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华市金义新区工业控制线年)》草案的公告
为强化工业发展空间保障,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低效工业用地整治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23〕12号)、《金华市工业控制线管理办法(试行)》(金政办发〔2025〕7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金义新区实际,特编制《金华市金义新区工业控制线年)》(以下简称《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十条规定,现将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08月19日—09月18日,共30日。
公示地点: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金义新区(金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金东区人民政府公告栏。
1.书面意见请邮寄至金东区东宁路315号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义新区(金东区)分局(邮编321017);
2.电话方式: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义新区(金东区)分局国土空间规划科82191808
《规划》范围为金华市金义新区行政辖区全域范围,规划基期年为2023年,规划期限为2024年-2035年。
金华市金义新区工业控制线的划定,遵循“保障总量,守住底线”的划定原则。立足金义新区产业基础、空间资源承载能力和未来发展导向进行划定。工业控制线分两级进行管控,一级控制线是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保障城市工业经济长远发展而确定的工业控制线,原则上,一级控制线内工业用地规模不低于工业控制线%。二级控制线作为一级控制线的补充,是为稳定城市一定时期现状工业用地总规模、结合城市发展阶段未来可逐步引导转型的工业用地过渡线。
本规划划入工业控制线万亩。其中,一级控制线万亩,占全区控制线内工业用地总规模的比例为81.65%;二级工业线万亩,占全区控制线内工业用地总规模的比例为18.35%。
按照“规模总量不减少,空间布局更合理”的原则,加强土地利用,优化工业用地空间布局,稳定工业用地总规模。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工业用地应结合城市发展,逐步向城镇开发边界内集聚。开发区(园区)、平台外工业用地向开发区(园区)、平台集聚发展。
工业控制线划定成果纳入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动态管理。一级控制线不得随意调整,确因上位规划变化或公共利益需要,需对一级控制线进行调整优化的,调整后,一级控制线内工业用地规模不减少、布局更合理。二级控制线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调整后,工业控制线内工业用地规模不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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