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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深化农业“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admin6个月前 (09-28)金华产业信息5

  农业“标准地”是指符合土地利用、农业产业发展等相关规划,满足相关控制性指标要求,在土地流转基础上,通过招商引资,用来发展现代农业的农业用地。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0〕21号)精神,积极探索农业农村发展新模式,努力扩大农业有效投资,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推进我市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全省农业“标准地”改革先行区,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深化农业“标准地”改革,实现农业生产力布局优化,土地利用集约节约,田园生态美丽,生产高效安全,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粮食生产稳定发展。2021年,进一步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新增农业“标准地”10万亩,建设农业“标准地”高质量示范项目30个,建立市、县两级农业“标准地”招商平台。到2023年,全市建成农业“标准地”80万亩,创建农业“标准地”高质量示范项目100个。到2025年,全市建成农业“标准地”100万亩,将农业“标准地”打造成“功能布局科学、基础设施完善、资源要素集聚、设施装备精良、农艺技术先进、田园整洁优美、产品优质安全”的农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一)开展农业生产力布局。以农业“标准地”改革为抓手,围绕粮油、果蔬等八大主导产业,规范农业发展空间,强化农业主体功能,有效配置人力、财力、物力和农业科技等资源,优化农业生产模式,进一步完善农业生产力布局规划。注重顶层设计,以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安全为头部目标,强化全链条规划,对上下游产业关系和生产、收购、运输、销售环节进行一体化控制。围绕农业“标准地”建设目标,匹配地区的比较优势以及气候、水文、地理、环境等条件,合理布局农业“标准地”区块和产业空间,实现效率蕞大化。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提标改造粮食生产功能区10万亩,建设规模化、标准化、设施化、品牌化的特色农产品优势区42个。围绕农业“标准地”项目,合理配套设施农业用地,对于综合性的重大农业“标准地”项目,配套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完善农田基础、农产品市场流通与加工、冷链物流仓储以及储备调控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资规局)

  (二)开展农用地分类。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各地耕地类型和产业发展实际,对农业“标准地”分级分类:一类农业“标准地”(粮食生产功能区),主要以粮食作物为主,确保种植其他一年生作物的地块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二类农业“标准地”(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可种植一年生作物;三类农业“标准地”(一般农田、园地、未利用地),主要种植一年生作物和多年生作物。推动一、二类农业“标准地”向休闲观光农业延伸,推动三类农业“标准地”向休闲观光农业、畜牧养殖业延伸。按产业类别科学设置“供地标准、投入产出、设施装备、安全环保、面积年限、带动效益、美丽田园”等农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明确定性和定量参数,进行可行性充分评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资规局)

  (三)推进土地流转。健全和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土地流转平台建设,各乡(镇、街道)成立土地流转中心,负责土地流转收储、招商和农业“标准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的基础上,鼓励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利益联结机制,适度有序推进整畈整组整村连片集中长期流转,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全面推广农业“标准地”履约保险,积极探索“土地预流转”模式,合理适度搞好流地储备,通过“田间一件事”、政务信息网、产权交易中心等平台推出符合农业产业发展要求和符合投资者需求的农业“标准地”招商信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资规局)

  1.完善招商机制。成立由市投资促进中心、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组成的现代农业联合招商组,建立完善市、县、乡三级网上招商平台。健全招商考核机制,明确项目招引任务,压实责任。(市农业农村局、市投资促进中心)

  2.加强项目储备。按照农业生产力布局规划,结合农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汇总储备一批粮油、果蔬、茶叶、中药材等农业招商项目,实行农业“标准地”招商项目库储备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资规局、市文广旅游局)

  3.开展精准招商。通过上门招商、展会招商、网络招商和举办招商引资项目推介会、对接洽谈会等方式,做到精准招商、有效招商。挖好在外金华籍人才富矿,开展乡情招商,以商引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发改委、市资规局、市文广旅游局)

