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金华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金东29号建议答复的函
关于对金华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金东29号建议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政府与民间资本共同开发旅游、民宿的建议(金东29))》收悉,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根据建议内容进行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市将深入调研盘活闲置农房办法,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探索乡村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探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优先用于乡村,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发展乡村旅游、民宿、养老等新产业、新业态。我市在磐安县探索利用县内良好生态环境和农村闲置住宅,创新推出“共享农屋·磐安山居”项目,即通过构建全县“共享农屋”线上线下信息平台和服务中心,将闲置的农民住宅资源盘活,采用“合作社+农户”“公司+农户”“农户+农户”“农户自主”等4种运营模式,引导农户提供拎包入住型、自在装修型、创客创意型等多样式农屋,向游客开放租赁,从而实现游客“一键入住”和农户“无忧创业”双赢。截至2021年6月,全县已发展“共享农屋”示范村20个,实现共享农屋租赁成交2130户,2020年直接盘活收益2000余万元。2020年,全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950元,同比增长7.7%,居金华市首位;全县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11485元,同比增长17.2%,居金华市首位,全省26个加快发展县中第三位。
同时,我市将开展闲置农房情况调查摸底,通过分析调查掌握全市闲置农房实际情况,策划储备一批适合乡村的民宿、农家乐、养老等新兴产业项目,纳入招商引资项目库,多渠道开展招商推介。如磐安县以“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为抓手,通过滑雪场、樱花谷等重点旅游项目建设,形成“共享农屋”模式与乡村旅游发展互促互进的“良性循环”。如新境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投资3000万元打造“灵江源高空玻璃桥”,通过推出共享农屋消费送打折门票、凭景区门票定点免费就餐等活动,让更多村民享受景区人流红利。
我们在总结调研磐安县“共享农屋”工作基础上,将在合适时机编制闲置房屋升级改造项目,出台相关政策,释放改革红利。比如磐安县,对完成创建的农户给予每间1000元补助,并设定每年每间农屋2000元保底收入;对共享农屋平台建设、宣传推介、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等给予5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对于低收入农户参与共享农屋项目的,予以1万元每人的政策补助等。义乌市是全国农房抵押贷款试点,与农房(宅基地)抵押融资相关的“价值评估、抵押物处置及抵押贷款”等措施已在义乌取得阶段性成果,在农房(宅基地)确权颁证、流转处置、融资机制、价值评估等多个关键环节取得一定进展。
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大背景下,我市将发展乡村旅游作为优化旅游环境、提升旅游品质、推进旅游转型的重要抓手。目前,全市共创建省A级景区村1597个,数量居全省头部位,其中3A级景区村150个,2A、A级景区村1447个,等级民宿56家,省级民宿助力乡村振兴改革试点2个(磐安县尖山镇乌石村民宿、武义县温泉民宿),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4个(兰溪市诸葛村、磐安县尖山镇乌石村、浦江县虞宅乡新光村、东阳市南马镇花园村),浦江县还被评为“中国蕞美乡村旅游目的地”,东阳花园村被评为全省唯一的“国际乡村旅游目的地”。2020年受疫情影响,全市乡村旅游游客总量虽有所下降,但接待乡村旅游游客仍然达到3419. 9万人次,实现乡村旅游收入21. 75亿元,反映出乡村旅游已经成为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动力来源。下步为发展好乡村旅游,帮助农村解决“空心化”问题,我市将积极开展万村景区化工程、乡村等级民宿精品工程,按照“一村一景、一村一品、一村一韵”标准,以村庄自然环境、产业优势、民风民俗等特色资源为突破口,深度开发核心乡村旅游产品。引导乡村等级民宿因地制宜发展,培育引领示范作用突出、带动作用强、具有文化底蕴的乡村等级民宿,带动提升休闲农庄、农家乐、乡旅客栈等产品质量。
一是建立土地流转信息服务体系。全市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农村土地仲裁委员会各8个,乡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146个。建立了土地流转信息网络,实现供求信息无障碍流通。以县乡为单位,依托土地承包管理中心、乡镇土地承包服务中心建立土地流转信息网络。整合现有的农民信箱等网络信息平台,推进土地流转市场信息化建设。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打通供需渠道。
二是出台鼓励土地长期规模流转政策。为了解决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流转稳定性、持续性不够,流转土地“非粮化”、“非农化”问题,各地相应出台了“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等方面的财政补助政策,稳妥有序推进农村土地集中连片流转、整村流转、长期流转。大力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让规模经营有力支撑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与适度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如《义乌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等政策。
四、审慎实施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交易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建设城乡一体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2020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三条,基本可以确定入市交易的土地范围包括如下要求:(1)有相应的土地利用规划,无规划的土地不能入市交易;(2)规划用途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则不能进行交易;(3)明确必须经依法登记,权属关系清晰;(4)已经在当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作出合理安排。强调了对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交易必须坚持计划管理。
虽然上位法律已经明确,且各地多有试点,但具体实施细则并未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征求意见将于4月30日结束,《实施条例》中对集体经营性用地的出让、出租、规划条件、方案编制、方案审查、合同签订、登记、二级市场及收回等进行的规定。目前,根据省里统一部署,审慎实施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交易工作,下一步待国家和省里出台相应实施办法后,我市将积极探索学习,先行研究,头部时间启动我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全力推进政府与民间资本共同开发旅游、民宿。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开发旅游、民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建言献策,为我市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任务而共同努力。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