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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华市中医院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婺区政告〔2022〕4号

admin8个月前 (09-28)金华产业信息42

  关于金华市中医院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婺区政告〔2022〕4号[导读]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中医院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婺区政告〔2022〕4号 为公共利益需要,婺城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中医院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婺区政告〔2022〕4号

  为公共利益需要,婺城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中医院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征收金华市中医院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详见2021年6月19日《金华日报》。征收范围内:涉及被征收人54户,建筑面积约4200平方米;涉及被征收单位7家,建筑面积约4500平方米;社会团体1家,建筑面积约280平方米。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六、本项目签约期限为30天,搬迁期限为30天,具体起止日期在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金华市中医院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因金华市中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金华市中医院区块征收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为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区块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目的金华市中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的建设,对于弘扬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现因建设需要,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属公共利益范畴。

  (二)被征收房屋情况:1.该项目涉及被征收人54户,房屋建筑面积约4200平方米;2.涉及被征收单位7家,建筑面积约4500平方米;3.涉及被征收社会团体1家,建筑面积约280平方米。三、签约、腾空期限签约、腾空期限各30天,具体时间在房屋征收决定中明确。

  (一)被征收房屋**的补偿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含房屋装饰装修**),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按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的被征收房屋**予以补偿。

  (1)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可在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用于产权调换房源中选择。

  (2)用于产权调换房源现房,位于金华市婺城区世纪花园内,住宅房屋约20套,房屋用途住宅,多层,国有出让土地。房源户型:主房加阁楼有67.22平方米、94.52+60.56平方米、100.75+62.73平方米、135.17+85.45平方米四种户型。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由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采用相同的方法、标准评估确定。

  (3)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结算方法按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评估**结算差价。

  (1)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含100平方米),搬家费按每户2000元补偿;超出1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平方米4元计算搬家费。选择货币补偿的,搬家费按一次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搬家费按二次补偿。2.临时安置费的补偿(1)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16元。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不计算临时安置费。

  (3)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费每月少于750元的,按每月750元计算。

  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被征收房屋为非住宅的,停产停业损失费按被征收房屋**的百分之五计算。被征收人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前款规定计算补偿费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被征收前三年的效益、纳税凭证、停产停业期限等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共同委托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给予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和奖励1.因征收房屋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

  (1)被征收房屋已安装水“一户一表”的,凭市自来水总公司出具的证明,每户补偿700元。

  (2)被征收房屋已安装电“一户一表”的,凭供电部门出具的证明给予补偿:1999年6月30日前安装“一户一表”的,每户补偿700元;1999年7月1日至2000年6月9日安装“一户一表”的,每户补偿620元;2000年6月10日后安装“一户一表”的,每户补偿240元。

  (3)电话、电话加装宽带、宽带移机补偿费电线)空调移机补偿费:柜机每台补偿340元;挂机每台补偿210元。

  (7)管道煤气初装费每户补偿2500元。上述条款中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协商确定补偿价格。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共同委托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给予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固定电话、网络、空调、太阳能热水器、电热水器拆装补偿费,按一次补偿;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二次补偿。

  2.因征收房屋给予被征收人的奖励(1)房屋评估奖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规定时间内,配合房地产评估机构做好被征收房屋评估工作,每户奖励10000元,在被征收房屋腾空后予以支付,经强制执行程序腾空的房屋不予奖励。

  (2)房屋签约奖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第1-20天签约的,个人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的10%给予奖励;商业用房按被征收房屋**的3%奖励;其他按被征收房屋**的5%奖励。第21-26天签约的,个人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的5%给予奖励;商业用房按被征收房屋**的1.5%奖励;其他按被征收房屋**的2.5%奖励。第27-30天签约的,个人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的2.5%给予奖励;商业用房按被征收房屋**的0.75%奖励;其他按被征收房屋**的1.25%奖励。超过规定期限签约的不予奖励。

  (3)房屋腾空奖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规定时间内腾空房屋、交付钥匙,未造成房屋结构破坏,门、窗齐全,水、电、管线保持原样,结清水电费等费用的:第1-20天腾空的,个人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的5%给予奖励;商业用房按被征收房屋**的2%奖励;其他按被征收房屋**的3%奖励。第21-26天腾空的,个人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的2.5%给予奖励;商业用房按被征收房屋**的1%奖励;其他按被征收房屋**的1.5%奖励。第27-30天腾空的,个人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的1.25%给予奖励;商业用房按被征收房屋**的0.5%奖励;其他按被征收房屋**的0.75%奖励。超过规定期限腾空的不予奖励。

  (4)网格奖按划定的网格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该网格所有户全部签约且腾空的,每户加奖5000元。具体网格划分另行公布。

  (5)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奖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评估**的10%给予奖励。强制执行程序腾空的房屋不予奖励。

  六、房屋评估机构的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10日内仍不能协商选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随机确定。参加投票确定或者随机确定的候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少于3家。投票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应当有过半数的被征收人参加,投票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获得参加投票的被征收人的过半数选票。投票确定或者随机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