  (五)健全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农技推广责任制度,实行农业首席专家、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分级分项目对口联系和指导服务,整合科研、推广、生产等技术力量,分产业、分品种建立技术创新团队,强化对农业“标准地”项目建设的指导服务。组建市县两级粮油、生猪、奶牛、水果蔬菜、中药材和食用菌、茶叶、花卉、水产等八大专家服务团队,通过实地指导、电话热线、网络媒体等方式,定期开展服务活动。依托社会力量,建立以公共服务机构为支撑,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业“标准地”社会化服务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

  (六)构建智慧平台。以农业“标准地”的数据资源建设、管理、应用一体化为目标,加强数字化信息集成,绘制全市农业“标准地”数字地图,打造高效便捷的农业“标准地”智慧体系。建设数字农业“标准地”协同应用平台,构建农业“标准地”信息发布、政策制度、数据资源、管理服务等四大数据模块,形成1平台+N应用场景架构体系,推动与“田间一件事”系统资源共享、数据互通。加强政策、信息等资源的采集与更新维护,实现农业“标准地”管理数据化、服务在线化、生产智能化、经营网格化,不断提升农业“标准地”工作管理水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大数据局)

  1.完善“流转土地”农民保障体系。推进“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全覆盖。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将符合条件的“流地”农民纳入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升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水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力社保局、金华银保监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资规局)

  2.加大土地流转财政扶持。对市区当年新增流转土地期限在5年以上的农业“标准地”,每年给予流出户每亩100元的资金补助;对新形成的集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的土地,按实际流转面积一次性给予土地所属村级组织每亩50元的奖励。一二类农业“标准地”享受“非粮化”政策补助,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市区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助推乡村振兴若干政策的通知》(金政发〔2021〕8号)执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资规局)

  3.创新流转机制。有效实现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破解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市资规局)

  (二)强化用地保障。细化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新增农业“标准地”项目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 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10号)规定配套设施农业用地,每个县(市、区)每年要安排一定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重大农业“标准地”项目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资规局、市农业农村局)

  1.鼓励各区开展农业“标准地”高质量示范基地建设,按每个示范基地1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2.加大对农业“标准地”项目资金支持,简化贷款手续,适当降低贷款利率。(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市农业农村局)

  3.市财政对投资农业“标准地”项目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省财政给予的补助外额外给予贷款利息和抵押、质押、信用担保所产生的总费用的30%、蕞高不超过50万元的贴息补助,省市贷款贴息补助总额不超过实际贷款的利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加强农业引智和创新人才培养建设,开展农业“标准地”项目科研攻关;鼓励引进、集成、运用和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大力推广农业科技新成果;整合省市县农民培训资金,通过组织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农创客培育等,推进农业管理、科技、生产人才队伍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

  各县(市、区)参照以上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围绕“流地”农民保障、设施用地及建设用地配套等改革关键环节,创新举措,探索突破性政策,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确保政策落地。政策中涉及的财政奖补资金,市区直接奖补到区,与区级奖补资金统筹使用。

  (一)2021年,总结提炼改革试点经验,规范农业“标准地”认定标准和程序,出台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政策意见。创新服务机制,制定考核评价体系,设立农业“标准地”项目数字管理模块。

  (二)2022—2023年,建立农业“标准地”长效管护机制,进一步完善农业“标准地”数字管理体系,实现农业“标准地”上图入库和信息管理。

  (三)2024—2025年,农业“标准地”改革向农业全产业链延伸,全面完成改革目标。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紧扣农业“标准地”工作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把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来抓,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市农业农村、资规、人力社保、财政、发改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督查考核。将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列入每季度“晒拼创”工作清单和对各县(市、区)年度综合考核、乡村振兴考核及“深改办”重大改革事项考核。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已认定农业“标准地”项目的管护工作,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核销退出不符合条件的农业“标准地”项目。

  (三)强化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农业“标准地”改革的资金保障,把智慧系统开发及迭代升级、改革推广、宣传、培训等工作经费列入部门年度预算,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农业“标准地”改革工作成效和做法,提炼改革创新经验典型,树立一批农业“标准地”标杆项目,通过组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方式,进一步推动农业“标准地”改革做深做实。

