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公告(金东〔2022〕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省政府于2022年01月28日作出的《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浙土字(3307)A[2021]-0021号),审批同意金华市金东区2021年度计划第九批次建设用地。
金东区曹宅镇2021年待出让地块(五号)项目,土地用途为工矿用地,东至规划道路,西至水田,南至规划道路,北至李子园工业园。
项目,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东至园地,西至农田,南至农田,北至工业园。
江东工业园2020年待出让工业用地二,土地用途为工矿用地,北至园区道路,东至金山街,南至果园,西至水塘。
东市南街项目,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东至金潭街,西至金源街,南至海棠东路,北至环城南路。
牛皮塘老村地块一项目,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东至规划道路,西至水田,南至建才路,北至开元路。
真源街(金园路-金瓯路)项目,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北至金园路,南至金瓯路,西至水田,东至工业园区、经堂头社区。
法明寺东侧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东至水塘,西至法明寺,南至建才路,北至法明寺后院。
横三路(文定街-康济街)项目,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东至康济街,西至文定街,南至金东区实验中学,北至水田。
文定街(金义中央大道-金瓯路)项目,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东至农田,西至农田,南至金瓯路,北至农田。
冠达东方兰亭东南角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东至大堰河街,西至政和街,南至开元路,北至冠达东方兰亭。
傅村镇2021-2#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东至园区道路,西至园区道路,南至华东北街,北至常春路。
傅村镇2021-4#地块-2项目,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东至傅村砂场,西至东后徐村,南至规划道路,北至G60高速。
傅村镇2021-4#地块-1项目,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东至傅村砂场,西至东后徐村,南至规划道路,北至G60高速。
傅村镇思远路新建工程项目,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东至环镇西路,西至空地,南至空地,北至傅村卫生院(消防站)。
曙光公园东侧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东至博士街,西至康济南街,南至环城南路,北至丹溪东路。
曹宅镇杜宅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8415公顷,其中耕地0.0029公顷,园地0.2311公顷,交通用地(农村道路)0.002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6044公顷,其他土地(田坎)0.0003公顷。
曹宅镇曹宅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2.5498公顷,其中耕地2.3579公顷,园地0.16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坑塘水面)0.0239公顷。
东孝街道戴店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5167公顷,其中耕地1.0479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坑塘水面)0.1886公顷,其他土地(田坎)0.1012公顷,交通用地(公路用地)0.0567公顷,草地0.1223公顷。
东孝街道凤凰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2632公顷,其中耕地0.2632公顷。
东孝街道金东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2531公顷,其中耕地0.2428公顷,交通用地(农村道路)0.005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坑塘水面)0.0047公顷。
东孝街道经堂头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7241公顷,其中耕地1.5355公顷,交通用地(农村道路)0.0174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708公顷,其他土地(田坎)0.0923公顷,住宅用地0.0081公顷。
东孝街道下王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2526公顷,其中耕地0.2432公顷,交通用地(农村道路)0.005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坑塘水面)0.0043公顷。
东孝街道下于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1592公顷,其中耕地0.117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314公顷,其他土地(田坎)0.0100公顷。
多湖街道大项社区(永红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4009公顷,其中耕地0.0382公顷,园地0.330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坑塘水面)0.0113公顷,其他土地(田坎)0.0065公顷,其他土地(空闲地)0.0148公顷。
多湖街道东湄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4062公顷,其中住宅用地0.3146公顷,交通用地(公路用地)0.0916公顷。
多湖街道牛皮塘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4.9637公顷,其中耕地3.7609公顷,园地0.9342公顷,交通用地0.013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867公顷,其他土地(田坎)0.0687公顷。
多湖街道潭头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4307公顷,其中住宅用地1.1181公顷,交通用地(公路用地)0.3126公顷。
多湖街道潭头滩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2557公顷,其中住宅用地0.1367公顷,交通用地(公路用地)0.0596公顷,草地0.0594公顷。
多湖街道望府墩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1889公顷,其中耕地0.0931公顷,园地0.0589公顷,交通用地(农村道路)0.0369公顷。
傅村镇东后徐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8273公顷,其中耕地0.6137公顷,园地1.1928公顷,交通用地(农村道路)0.0208公顷。
傅村镇傅村二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8070公顷,其中耕地0.6756公顷,园地0.0122公顷,交通用地(农村道路)0.003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096公顷,其他土地(田坎)0.0060公顷。
傅村镇傅村镇农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3157公顷,其中园地0.3157公顷。
傅村镇金港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2.4041公顷,其中耕地0.6627公顷,交通用地(农村道路)0.0689公顷,交通用地(街巷用地)0.0154公顷,其他土地(空闲地)1.6571公顷。
傅村镇祝家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1592公顷,其中耕地0.0673公顷,交通用地(农村道路)0.0344公顷,其他土地0.0575公顷。
江东镇雅金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5414公顷,其中耕地0.0320公顷,园地0.9033公顷,交通用地(农村道路)0.0434公顷,其他土地(田坎)0.0031公顷,住宅用地0.5596公顷。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金华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38号)的文件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的,按金华市人民政府有关集体土地房屋征迁政策规定执行。
五、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浙土字(3307)A[2021]-0021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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