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协议[2025]4号)
依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规定,现对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予以公布:
永康市现代五金科技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C区块(三)
分11宗厂房单元进行出让,不包含地下空间。
永康市现代五金科技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C区块(四)(地下空间)
仅包含地下部分,用于停车、配套附属设施等非生产性功能。
永康市现代五金科技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C区块(六)
分12宗厂房单元进行出让,不包含地下空间。
永康市现代五金科技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C区块(七)(地下空间)
仅包含地下部分,用于停车、配套附属设施等非生产性功能。
永康市现代五金科技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C区块(八)
单幢厂房单元进行出让,含地下空间。
C区块(三)涉及C-2区块12幢厂房:
C区块(四)涉及C-2区块厂房地下空间:
C区块(六)涉及C-2区块12幢厂房:
C区块(七)涉及C-2区块厂房地下空间:
C区块(八)涉及C-1区块厂房:
公示时限为30日(含节假日),自2025年5月7日起,至2025年6月5日17:00截止。
在公告时限内,对本公告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不接受口头和电话申请。
地址:永康市花园大道309号(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三)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规定,在该地块协议出让计划公告的时限内,同一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同一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将采取拍卖方式出让。
依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规定,现对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予以公布:
永康市现代五金科技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C区块(三)
分11宗厂房单元进行出让,不包含地下空间。
永康市现代五金科技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C区块(四)(地下空间)
仅包含地下部分,用于停车、配套附属设施等非生产性功能。
永康市现代五金科技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C区块(六)
分12宗厂房单元进行出让,不包含地下空间。
永康市现代五金科技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C区块(七)(地下空间)
仅包含地下部分,用于停车、配套附属设施等非生产性功能。
永康市现代五金科技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C区块(八)
单幢厂房单元进行出让,含地下空间。
C区块(三)涉及C-2区块12幢厂房:
C区块(四)涉及C-2区块厂房地下空间:
C区块(六)涉及C-2区块12幢厂房:
C区块(七)涉及C-2区块厂房地下空间:
C区块(八)涉及C-1区块厂房:
公示时限为30日(含节假日),自2025年5月7日起,至2025年6月5日17:00截止。
在公告时限内,对本公告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不接受口头和电话申请。
地址:永康市花园大道309号(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三)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规定,在该地块协议出让计划公告的时限内,同一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同一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将采取拍卖方式出让。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