  农业“标准地”是指符合土地利用、农业产业发展等相关规划,满足相关控制性指标要求,在土地流转基础上,通过招商引资,用来发展现代农业的农业用地。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0〕21号)精神,积极探索农业农村发展新模式,努力扩大农业有效投资,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推进我市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全省农业“标准地”改革先行区,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深化农业“标准地”改革,实现农业生产力布局优化,土地利用集约节约,田园生态美丽,生产高效安全,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粮食生产稳定发展。2021年,进一步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新增农业“标准地”10万亩,建设农业“标准地”高质量示范项目30个,建立市、县两级农业“标准地”招商平台。到2023年,全市建成农业“标准地”80万亩,创建农业“标准地”高质量示范项目100个。到2025年,全市建成农业“标准地”100万亩,将农业“标准地”打造成“功能布局科学、基础设施完善、资源要素集聚、设施装备精良、农艺技术先进、田园整洁优美、产品优质安全”的农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一)开展农业生产力布局。以农业“标准地”改革为抓手,围绕粮油、果蔬等八大主导产业,规范农业发展空间,强化农业主体功能,有效配置人力、财力、物力和农业科技等资源,优化农业生产模式,进一步完善农业生产力布局规划。注重顶层设计,以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安全为头部目标,强化全链条规划,对上下游产业关系和生产、收购、运输、销售环节进行一体化控制。围绕农业“标准地”建设目标,匹配地区的比较优势以及气候、水文、地理、环境等条件,合理布局农业“标准地”区块和产业空间,实现效率蕞大化。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提标改造粮食生产功能区10万亩,建设规模化、标准化、设施化、品牌化的特色农产品优势区42个。围绕农业“标准地”项目,合理配套设施农业用地,对于综合性的重大农业“标准地”项目,配套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完善农田基础、农产品市场流通与加工、冷链物流仓储以及储备调控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资规局)

  (二)开展农用地分类。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各地耕地类型和产业发展实际,对农业“标准地”分级分类:一类农业“标准地”(粮食生产功能区),主要以粮食作物为主,确保种植其他一年生作物的地块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二类农业“标准地”(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可种植一年生作物;三类农业“标准地”(一般农田、园地、未利用地),主要种植一年生作物和多年生作物。推动一、二类农业“标准地”向休闲观光农业延伸,推动三类农业“标准地”向休闲观光农业、畜牧养殖业延伸。按产业类别科学设置“供地标准、投入产出、设施装备、安全环保、面积年限、带动效益、美丽田园”等农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明确定性和定量参数,进行可行性充分评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资规局)

  (三)推进土地流转。健全和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土地流转平台建设,各乡(镇、街道)成立土地流转中心,负责土地流转收储、招商和农业“标准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的基础上,鼓励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利益联结机制,适度有序推进整畈整组整村连片集中长期流转,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全面推广农业“标准地”履约保险,积极探索“土地预流转”模式,合理适度搞好流地储备,通过“田间一件事”、政务信息网、产权交易中心等平台推出符合农业产业发展要求和符合投资者需求的农业“标准地”招商信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资规局)

  1.完善招商机制。成立由市投资促进中心、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组成的现代农业联合招商组,建立完善市、县、乡三级网上招商平台。健全招商考核机制,明确项目招引任务,压实责任。(市农业农村局、市投资促进中心)

  2.加强项目储备。按照农业生产力布局规划,结合农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汇总储备一批粮油、果蔬、茶叶、中药材等农业招商项目,实行农业“标准地”招商项目库储备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资规局、市文广旅游局)

  3.开展精准招商。通过上门招商、展会招商、网络招商和举办招商引资项目推介会、对接洽谈会等方式,做到精准招商、有效招商。挖好在外金华籍人才富矿,开展乡情招商,以商引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发改委、市资规局、市文广旅游局)

