏孟乡西埠头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苏孟乡西埠头村农村所有集体土地0.9213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东至农田、西至义乌街、南至农田、北至农田。
金华市人民政府将组织苏孟乡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13:土地征收启动公告-32号路(八一街至义乌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32号路(八一街至义乌街)建设项目,拟征收苏孟乡清江桥村及江家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苏孟乡清江桥村及江家村农村所有集体土地1.0261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东至义乌街、西至八一南街0.00元/平方米[婺城]八一南街0套在售、南至农田及房屋、北至农田及房屋。
金华市人民政府将组织苏孟乡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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