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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金衢上高速公路金华婺城至浙赣界三改用地(江山段)土地征收社会风险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甬金衢上高速公路金华婺城至浙赣界三改用地(江山段)建设项目,拟征收江山市上余镇(七一村、山头村),双塔街道(丰足村、和贤村、莲塘村),四都镇(前岭村、埠头村、金山村),坛石镇(横渡村、潭边村、郭丰坞村),新塘边镇(东陈村、彭村村、新塘边村),虎山街道(店前村、金坞村),贺村镇(山底村、水晶山底村、青塘尾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根据《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浙自然资规〔2022〕4号)和《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19〕53号)文件要求,江山市人民政府委托浙江远卓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该事项的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公告如下:

  项目拟征收土地位于江山市上余镇(七一村、山头村),双塔街道(丰足村、和贤村、莲塘村),四都镇(前岭村、埠头村、金山村),坛石镇(横渡村、潭边村、郭丰坞村),新塘边镇(东陈村、彭村村、新塘边村),虎山街道(店前村、金坞村),贺村镇(山底村、水晶山底村、青塘尾村),其中拟征收土地面积4.6019公顷,四至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本事项涉及范围内所有利益相关者。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1)本次征收事项对当地社会稳定有何风险;(2)本次征收实施对当地社会稳定大局的影响;(3)本次征收是否影响公众利益,有何诉求;(4)对本次征收的实施持何种态度;(5)对本次征收事项的意见建议和利益诉求。

  三、评估主体及评估实施单位联系方式

  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单位:浙江远卓科技有限公司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社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公众对本次事项有社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告之日起5日内,向社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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