  (五)健全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农技推广责任制度,实行农业首席专家、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分级分项目对口联系和指导服务,整合科研、推广、生产等技术力量,分产业、分品种建立技术创新团队,强化对农业“标准地”项目建设的指导服务。组建市县两级粮油、生猪、奶牛、水果蔬菜、中药材和食用菌、茶叶、花卉、水产等八大专家服务团队,通过实地指导、电话热线、网络媒体等方式,定期开展服务活动。依托社会力量,建立以公共服务机构为支撑,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业“标准地”社会化服务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

  (六)构建智慧平台。以农业“标准地”的数据资源建设、管理、应用一体化为目标,加强数字化信息集成,绘制全市农业“标准地”数字地图,打造高效便捷的农业“标准地”智慧体系。建设数字农业“标准地”协同应用平台,构建农业“标准地”信息发布、政策制度、数据资源、管理服务等四大数据模块,形成1平台+N应用场景架构体系,推动与“田间一件事”系统资源共享、数据互通。加强政策、信息等资源的采集与更新维护,实现农业“标准地”管理数据化、服务在线化、生产智能化、经营网格化,不断提升农业“标准地”工作管理水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大数据局)

  1.完善“流转土地”农民保障体系。推进“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全覆盖。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将符合条件的“流地”农民纳入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升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水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力社保局、金华银保监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资规局)

  2.加大土地流转财政扶持。对市区当年新增流转土地期限在5年以上的农业“标准地”,每年给予流出户每亩100元的资金补助;对新形成的集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的土地,按实际流转面积一次性给予土地所属村级组织每亩50元的奖励。一二类农业“标准地”享受“非粮化”政策补助,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市区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助推乡村振兴若干政策的通知》(金政发〔2021〕8号)执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资规局)

  3.创新流转机制。有效实现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破解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市资规局)

  (二)强化用地保障。细化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新增农业“标准地”项目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 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10号)规定配套设施农业用地,每个县(市、区)每年要安排一定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重大农业“标准地”项目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资规局、市农业农村局)

  1.鼓励各区开展农业“标准地”高质量示范基地建设,按每个示范基地1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2.加大对农业“标准地”项目资金支持,简化贷款手续,适当降低贷款利率。(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市农业农村局)

  3.市财政对投资农业“标准地”项目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省财政给予的补助外额外给予贷款利息和抵押、质押、信用担保所产生的总费用的30%、蕞高不超过50万元的贴息补助,省市贷款贴息补助总额不超过实际贷款的利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加强农业引智和创新人才培养建设,开展农业“标准地”项目科研攻关;鼓励引进、集成、运用和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大力推广农业科技新成果;整合省市县农民培训资金,通过组织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农创客培育等,推进农业管理、科技、生产人才队伍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

  各县(市、区)参照以上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围绕“流地”农民保障、设施用地及建设用地配套等改革关键环节,创新举措,探索突破性政策,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确保政策落地。政策中涉及的财政奖补资金,市区直接奖补到区,与区级奖补资金统筹使用。

  (一)2021年,总结提炼改革试点经验,规范农业“标准地”认定标准和程序,出台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政策意见。创新服务机制,制定考核评价体系,设立农业“标准地”项目数字管理模块。

  (二)2022—2023年,建立农业“标准地”长效管护机制,进一步完善农业“标准地”数字管理体系,实现农业“标准地”上图入库和信息管理。

  (三)2024—2025年,农业“标准地”改革向农业全产业链延伸,全面完成改革目标。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紧扣农业“标准地”工作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把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来抓,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市农业农村、资规、人力社保、财政、发改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督查考核。将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列入每季度“晒拼创”工作清单和对各县(市、区)年度综合考核、乡村振兴考核及“深改办”重大改革事项考核。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已认定农业“标准地”项目的管护工作,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核销退出不符合条件的农业“标准地”项目。

  (三)强化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农业“标准地”改革的资金保障,把智慧系统开发及迭代升级、改革推广、宣传、培训等工作经费列入部门年度预算,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农业“标准地”改革工作成效和做法,提炼改革创新经验典型,树立一批农业“标准地”标杆项目,通过组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方式,进一步推动农业“标准地”改革做深做实。

