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5号公告:金华科技城金山科创园装修工程项目管理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金华科技城金山科创园装修工程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审计局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价监督管理的意见》(金市财建〔2016〕183号)的要求,金华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8年9月18日至9月30日对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管理委员会下属单位金华国际科技城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金华科技城金山科创园装修工程项目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金华科技城金山科创园装修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金华国际科技城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科技城开发公司”)。经公开招标,由新世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施工,合同金额为711.86万元。设计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浙江中和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负责设计。监理经年度招投标由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标。
该项目价款结算审核由金义都市新区财政局委托浙江安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审价,送审造价830.71万元,审定造价725.09万元。该项目列入金华市审计局重点检查项目,结算检查由浙江正宏瑞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经现场踏勘,并与浙江安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核对,在原审定造价基础上核减造价6.16万元,审核误差率0.85%。以上核减造价已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原审价单位签证确认。
(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不到位。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未办理质量监督委托手续,未办理建筑工程消防审批。
(二 )合同结算条款约定不规范。合同约定以信息价副刊价格作为结算价。
(三)部分工程变更手续不到位。现场局部装修规格和数量与原招标图纸存在差异,且无相关变更手续。
(四)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不到位。项目竣工图审核不严,部分进场材料未取样复验。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金华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提出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现场管理,督促监理单位切实履责等建议。
针对审计提出的问题,科技城开发公司承诺今后将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合同条款的签订,规范变更手续,督促监理单位切实履行监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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