  七、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处理办法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一)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参照合法建筑由房屋征收部门予以补偿。

  2.1984年1月5日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施行后至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建造的房屋,当事人能够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的:(1)土地权属证明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2)建设许可证,并按许可范围建造的;(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房批准文件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建房批准文件。

  3.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后建造的未经产权登记建筑,被征收人能够提供下列材料,经有关部门认定并公示,可参照合法建筑给予补偿。(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2)建设用地批准文件;(3)相关部门处理意见;(4)其它与认定相关的材料。

  4.其它因历史原因遗留的未经产权登记建筑,由征收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1.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产权登记建筑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提供未经产权登记建筑建造审批、建房时间等相关材料;

  3.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建设、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进行认定;

  4.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和相关部门的认定结果,对符合补偿条件的,应当将该未经产权登记建筑的产权人、建筑面积、用途等情况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示,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一)房屋用途按《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内容为准。没有记载内容的,按《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的用途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的用途予以确认;两证记载不一致的,由房屋征收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认定。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记载为综合用途或多用途的房屋,由房屋征收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认定。

  (三)厂区、校区、园区等成片土地上不同房屋的用途,由相关部门共同组织查验并认定。

  (四)房屋征收范围公布之日前两年,已领取有效营业执照并还在持续合法经营的,被征收人要求将被征收房屋用途改变为商业用房的,应在征收调查期限内,向房屋征收部门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3.房屋征收部门实地测量面积[改变为商业用房部分的面积确认,应当以《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图示尺寸为依据,按实际营业范围,确定营业面积];

  4《.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根据被征收人提供的上述材料,房屋征收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进行认定。经认定属于商业用房的,对被征收人补偿时,应扣除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补交的土地收益金。

  (五)车库、架空层、阁楼、储藏室等附属用房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改变用途的,按原用途认定。

  (一)土地收益金收取范围。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使用的土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被征收人补偿时,应扣除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补交的土地收益金(被征收人没有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以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建设部门认定的该宗土地的性质、用途、面积为准)。

  2.被征收人使用行政划拨或出让土地并自行改变原用途,按改变后用途确定补偿标准的;

  (二)土地收益金收取标准。土地收益金应当按房屋征收评估价为主要基数进行评估收取,土地收益金在征收补偿款中扣减。

  1.直管公房、企事业单位自管用房使用国有行政划拨土地并按批准用途使用的,按出让土地市场价与划拨土地权益价的差价收取土地收益金;

  2.改变批准用途使用行政划拨土地的,按实际用途的出让市场价与原用途划拨权益价的差价收取土地收益金;

  3.改变出让用途使用出让土地的,按实际用途与原批准用途的出让市场价差额收取土地收益金;

  4.征收国有划拨土地上的个人房屋,应当全额收取土地收益金。其中房改房(集资房)征收时土地收益金的收取标准,参照市区房改房补办出让手续时出让住宅用地价格评估标准进行评估。在标准面积以内(含超标准面积10平方米以内)的,按出让评估价的10%收取;超标准面积10平方米以上(含10平方米)的,超标准面积部分按划拨和出让住宅用地评估价的差价全额收取;5.征收1988年12月29日之前取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城镇个人住宅的,按照房改房补交出让金比例收取土地收益金。

  (一)房屋实施征收后,被征收人无论是选择货币安置还是选择产权调换,新购置或产权调换房屋成交价格未超出被征收房屋**的,免征契税。

  (三)在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前一年内,被征收人已购置房屋并缴纳契税的,并在征收决定公告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可以凭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已购商品房合同、契税完税凭证,由征收部门退还与被征收房屋**相同部分的契税。

  (四)在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前一年内,被征收人已签订购买期房合同未缴纳契税,并未享受第(三)款优惠政策的,可以在办理《不动产权证》时,按第(一)、(二)款规定办理。

  十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5平方米的(市规划区内有其它住宅用房的合并计算),且被征收人属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依照下列规定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二)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不小于建筑面积45平方米;被征收人对建筑面积45平方米以内或者被征收房屋**以内部分不支付房款,对超过建筑面积45平方米且超过被征收房屋**的部分按照规定支付差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住房建设和民政部门参照金华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给予确认。十三、子女就学相关规定被征收人凭本区块征收补偿协议和征收部门审核证明,在5年内可在原学区办理子女入学手续,也可在产权调换房屋所在学区办理子女入学手续;若系临时过渡住所,按现行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规定的“政策安排人群子女类”办理入学手续。

  十四、达不成补偿协议的规定房屋征收决定生效后,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补偿决定方案。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对补偿决定方案进行审查,并将补偿决定方案送达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应当自收到补偿决定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意见并选择补偿方式。逾期未选择补偿方式的,补偿方式由补偿决定确定,补偿决定由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和政府网站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腾空的,由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过渡方式: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过渡期限内的周转用房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

  (二)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金华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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