  农业“标准地”是指符合土地利用、农业产业发展等相关规划,满足相关控制性指标要求,在土地流转基础上,通过招商引资,用来发展现代农业的农业用地。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0〕21号)精神,积极探索农业农村发展新模式,努力扩大农业有效投资,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推进我市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全省农业“标准地”改革先行区,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深化农业“标准地”改革,实现农业生产力布局优化,土地利用集约节约,田园生态美丽,生产高效安全,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粮食生产稳定发展。2021年,进一步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新增农业“标准地”10万亩,建设农业“标准地”高质量示范项目30个,建立市、县两级农业“标准地”招商平台。到2023年,全市建成农业“标准地”80万亩,创建农业“标准地”高质量示范项目100个。到2025年,全市建成农业“标准地”100万亩,将农业“标准地”打造成“功能布局科学、基础设施完善、资源要素集聚、设施装备精良、农艺技术先进、田园整洁优美、产品优质安全”的农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一)开展农业生产力布局。以农业“标准地”改革为抓手,围绕粮油、果蔬等八大主导产业,规范农业发展空间,强化农业主体功能,有效配置人力、财力、物力和农业科技等资源,优化农业生产模式,进一步完善农业生产力布局规划。注重顶层设计,以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安全为头部目标,强化全链条规划,对上下游产业关系和生产、收购、运输、销售环节进行一体化控制。围绕农业“标准地”建设目标,匹配地区的比较优势以及气候、水文、地理、环境等条件,合理布局农业“标准地”区块和产业空间,实现效率蕞大化。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提标改造粮食生产功能区10万亩,建设规模化、标准化、设施化、品牌化的特色农产品优势区42个。围绕农业“标准地”项目,合理配套设施农业用地,对于综合性的重大农业“标准地”项目,配套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完善农田基础、农产品市场流通与加工、冷链物流仓储以及储备调控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资规局)

  (二)开展农用地分类。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各地耕地类型和产业发展实际,对农业“标准地”分级分类:一类农业“标准地”(粮食生产功能区),主要以粮食作物为主,确保种植其他一年生作物的地块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二类农业“标准地”(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可种植一年生作物;三类农业“标准地”(一般农田、园地、未利用地),主要种植一年生作物和多年生作物。推动一、二类农业“标准地”向休闲观光农业延伸,推动三类农业“标准地”向休闲观光农业、畜牧养殖业延伸。按产业类别科学设置“供地标准、投入产出、设施装备、安全环保、面积年限、带动效益、美丽田园”等农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明确定性和定量参数,进行可行性充分评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资规局)

  (三)推进土地流转。健全和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土地流转平台建设,各乡(镇、街道)成立土地流转中心,负责土地流转收储、招商和农业“标准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的基础上,鼓励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利益联结机制,适度有序推进整畈整组整村连片集中长期流转,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全面推广农业“标准地”履约保险,积极探索“土地预流转”模式,合理适度搞好流地储备,通过“田间一件事”、政务信息网、产权交易中心等平台推出符合农业产业发展要求和符合投资者需求的农业“标准地”招商信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资规局)

  1.完善招商机制。成立由市投资促进中心、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组成的现代农业联合招商组,建立完善市、县、乡三级网上招商平台。健全招商考核机制,明确项目招引任务,压实责任。(市农业农村局、市投资促进中心)

  2.加强项目储备。按照农业生产力布局规划,结合农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汇总储备一批粮油、果蔬、茶叶、中药材等农业招商项目,实行农业“标准地”招商项目库储备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资规局、市文广旅游局)

  3.开展精准招商。通过上门招商、展会招商、网络招商和举办招商引资项目推介会、对接洽谈会等方式,做到精准招商、有效招商。挖好在外金华籍人才富矿,开展乡情招商,以商引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发改委、市资规局、市文广旅游局)

  (五)健全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农技推广责任制度,实行农业首席专家、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分级分项目对口联系和指导服务,整合科研、推广、生产等技术力量,分产业、分品种建立技术创新团队,强化对农业“标准地”项目建设的指导服务。组建市县两级粮油、生猪、奶牛、水果蔬菜、中药材和食用菌、茶叶、花卉、水产等八大专家服务团队,通过实地指导、电话热线、网络媒体等方式,定期开展服务活动。依托社会力量,建立以公共服务机构为支撑,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业“标准地”社会化服务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

  (六)构建智慧平台。以农业“标准地”的数据资源建设、管理、应用一体化为目标,加强数字化信息集成,绘制全市农业“标准地”数字地图,打造高效便捷的农业“标准地”智慧体系。建设数字农业“标准地”协同应用平台,构建农业“标准地”信息发布、政策制度、数据资源、管理服务等四大数据模块,形成1平台+N应用场景架构体系,推动与“田间一件事”系统资源共享、数据互通。加强政策、信息等资源的采集与更新维护,实现农业“标准地”管理数据化、服务在线化、生产智能化、经营网格化,不断提升农业“标准地”工作管理水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大数据局)

  1.完善“流转土地”农民保障体系。推进“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全覆盖。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将符合条件的“流地”农民纳入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升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水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力社保局、金华银保监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资规局)

  2.加大土地流转财政扶持。对市区当年新增流转土地期限在5年以上的农业“标准地”,每年给予流出户每亩100元的资金补助;对新形成的集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的土地,按实际流转面积一次性给予土地所属村级组织每亩50元的奖励。一二类农业“标准地”享受“非粮化”政策补助,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市区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助推乡村振兴若干政策的通知》(金政发〔2021〕8号)执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资规局)

  3.创新流转机制。有效实现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破解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市资规局)

  (二)强化用地保障。细化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新增农业“标准地”项目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 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10号)规定配套设施农业用地,每个县(市、区)每年要安排一定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重大农业“标准地”项目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资规局、市农业农村局)

  1.鼓励各区开展农业“标准地”高质量示范基地建设,按每个示范基地1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2.加大对农业“标准地”项目资金支持,简化贷款手续,适当降低贷款利率。(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市农业农村局)

  3.市财政对投资农业“标准地”项目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省财政给予的补助外额外给予贷款利息和抵押、质押、信用担保所产生的总费用的30%、蕞高不超过50万元的贴息补助,省市贷款贴息补助总额不超过实际贷款的利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加强农业引智和创新人才培养建设,开展农业“标准地”项目科研攻关;鼓励引进、集成、运用和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大力推广农业科技新成果;整合省市县农民培训资金,通过组织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农创客培育等,推进农业管理、科技、生产人才队伍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

  各县(市、区)参照以上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围绕“流地”农民保障、设施用地及建设用地配套等改革关键环节,创新举措,探索突破性政策,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确保政策落地。政策中涉及的财政奖补资金,市区直接奖补到区,与区级奖补资金统筹使用。

  (一)2021年,总结提炼改革试点经验,规范农业“标准地”认定标准和程序,出台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政策意见。创新服务机制,制定考核评价体系,设立农业“标准地”项目数字管理模块。

  (二)2022—2023年,建立农业“标准地”长效管护机制,进一步完善农业“标准地”数字管理体系,实现农业“标准地”上图入库和信息管理。

  (三)2024—2025年,农业“标准地”改革向农业全产业链延伸,全面完成改革目标。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紧扣农业“标准地”工作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把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来抓,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市农业农村、资规、人力社保、财政、发改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督查考核。将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列入每季度“晒拼创”工作清单和对各县(市、区)年度综合考核、乡村振兴考核及“深改办”重大改革事项考核。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已认定农业“标准地”项目的管护工作,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核销退出不符合条件的农业“标准地”项目。

  (三)强化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农业“标准地”改革的资金保障,把智慧系统开发及迭代升级、改革推广、宣传、培训等工作经费列入部门年度预算,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农业“标准地”改革工作成效和做法,提炼改革创新经验典型,树立一批农业“标准地”标杆项目,通过组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方式,进一步推动农业“标准地”改革做深做实。

  相关文章链接:图解《金华市深化农业“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金华市深化农业“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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